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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革命金融大事记
发布时间:2018-08-11     作者:史志办


大事记

(1941-1949)


1941年


1月6日国民党顽固派制造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接着,新四军番号被取消,军需供应被断绝。


1月20日中共中央决定重建新四军,任命陈毅为代军长,张云逸为副军长,刘少奇为政治委员。


1月25日新四军军部在盐城重建。


4月1日江淮银行总行在盐城建立。


6月15日江淮银行苏中分行在栟茶镇建立,行长李人俊(兼)(未到职),实际工作由四专署主任秘书兼第四区经济委员会副主席范醒之主持。


6月成立江淮银行掘港支行和李堡办事处。


7月20日日伪军占领盐城,银行业务中断。


8月13日日伪军进行“大扫荡”,占领李堡、栟茶、掘港、马塘、岔河、石港、四甲、余东、久隆等主要集镇,构筑据点,封锁交通干线,给解放区的生产建设带来极大困难。江淮银行苏中分行、掘港支行、李堡办事处停业。金库仍由财政部门负责。


11月苏中行政委员会发布紧急通令,规定征收税款,只收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发行的法币。对中国实业、农民、四明、中南计价银行发行的纸币以及中国银行发行的“大头”等票均停收,并不准在根据地流通。


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


年底,苏中四分区举办军裤训练班,由金库主任陆慕云主持,学员翌年3月结业后分配到各县建立金库。


1942年


1月中共中央华中局第二次扩大会议以后,明确江淮银行受新四军一师、苏中军区和苏中行政公署领导。总行以下,各军分区和专员公署设支行,县和县级行署设办事处。总行行长由朱毅兼任。


6月21日汪伪宣布在苏、浙、皖三省禁止法币流通。并限令以2:1兑换伪中储劵。


8月苏中四分区成立江淮四支行,行长由税务管理局局长宋季文兼。


9月根据地实行精兵简政,四专属的税务、财政、粮赋、金库、审计室、INH等单位合并成立苏中四分区财经处,处长宋季文、副处长萧朗、陆慕云。


10月24日苏中区党委发出《关于敌汪排斥法币及我根据地发行抗币的决定》,揭露敌伪阴谋,要求根据地内禁用伪币,发行抗币,保护人民利益。


11月1日苏中行政公署发布公告,正式发行江淮银行钞票(简称抗币),首批发行500万元,面额分五角、一元、五元、拾元4种,并颁布《抗币兑换法币的暂行办法》。开始,江淮币与法币的比值是1:5。


11月16日苏中行政公署为发行江淮币发出《告苏中同胞书》,说明发行的目的和意义。


12月苏中行政公署和苏中军区司令部联合公告,重申严禁伪币(中储劵)流入根据地。


12月四分区内发行的江淮币计用于农贷的34万元,财政性支出27万元,兑换所兑出40万元,共计101万元。


1943年


1月上旬,执行中共中央指示和苏中区党委《关于彻底实行精兵简政的决定》,各级财经部门编制定为分区7人,县4人,区4人,一月份完成。


3月日伪将苏中四分区的通如海启大部分地区划为苏北第一期“清乡”地区,集中兵力约15000人(其中日军6000人左右),准备对四分区实行“清乡”。


春季由于192年夏秋天旱少雨,加之日伪“清剿”、“扫荡”,四分区发生严重春荒,饥民以豆饼、米糠、树皮、草根为食,四分区民主政府积极开展救荒工作,组织劝募。计发农贷粮2390石,救济粮4640石,合作社互济粮食1440石,共救济饥民32.4万余人,帮助饥民度过了春荒。


4月1日日伪“苏北清乡主任公署”在南通成立,开始对苏中四分区“清乡”。四分区军民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了艰苦卓绝的反“清乡”斗争。


5月江淮银行第四支行发行一元劵。


11月8日苏中行署发出通知,马一行任四分区财经处长兼江淮银行四支行行长。


12月四地委为取得反“清乡”胜利,向全区发出《提高力量,坚持斗争》的号召。提出在对敌斗争的同时,要努力发展生产;并要求银行及时发放各类贷款,支持生产。


12月苏中行署发出通知,规定江淮币为本位币,商店一律以江淮币为计价单位,税收也只收江淮币,禁止伪币入境。


1944年


1月20日苏中行署电告各专署:从即日起,抗币一元兑换法币10元。


1月四地委召开地委扩大会议,总结上半年工作、部署当年工作。吉洛在四地委扩大会上肯定:“冬耕进行中,发放了农贷,解决了不少群众痛苦,提高了政府威信。”


