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公安工作大事记
(1940年8月-1949年9月)
1940年
8月3日新四军进入卢港、江安一带,开辟如西抗日根据地。
8月下旬“通如靖泰临时行政委员会”在黄桥成立。同时,成立如皋(如西)抗日民主政府。
9月中旬中共江北特委撤消,成立中共如皋中心县委,领导南通、如皋、启东、海门等县工作。
10月3日至6日新四军苏北指挥部一、二、三纵队,歼灭进攻黄桥的韩德勤主力部队11000余人。黄桥决战的胜利,为开辟苏北抗日根据地奠定了基础。
10月原如皋县以运盐河为界一分为二,运盐河以东为如皋县,运盐河以西归如皋西南行署管辖,后改为如西县。
10月江苏省第四区抗日游击指挥部(简称苏四指挥部)在掘港镇成立。苏四指挥部下设军警督察处,张文碧任处长,李石农任督察长,开始建立治安保卫组织,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10月下旬新四军三纵队从海安东进通、如、海、启,11月初到达掘港镇。中共如皋中心县委领导机关随部队东进,抵掘港后,改为中共南通中心县委。
11月15日苏北第一届参政会在海安召开,宣布成立、“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撤消“通如靖泰临时行政委员会”。
11月中旬通如海启地区各阶层代表会议在掘港镇召开。会议通过了推行抗日民主法令的《告苏四区民众书》,并确定了南通、如皋、启东、海门四县县长人选。
11月中旬贾震任如皋县政府保安科长。
11月国民党顽固派韩德勤趁我新四军进驻掘港不久,派遣特务冒充新四军进行抢劫,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我军民关系,军警督察处及时破获了这起特务案,抓获了3名特务。
12月下旬国民党江苏省游击第六纵队司令徐承德妄图组织里应外合攻打掘港镇,在镇内安插了一批坐探。苏四指挥部军警督察处破获了这起坐探案,将坐探一一捕获,查获大批枪支弹药。
12月中央社会部作出《关于公安局的指示》,明确规定了公安局的性质和任务。指出;公安局是抗日民主政权维持治安的机关,是政府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其任务是:保卫抗日根据地,保卫抗日政权,维持社会安宁;保卫人民民主权力,保障各抗日党派合法自由;镇压或破获混入我区的敌探汉奸及少数破坏抗日政权、破坏抗日人民权力的反革命分子,巩固抗日民主政权。
冬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为巩固抗日民主政权,切实保护各阶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肃清奸匪破坏骚扰,颁发《苏北地区防奸防匪暂行条例》。
1941年
年初南通县政府成立保安科,方立人任科长。
3月19日苏北区党委改为苏中区党委。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改为苏中行政委员会。
3月中共苏中第四地方委员会建立。同时,成立苏中第四专员公署。
3月苏中四地委、四专署分别成立社会部和保安分处。地委委员陈伟达任社会部长、保安分处处长。保安分处下设侦察(情报)科、治安(社会)科和保安(保卫)中队。刘志远(原名李文运)任侦察科长,赵一德(原名焦应元)任治安科长,沈德宏任保安中队长,王益任指导员。
同时,苏四指挥部军警督察处撤消,保卫工作移交四专署保安分处。
3月胡杰任如皋县保安科科长。
4月20日苏中军区成立。通如海启地区划为苏中第四军分区。同时,撤消江苏省第四区游击指挥部。
4月20日苏中区召开保卫工作会议,确定了保卫工作的中心放在组织建设和培养干部上。
5月日军对整个苏北抗日根据地进行大“扫荡”,并用飞机轰炸四分区司令部、地委、专署的经常驻地掘港镇一带,又以步兵向掘港分进合击。分区机关、部队跳出敌军合击圈,主力部队则采取“敌进我进”的方针,统一行动,到外线去打击敌人。