2月15日四专署发放农贷粮1.5万担,分配给南通、如皋(东)、东南各5000担。


2月20日苏中行政公署训令:为发挥抗币保卫民生作用,将1元抗币改合法币12元,自4月1日执行。


2月25日江淮银行通告:发现伪造的一元新抗币,要求人们群众提高警惕,如发现持有或使用伪造的抗币者,即扭送政府查究。


5月29日东南行署发放8000石农贷,其中1000石作机动。其中:海东、海南各1000石,富余800石,启东、吕四各500石。发放原则:1.用于发展生产;2.发给有组织生产集体;3.发给抗烈属、干部家属及贫农;4.发给个别兴家计划典型之创造者。发放办法:由乡政府主持,成立审查委员会(农、工、妇、抗)审查发放。


5月四专属发出《关于加强财经工作,克服财经危机的决议》,指出:“对伪币要经常进行政治攻势,动摇其信用基础,缩小其流动范围。要鼓励人民使用抗币,以提高抗币在人民中的信仰地位······”


9月上旬,苏中二专署财经处副处长金逊调任苏中四专属财经处副处长。


9月15日江淮银行奉令发行新抗币,先发行一元劵。新抗币对法币的比率为1:50。通告以前发行的一元劵和五元劵以及二角、五角辅币仍按原1:12的比率流通。并附宣传提纲,阐明伪币、法币的危害,发行新抗币是抵制伪币、法币,稳定我革命根据地金融物价,支持生产,发展经济,增强我抗日力量的重要措施。另规定除8种发币外,其他不准使用。


11月3日苏中政务会议决定,撤销苏中二分区,东台和台北两县合并为东台县,划归四分区管辖,二专署财经处并入四专属财经处。


12月1日苏中行政公署发出《关于加强货币斗争与贸易管理的指示》,明确货币斗争的基本方针是:逐步确立抗币本位制,在一定条件下联合法币打击伪币。贸易管理的基本方针是:切实掌握根据地的物资,严格执行以货易货,有计划地进行敌我区域的物资交换和根据地之间的物资交流。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和掠夺,达到调剂供求、平抑物价、发展生产的目的。


12月12日苏中四地委召开扩大会议。会上部署冬春工作时,要求组织纺织合作社、织布小组、纺纱小组,合作基金由社员认股自筹,政府可提供一部分粮食为纺织贷款(每合作社暂定30担)。全分区贷款10000担,计:如皋(东)3000担,南通4000担,东南3000担,合作社的产品全部由政府收购运销。


1945年


1月1日江淮银行发出启事,刊出新抗币一元劵的版面图形,以便群众识别。


1月19日苏中四地委布置各县将2000石大麦在春节前发给抗烈属,以解决其困难。


1月22日中共苏中区党委发出《关于拥政爱民与拥军优抗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抗属、荣誉军人······缺乏生产资金者,政府应给贷款便利······“


2月21日江淮银行第三支行发行本票。发行本票的目的是为了排斥伪币,补助抗币筹码不足,限在泰县、泰兴、靖江、如西、紫石5县内流通,与新抗币同等价格使用。


2月23日四地委发出《关于春节工作补充指示》,要求组织起来搞纺织、运输······部队、机关搞生产的亦可贷款支持,亦需付利息。


2月苏中四专属拨粮6000石优惠贷给抗日军人家属。


3月1日江淮银行通告:发行拾元新抗币。江淮银行第四支行通告:为调剂根据地金融,充实货币力量,经批准发行本票,在东台、如皋(现如东)境内流通。


3月1日江淮银行通告:抗币与伪币比价1:120(原为1:100)。


3月11日为支援渡江南下部队,四分区筹集伪币8000万元,派一营部队自卫,由金库主任姚惠滋送往苏中财经处。


3月21日禁用伪币后,为照顾贸易便利,贸易局设立兑换所。


3月苏中财经会议确定财经工作新方针:大力开展大生产运动,力求自给自足,严格管理主要物资,加强对敌经济斗争······主要物资做到完全控制······争取对外贸易主动权。中心地区要做到基本上完全排除伪币,其他地区也要部分排除。


5月2日江淮银行通告:从5月4日起新抗币1元折合伪币160元。从通告日起,以前发行的老抗币5元折合新抗币1元。


5月4日苏中行政公署布告:为开展对敌经济斗争,排除伪币,特规定:一、除“清乡”区边缘外,伪币一律禁止使用;二、各种货物价格,均须以新抗币计价。各种往来收付,亦需以新抗币为计算本位,在对外(按:指对根据地以外的敌占区和蒋管区,下同)贸易发生伪币兑换关系时,应依照江淮银行规定的折合率计算;三、过去以法币或伪币为本位计算的债权债务处理,另定办法公布;四、对外贸易,实行以货易货,不得换回伪币;五、进出口物资严格管理,不准私运私漏;六、为解决人民土产运销与生产消费的需要,应发动人民普遍组织合作社。


5月12日苏中四专属及东台县分别公布《货物管理、排斥伪币暂行办法》。


5月24日三专属为解决群众生产困难,决定拨粮15000石作农贷。


5月28日江淮银行通告:伪币继续下跌,从通告日起本行发行之新抗币,每元折合伪币180元。


6元2日紫石县角斜区賁家巷10家盐行,决定以货易货,不用伪币。


6月5日江淮银行通告:从通告日起,新伪币1元折合伪币220元。


6月四分区大力开展对敌经济斗争,广泛对伪币进行登记和排斥。各级干部深入到田头、农家,宣传登记、排除伪币的重要意义。


8月1日中共中央华中局发布命令,建立华中银行,发行统一的华中币,收回华中抗日民主根据地的货币。同日,华中银行总行在安徽盱眙张公铺成立,行长陈穆,副行长徐雪寒。


8月14日苏中江淮银行通告:发行二十元新抗币。陈国栋兼行长,管文炳任副行长。


8月28日苏中行政公署发出新财字第一号布告,规定新解放区货币金融处理办法。


9月3日江淮银行通告:发行黄色新一元劵,与以前所发行新抗币同等使用,与华中币同等价值使用。


9月4日华中银行行长陈穆发表《新解放城市的货币政策》的讲话。华中银行副行长徐雪寒发表《新解放城市的工商业政策》的讲话。


10月1日苏中行政公署发出《关于目前货币金融问题指示》,要求对伪币坚决排除,对法币加以防范和管理,迅速确立华中币本位制。


10月29日苏皖边区政府在淮阴成立,华中银行总行随苏皖边区政府移驻淮阴办公。


11月苏皖边区政府决定:将原苏中第三、第四两个行政区合并为苏皖边区第一行政区,管辖崇明、启东、海门、南通、如东、如皋、紫石、东台、台北、泰县、泰兴、靖江等12个县。


12月1日华中银行第一分行在如皋成立,行长忻元锡,业务归华中银行总行领导。南通、紫石二县设支行,其他各县(除崇明外)设办事处。


12月18日中共中央华中分局发出《关于度过明春财政难关的指示》,华中财委会发出《对华中财政的意见》,动员全党精简节约,发展生产,克服困难,度过难关。


1946年


1月苏皖边区政府颁发《公营商店暂行条例草案》,共5章12条,明确公营商店以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繁荣市场,薄利经营,稳定物价,支持边币(即华中币),防止投机垄断,协助发展,扶植合作社的迅速发展······为其主要任务。


2月13日苏皖边区政府决定华中银行在春耕夏收前,贷放5000万元农业贷款,其中分配给一分区260万元集中用于棉农贷款。


2月月底,华中一地委决定撤销东南行署,恢复海门县和启东县建制,原华中银行东南办事处也同时撤销,分别建立海门县、启东县华中银行办事处。


3月月初,苏皖边区政府决定:货管、盐务、银行、贸易等4系统的干部生活待遇由原供给制改为工薪制,按照职务确定工薪标准,以大米折发现金。


3月20日苏皖边区政府决定发行短期救灾公债9200万元,其中分配给一分区的推销任务为3000万元,内900万元留本分区救灾,其余,均解送华中转五、六两分区救灾,救灾公债利率月息2分。


3月29日华中一地委根据救灾公债处理原则,结合分区财力、民力及各县灾情,对各县公债推销及应得灾款分别作出决定。


3月华中银行总行分配给一分区农贷260万元,主要用于灾荒比较严重的地区。决定分配数字如下:台北100万元(全部认购棉花),泰兴80万元,泰县、紫石各30万元,如皋20万元,主要解决群众柴草问题。