5月苏中四专署保安分处增设审讯科,王正平任科长。
6月苏中四专署保安分处在如皋县马塘一带破获国民党江苏省党部调查统计室通区办事处潜伏特务组织案,缴获电台4架及该组织所辖通讯社人员名册等。
7月1日苏中区党委作出《关于苏中区城市工作的决议》,强调要加强敌后工作的领导。各地委要建立敌后城市工作委员会,“隐蔽精干、积蓄力量、长期埋伏、等待时机,以作最后反攻的准备”;要加强民族统一战线工作,在各阶层中,在各种利害关系和各种兴趣上开展工作,要善于利用两面派分子,善于在敌伪组织中争取动摇分子。
7月华中局社会部针对敌宪破坏阴谋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加强各级部门保卫工作,加强反奸细和保守秘密教育,严格审查参军、参干和接受训练人员的来历和表现,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政府各保安机关进行一次城镇和乡村户口调查,注意户口变动,加强侦察。
8月日伪“八一三”秋季大“扫荡”后,在海安反动会道门“大刀会”乘机暴动,人民群众损失严重,加上敌人经济封锁,物价暴涨,少数人思想动摇,中间分子态度消极,还有极少数人,献媚投靠敌人。根据地人民面临严峻斗争的考验。
9月南通县委成立社会部,方立人任部长。
10月王正平任海启县委社会部长兼海启行署保安科长。
11月6日苏中四地委派马世和进入南通城,开展敌区建党工作。她在以后的反“清乡”斗争中,又根据上级指示,打入伪特工总部苏北实验区站,搜集敌伪“清乡”情报,为我粉碎敌人的“清乡”阴谋作出了贡献。
年底陈毅夫任如皋县委社会部长兼任如皋县保安科科长。
1942年
年初刘裕嘉任四专署保安分处秘书。
海启行署成立情报局。杨文铨任局长、李石农任副局长。
1月4日海启县委书记陈国权、海启行署保安科长王正平等遭伪军突然袭击,惨遭杀害。
1月我保安部门在丰利破获混入我新兵连企图组织兵变的缪锡田案。
2月日军为控制通如海启地区,实现其“以华制华”的阴谋,将伪军一部从盐东地区调到丰利、掘港、岔河、马塘一线,并于2月28日和3月2日,连续两次对海启地区发动“扫荡”。
4月下旬四专署保安分处处长陈伟达派遣关系陈自求到淮安东桥(当时为国民党江苏省政府代主席韩德勤驻地)搜集国民党顽固派的活动情报。
6月13日至20日苏中区召开保卫工作会议。为了更有力地应付和粉碎敌伪的“清剿”伪化阴谋,会议制定了:反“清剿”、反敌探汉奸活动的具休办法;关于反“清剿”期中各级党委社会部巩固党与反奸细斗争的决定,对国民党特务处置办法的决定,争取迷信社团刀会与清除迷信间谍的决议;各县锄奸团组织条例,并议决成立统一的情报机构和扩大各县保安科,成立锄奸团和短枪队。
6月24日苏中区党委社会部发出《秘密通报》:敌伪已训练大批汉奸敌探,潜入我根据地、刺探军情,进行造谣破坏,要求各级社会部和保安部门严加防范,加紧保密教育,密切注意掌握敌情,一经发现立即缉捕。
6月四专署保安分处派林克进入南通城,林克首先联系了过去的同学王承志、李鹤皋。后来,他们通过与孙永刚(日伪筹备“清乡”的头目之一)的师生关系,打入伪“苏北清乡地区党政人员训练所”,为日后打入伪“清乡”机构,搜集情报等活动打下了基础。反“清乡”开始后,他们的关系隶属四地委秘工部。
夏如皋栟茶锄奸盘查哨缉捕一日军间谍,后经我反复审问,弄清了敌伪“扫荡”计划。
夏四专署保安分处组建政治保卫队(又称短枪队或行动队),沈德宏兼队长,王益任指导员、陈原白任副指导员。
8月12日四专署保安分处政治保卫队首次出击,在吕四镇击毙汉奸维持会长成纯一。
8月苏中区作了《苏中一年报告》,对锄奸工作,要求各地正确执行“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松一个坏人”、“宁错放,勿错杀”的锄奸政策。
9月赵一德调离四专署保安分处,任海门中心县委社会部长兼海启行署保安科长。
9月底在反“清剿”中,四分区各地广泛发动群众,成立各种组织,开展捕特锄奸斗争。仅通东和海启统计,共52个乡组织了110个游击小组、锄奸小组,参加人数4 47人,参加斗争47次,捕获敌、伪、汉奸、坐探共计408人。