4月5日中共中央华中局发出《关于排法(币)排银(元)的通知》。指出:为减低法币对解放区物价上升的刺激,必须坚持禁用法币及白银的既定方针。


5月1日华中一地委组织部发出《调整货管、银行、江海公司三个系统党的组织及领导关系的决定》,分区重建货管总支、银行总支、江海公司总支。


6月华中一地委财委会发出《关于金融、贸易工作的紧急指示》,决定在金融货币方面采取紧急措施,抛售货物,收缩通货。


8月一地委发出《关于稳定金融及统一收购外汇物资的决定》,主要内容:抛售物资,回笼华中币,稳定物价,进口物资可提高其利润,鼓励进口,打破敌人封锁。外地来分区各县采购的,由县组织起来,合理分配,违者严予制止。


8月20日中共中央华中局决定,将苏皖边区第一行政区的如东、南通、海门、启东4县和崇明办事处等5各行政单位划出,成立苏皖第九行政区。


9月1日华中银行九分行在如东掘港胡家园建立。


9月9日华中局召开财经工作会议,发出指示:为了保证战争需要和照顾人民生活,必须贯彻紧缩开支,厉行节约,开展自给自足生产,稳定物价,保护人民财富。并确定财政调度的原则是以完成华中任务为主,华中与各分区的财政关系采取分成与交任务的方法,对货管、银行等机构,由地方党政实行一元化领导,以适应敌后游击战争的环境。


9月华中一地委召开会议,为适应战时财经工作统一领导,专署设财经处,包括财政、粮食、货管、银行,各县亦参照执行,有关机构合并设立财经局。


10月14日苏皖九专署、货管局、银行发出《关于物价问题的决定》。指出:最近各地物价飞涨,半个月有些物价竟上涨5倍多,一般物价亦在一倍以上,对人民生活影响很大。《决定》分析了物价上涨的主要原因,作出了收缩华中币,停止抢购物资,减少华中币流入,禁止囤积居奇等项紧急措施。


10月30日九专署在骑岸镇召开第一次财经会议,部署贯彻华中局财经工作会议精神和任务。并对银行工作专门作出决议。


11月九专署明确规定粮赋收入上交苏中90%(其中大米4万担),分区留用10%。此外,交苏中土布30万匹,黄金一万两。


12月月底,苏皖九专署财粮处,第九行政区货管局,华中银行九分行在如东掘港胡家园合并组成九专署财经处。


1947年


1月由于形势紧张,分区金库曾一度北撤到东台弶港,但因工作需要,仍组织人员回九分区如东,将金库设在如东沿海一带,库款及粮草票证则存放在两只海船上。


1月银行干部停止实行工薪制,仍改为供给制。


3月月初,根据斗争需要,经设在区党委批准,将南通和如东西部划出,建立通如工委、行署,隶属九地委、九专署领导。随之,建立华中银行通如办事处,刘雄先兼主任。


3月25日中共中央华中局发出《关于防止蒋帮伪造华中币的通知》。指出:最近发现蒋帮破坏边区金融,伪造华中银行1000元票面的钞票,在游击区和蒋占区市面使用,必须加以提防。


5月27日九分区司令部和九专署联合发出紧急训令:由于税收减少,财政困难,规定除分区部队外,对其他人员的津贴一律停发。


6月25日如皋县根据一专属的决定,对夏征公粮按标准减半征收,群众踊跃交粮,只用20天便完成了征收任务。


7月20日华中召开财经会议,提出今后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九分区7至10月份上缴公粮18万担,税收华中币6亿元。


8月27日九专署财经处召开第二次财经会议,历时8天,马一行处长总结反“清剿”斗争10个月来的财经工作,布置秋季工作任务。


9月上旬,华中银行九分行恢复,隶属专署财经处领导,行长李林,并决定先成立华中银行如东办事处,并在如东南坎设兑换所,开展货币兑换工作。


10月上旬,华中银行苏中办事处发行1000、2000、5000元3种票面的本票,在一、九分区范围内与华中等值流通。


10月23日华中办事处召开第一次财经工作会议,会议要求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统一华中财政,坚决执行“先军队后地方,先主力军后地方军,先华中后分区”的供给程序。


10月30日苏皖九专署发出《关于逐步恢复华中币阵地,大力动员群众排斥国民党纸币的指示》。决定立即全面增发华中币,挤出国民党纸币,逐步恢复华中币阵地。


10月苏皖九专署要求各县恢复华中银行办事处,归县财经局领导。


11月1日东南行署发布《关于发行华中币,开展货币斗争,恢复抗币阵地的宣传决定》。


11月1日华中银行如东办事处恢复。


1947年年终统计:华中银行九分行代理金库全年共收入华中币129294万元,国民党纸币3021649万元(折合华中币311892万元);赤金2031两(折合华中币49265万元);转账华中币545763万元,上述4项合计为华中币1036214万元。


1948年


1月13日华中银行东南办事处恢复。


1月20日华中银行总行通知,发行2000元本票一种,与以前发行的本票同时使用,可随时向各地银行兑换本位币。


1月21日九专署在掘港东北长沙镇附近召开金融贸易会议,出席者有分行行长、科长,各县银行办事处主任和江海公司经理等共20余人,会议回顾了上年8月财经会议以后货币、金融、贸易情况的变化,对下一步工作作了部署。


1月华中银行如东办事处在栟茶镇发放小本贷款华中币60万元。220多户得到贷款。


2月1日九地委召开财经供给扩大会议,专署财经处长、县财经局长、部队供给部长、县团供给处长40余人参加,历时20多天,提出财经工作方针:发展生产,增加群众收入,支援解放战争,高度动员一切财力,保证供给,尽一切可能壮大自己力量,加强对敌经济斗争。要求全党全军全民当家,做好财经工作。会后,各县委均开会贯彻。


3月8日苏皖九专署训令:为打破国民党掠夺物资阴谋,争取军民日用品进口,禁止国民党纸币流入,改善人民生活,办法经过修正的《出口贸易管理条例》。


3月15日中共华中工委决定建立各级生产救灾委员会,负责领导各地生产救灾工作。同时为保证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华中行政办事处决定大量发放农贷,其中规定九分区发放华中币4亿元。(后申请追加,实际发放农具、种子、肥料及油坊贷款共5亿元。)


3月15日华野十一纵队主力攻克如东重镇掘港,分区部队积极配合作战,攻克三余、石港等地。掘港解放后,成立掘港办事处,主任尤海平,该镇划由九专署直接领导。银行也设立办事处,直属华中银行领导,主任顾盼。


3月如东县为帮助翻身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困难,决定发放实物农贷华中币1亿元,对小商小贩和运输合作社贷款华中币3000万元。海安莫家庄贫苦摊贩贷款200万元。南通县用实物(黄豆)发放农贷计值7000万元华中币,并在杨港镇发放小本贷款100万元。


3月紫石县改为海安县。


4月19日九专署决定开办财经专门学校。第一期招收学员160人,5月15日开学,学习3个月结业;第二期招150人,9月22日开学,学习时间6个月。


4月30日九专署明确银行代理金库,金库为银行组成部分,县财经局无权动用库款,金库会计业务归银行会计科领导,亦受财经局财务科指导。金库与银行账目从5月份起分开。


5月4日此前,东南王鲍区南乡发现紫色1000元和2000元本票假票,华中银行九分行在报纸上公开说明真假币的区别和鉴别方法,号召开展反假斗争。


5月25日华中银行总行发行新版五百元劵一种。


6月1日华中银行通告:为了统一华中地区流通的华中币,决定自6月1日起,开始收兑1947年发行的1000元票面本票。并限于6月底前兑换截止,过期不再收兑。


6月24日苏皖一专署发出《关于当前金融问题的紧急指示》。指出,近日来蒋管区物价空前飞涨,为迅速防止法币大量涌入解放区,特采取如下紧急办法:1、边缘区的税收尽可能不收法币,主要收华中币、赤金及其他必需品,暂定华中币1元比法币200元。2、各税所收进及库存的法币,必须及时设法抛出,购进黄金。3、暂停汇价挂牌,以观动静。4、暂定南5县黄金价格每两华中币90万元。5、粮赋代金坚决不收法币。


6月26日华中银行第一分行通告:华中银行总行收兑本票限于6月底截止,鉴于该本票以流入广大农村,在此期限内不能完全收回,特再展期至7月15日止凡持此票者应在限期内迅速兑换。


6月28日华中行政办事处发布《保护工商业布告》(经字176号),其中第十条规定:一切工商业者,均需遵守政府法令,不得经营违法事业,不得走私漏税,不得垄断居奇;一切公营商店及合作社也要同样遵守政府法令,不得有特殊权利;各地公营公司及银行须负责当地工商业繁荣发展,不得有所歧视。