9、10月间通东分县委、通东行署分别正式划归海启县委、东南行署领导。
10月15日四地委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党委加强对社会部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督促。对目前一些地区在锄奸工作中出现的乱抓乱杀的问题,要及时加以纠正,搞好锄奸政策的宣传教育。
10月启西区政府在久隆镇小学召开教师惩奸大会。
11月下旬至11月11日苏中军政委员会在南坎召开第三次扩大会议。四专署保安分处担负了会议保卫工作。
11月华中区颁发《边区公安组织条例》,规定了各级公安局的性质、任务以及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职责权限等。
12月1日伪清乡委员会委员长汪精卫发布《民国卅二年度上半年度清乡工作训令》,要求清乡委员会秘书长李士群“自4月1日起于南通附近开始苏北地区第一期清乡工作”。
12月22日苏中四地委在南通县十总店召开扩大会议。四专署保安分处政治保卫队担负了会议保卫任务。
12月23日四地委召开保安会议提出,针对当前农村发生的粮荒和敌人有计划的“清剿”抢劫,要求各地明确保卫工作的重点是,保卫募赈救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民兵锄奸小组巡逻放哨活动。
12月下旬著名爱国民主人士、“七君子”之一的邹韬奋到苏北抗日民主根据地,先后在如西、如中、南通一带进行参观访问。四专署保安分处和南通县保安科政治保卫队担负了保卫工作。
年底陈伟达指派海启县委社会部胡杰率警卫班去吕四,秘密逮捕已叛变的原通东分县委组织干事章x,经突审后,布置其为我收集情报。
冬四专署保安分处政治保卫队在启东一区短枪组配合下,击毙启东伪县政府第一科科长、汉奸顾乐群。
1943年
1月1日伪“苏北地区清乡主任公署筹备处”在苏州成立,并着手拟定“清乡”计划,训练“清乡”人员,筹集封锁器材。
年初四分区各级党政军进行紧缩编制,实行“精兵简政”。保安部门根据1942年11月中共华中局颁布的边区公安局组织条例,调整机构。四专署保安分处改称公安局,陈伟达任局长。各县(行署)保安科亦改称公安局,刘中任如皋县公安局局长,方立人任南通县公安局局长,赵一德任东南行署公安局局长。
1月汪伪特工总部江苏省实验区苏北分区长姜颂平,秘密来南通组建特务机构。我内线关系陈自求奉命打入,任汪伪特工总部苏北分区部组训科股长。
1月21日苏中区党委发出关于反“清乡”斗争中掌握青洪帮的指示信,要求各地在党内要有指导这项工作的专门同志,有县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工作中要利用其中有些人忠于国家,厚于民族的气节,争取他们为抗日民主政府做事,并在帮规上规定奖惩条例,凡叛变投敌者予以制裁。
2月初苏中四地委发出春季工作指示,指出“目前形势正朝着‘扫荡’、‘清乡’的严重形势发展”,“敌人随时有突然袭击、扫荡之可能”;“因此当前重要的一方面是强调克服困难,坚持斗争”,“同时要说明坚持斗争的条件,以提高胜利的信心,打破一切可能产生的悲观失望的情绪和防止动摇逃跑的倾向”。
2月下旬南通县成立政治保卫队,队长杨勇伟、副队长朱维章、指导员云飞(现名谢晓川)。
2月为准备反“清乡”斗争,四分区建立“乙种组织”。四专署公安局派员赴敌占区开展秘密工作,有的以各种社会职业为掩护,有的打入敌伪机构,从各方面获取敌伪重要情报和在敌人内部制造矛盾使其互相残杀等工作。
2月东南行署公安局派员打入伪特工领导机关,并控制了启海两县的大部分特工组织。
2,3月间海启组成行动队,6月成立东南行动大队,黄辉任大队长,赵一德任政委。
3月24日陈伟达给洪泽(海启县委书记)、焦应元(即赵一德)去信,指出:在艰苦的反“清乡”斗争中,要广泛进行锄奸政策教育,充分发动、依靠群众开展锄奸斗争。对趁火打劫、借刀杀人、散布谣言、扰乱军心民心、组织兵变等破坏活动的国民党特工,要坚决镇压。