7月6日九分区遭受百年来少有的大风大浪大海潮袭击,沿海居民损失很大。各县委组织抢救,发动群众,互助互救,自力更生,战胜灾难。各县银行及时发放贷款,帮助恢复生产。


7月17日华中银行一分行决定:拨款2亿元南5县银行办事处,作为发展工商贷款基金,分配如下:海安5000万;泰兴、泰县、如皋各4000万;靖泰县3000万。


7月22日九分区各县银行办事处发出紧急通知:1、华中币1元兑法币400元;2、赤金每两兑华中币90万元;3、银元每枚兑华中币6500元。


8月1日华中银行总行通知:为统一华中地区华中币,除已通告收回5种本票外,决定继续收兑未收回之2000元面值本票两种。收兑时间从8月1日到8月底为止,逾期不再收兑。


8月上旬,华中行政办事处召开第三次财经会议,要求财政实行“三统一”(统一政策、统一收支、统一制度),一切收入归金库。各县层层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专署在财经会议上还专题讨论了金融和贸易,并作出决议。


8月26日华中银行总行通知:自即日起发行一种小型一千元劵,与本行所发行之各种华中币等价流通。


8月27日针对国民党反动派发行“金圆劵”,疯狂掠夺人民财富,华中一地委和一专署联合发出指示,要求坚决排除“金圆劵”,肃清“老法币”,对携带大量“金圆劵”者不仅没收,还要以扰乱金融罪论处。指示发出后,银行在各级党政领导下,积极开阵排除“金圆劵”、“法币”活动。


8月30日九地委、九专署在《江海报》上发表专文,号召人民齐心协力排除“金圆劵”、“法币”。


8月九分区灾情严重,既有潮灾、水灾,部分地区还有雹灾和虫灾,各级党政干部深入救灾第一线,发动群众抗灾,并号召互济自救;银行分别给予各种贷款支援。


9月7日苏皖九专署发出《对付蒋币的指示》。指出,国民党反动派于8月19日宣布的币制改革,实际上是一种纸币兑换另一种纸币,无限制的通货膨胀。并决定采取如下措施:1、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揭露其阴谋;2、迅速动员群众将国民党老纸币用最快的速度设法排出去,做到全部肃清,免遭损失;3、加强贸易管理,争取以货易货,禁止国民党新老纸币流入。


9月7日苏皖九专署布告,不准银元作为货币在市面流通,不准将银元北运投机取巧,扰乱邻区金融。群众保存的银元如愿出售,可由华中银行九分行和各县办事处规定价格,统一收购,不准卖给商人,无银行机构的地区,可由货管所代收。


9月8日九专署召开市镇工作会议宣布银行贷款政策和办法,充分阐述银行是扶助工农业生产,促进商品流通,活跃城乡金融,繁荣经济的重要杠杆。


9月13日九专署发出《为配合抢耕抢种发放各项贷款的指示》。强调为支持生产二发放农贷,农贷要与生产相结合,贷款必须落实到户,债务清楚。要从实际出发,根据生产需要,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恰当地给予贷款,特别强调油坊是关系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大事情,必须放好贷款使其恢复生产。


9月17日华中银行办事处指令九专署:1、猪只贷款照拨计杂粮(大麦)4000市担;2、油坊贷款拨给华中币一亿元;3、其余耕牛、农具及海船、小船贷款先拨2亿元,俟10月间贷款会议再行商讨分配。


9月20日华中第一次货管会议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会上提出当前财经工作的总任务是保证供给,支持前线,发展生产。根据这个总任务,提出保证税收收入,为战争服务,加强对敌经济斗争,保护生产、贸易,配合货币斗争等具体任务。


10月11日九专署向华中行政办事处申请增拨6.5亿元,其中用于油坊贷款5000万,6亿为农贷。


11月15日九专署发出《关于排斥匪币保卫群众利益的指示》。


11月22日九专署委任刘雄先为货管局长兼华中银行第九分行通如办事处主任,戈平为副主任。


11月26日九专署委任张劲、栾林山为东南货管局正副局长。栾林山兼华中银行第九分行东南办事处主任,陆剑东任副主任。委任黎传声为南通县货管局长兼华中银行第九分行南通办事处主任,吴叔华为副主任。委任孙宗海为如东县货管局长兼华中银行第九分行如东办事处主任。


11月29日苏皖边区九专署通令: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加强专业领导,便于工作深入,决定县级财经局分设财粮局、货管局、银行3个机构。


11月如皋县、海安县奉一专署之命,撤销县财经局,分别成立县财粮局、县货管局和华中银行县办事处。


12月18日沙汉任华中银行第九分行副行长;殷成章任华中银行第九分行副行长兼江海公司经理。


12月28日如东、通如均撤销财经局,分别建立财粮局、货管局和华中银行九分行办事处。


12月30日华中银行总行发行华中币二千元劵,和所发行各种华中币等价流通。


1949年


1月20日海安镇解放,县级机关迁入海安镇办公。


1月25日东南行署奉命撤销,分设海门县和启东县。


1月27日如皋县全境解放,县党政机关迁入如皋县城办公。


1月27日汇龙镇守敌逃往崇明,启东全境解放。


1月28日如东县、南通县全境解放。


1月29日海门县全境解放。


1月下旬,华中银行九分行部分工作人员随军队向南通城进发,准备入城接收。


1月31日掘港镇归如东县政府领导。原掘港办事处撤销,其银行办事处移交华中银行如东办事处,原分行的同志仍调回分行。


2月1日苏皖边区九专署训令:奉华中办事处1月28日电令,华中地区只准北海币、华中币、人民币3种钞票合法流通,其它各解放区钞票,禁止流通,只能按银行当日牌价兑换,并规定人民币与北海币、华中币的比值为1:100。


2月2日九专署发出《关于新收复市镇匪币处理办法》。同日,南通城解放,银行干部30余人随军入城。


2月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苏北军区南通城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出布告,规定一律以华中币计算物价(根据通城原来物价情况,暂定华中币一万元比国民党金圆劵180元,即金圆劵1元折合华中币55.5元),并对金圆劵的处理以及禁止银元流通问题,作了规定。


2月上中旬,华中银行派出人员在军管会的统一领导下,接管敌银行、金库及信用合作社等。其为首人员已将账册钱款卷逃上海,剩下的仅房屋和家具而已,唯有江苏省银行仓库,因客户寄存的物资不便转移,得以完整地移交。


2月18日为照顾工人、小手工业者、苦力、车夫、小商贩、教职员、店员、学徒、生活困难的贫民,军管会规定上列人员以金圆劵兑换华中币,以3000元为限,一人只准兑换一次,时间规定为5天,兑换比值为1:6,即1元金圆劵换华中币6元。


2月中旬,九分区党政机关先后迁入南通市区办公,银行另一部分工作人员也由金沙进入南通。先驻西寺路中国银行原址,不久即迁往桃坞路原江苏省银行办公。


3月28日华中银行总行发行二千元票一种,该票与前所发行各种票劵同样使用。


3月29日九专署通知:各县银行办事处直属九分行领导;九分行及各县银行办事处,对外可发布单纯业务性通告,但须各级政府审定。


4月1日华中银行总行新发行五千元票一种,与前发行之各种票劵同样使用。


4月月初,华中银行九分行以行长李林为首,组织业务科科长顾盼、会计科长马志飞、出纳科长龚殿伦以及曾克石、徐新行、朱璐平等30余人,另行集中住宿学习,为接管苏南松江地区银行作准备。华中银行九分行组成新的工作班子,沙汉任行长。


4月月初,华中银行九分行调抽启东办事处主任陆剑飞,业务股长张明、宋彬林、章立功、施汉华等共同组成工作班子,准备接管崇明县银行。


4月华中银行九分行在桃坞路江苏省银行旧址正式对外开展城市业务,办理存款、付款、储蓄、贷款、汇兑。


5月1日九专署发出《关于禁止银元流通指示》的布告,重申白银政策:禁止流通,不准进口,允许人民持有,并许携带出口。但需银行办理出口手续。


5月5日九专署通知:接奉苏北行政公署训令,原财经处分设财政处、粮食局、工商局、银行,以适应工作需要。除银行直属总行领导并受专署监督指导外,其余均直属专署建制。


5月9日苏北行政公署布告:自6月1日起,一律改人民币为本位币,凡过去以华中币计算者,一律按华中币100元比人民币1元计算。原苏北地区流通的华中币、北海币作为人民币的辅助币,仍继续使用。


6月1日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电令:南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支付,兼理华中银行分行业务。接着,中国人民银行海门、启东、二甲、金沙、掘港、崇明、唐闸办事处相继成立。是日,南通支付借座医学院大礼堂召开成立庆祝茶话会,各界人士三四百人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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