3月苏中四地委成立敌工委员会,陈伟达兼任书记。
3月如皋县开展锄奸活动,掀起“捉野鸡(即土匪)”的群众运动。
3月东南行署公安局组织海东区3000多民兵突击搜剿“三十六股党”土匪,处决了为首分子,分化瓦解和争取了一般成员。
3月底南通县公安局根据内线提供的情报,在通西短枪队的配合下,破获通西与石港特务组织。
春如皋县成立短枪队,队长蒋德龙。
春如皋县短枪队破获丁东区日伪秘密联络站,缴获敌人“清乡”计划。
春为了加强民兵的组织建设,适应斗争需要,地委决定乡治安员兼任民兵副大队长,村治安小组和锄奸小组均有民兵参加,配合公安局参加侦察破案、抓汉奸、看押犯人和维护社会治安。
春为顺利开展反“清乡”斗争的锄保工作,在四专署公安局统一领导下,各县分别举办了锄保训练班。据不完全统计,南通县六、七两个区训练70人,海启两期训练了90人,如皋县有500多民兵接受锄奸教育。
春南通县公安局举办区治安员训练班。
4月1日苏中第四军分区司令部颁布了《抗日戒严令》,宣布抗日戒严,全分区进入战时状态。接着,苏中四专署及专署公安局颁布了《反“清乡”期内紧急治罪条例》,授权于人民,.逐步开展群众锄奸运动,打击了敌探、“清乡”特工的嚣张气焰,提高了群众斗争的信心。
4月初东南行署公安局短枪队在东南警卫团配合下,攻打三阳敌据点。接着,公安局在江家镇召开公审大会,镇压了汉奸黄鹤九等人。
4月8日汪伪政府代表、“清乡”委员会秘书长李士群与日方签订了《苏北第一期地区清乡工作实施之协定》。11日,“苏北清乡主任公署”在南通成立;主任张北生。“特工站”、“党务办事处”、“政治工作团”,等“清乡”机构同时成立。敌伪首先选择临江濒海,易于分割封锁的南通、如皋、海门、启东,作为苏北第一期“清乡”地区。
4月14日西地委作出《调整乡以下的保卫组织与确定当前行动口号的决定》,明确规定行动口号和锄奸斗争的重点是:“捕杀清乡特工”。
4月中旬根据上级指示,为配合反“清乡”斗争,驻通海地区的崇明县警卫团和通海自卫团合编的一个团(汤团),在团长汤景延、政委顾复生、副团长沈仲彝率领下,采取特殊方式,打入伪军内部。“扬团”与日伪展开勇敢、机智的斗争,并创办“协记公行”,为根据地购买和运输药品、布匹等军需物资,掩护根据地人员在据点内的活动,提供日伪的重要情报。
4月20日南通县公安局政治保卫队队长杨勇伟率队员化装潜入敌伪天生港据点,将催运封锁器材的如皋县岔河大检问所主任、汉奸凌月东击毙。
4月如东地区形成由个别的秘密的锄奸发展为公开的群众性的锄奸运动。
4月四分区军民全面动员,积极开展反“清乡”斗争。在主力部队进行内外线作战的同时,短枪队和区游击队潜入敌占区和据点活动。“清乡”区内的400多个乡,都迅速组织了锄奸组、狙击队,在边缘的封锁线上掀起了大规模的群众性的破击运动。
4月日伪开始对苏中四分区全面进行“清乡”。
4月四专署公安局侦察科长刘志远率政治保卫队员,三次去南通县通海区,配合通海工委展开锄奸活动,在交通线上拦截日伪汽车,捕捉敌特,镇压了20多个特务和罪大恶极的汉奸。
4月底东南行署公安局和县委联络部布置人员打入敌伪组织,并先后在汇龙、北新等十多个据点、集镇建立了情报网点。
5月10日南通县公安局政治保卫队抓获并处死敌伪三余大检问所主任陶洁。
5月下旬南通县公安局短枪队潜入四甲坝据点,将伪南通特别区公署第九区区长朱崇汉和保甲指导员梁振强抓出据点,予以处死。
5月东南行署公安局政治保卫队潜入三丫支镇敌伪据点,智杀了上任才半天的伪七乡“清乡”办事处主任孙祖贤。
5月东南行署公安局政治保卫队化装潜入北新镇据点,击毙伪保甲指导员杨志清。
6月初敌伪开始对启东县境内进行“强化清乡”,组织“编查委员会”,强行编查保甲,组织伪“自卫队”,发起所谓“自首运动”。抗日军民采取以武装斗争为主,隐蔽斗争与合法斗争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反保甲,反伪化斗争。
6月6日南通县通西独立营在金通公路伏击,打死伪南通县特别区公署警察局长傅来群,活捉督察长刘厚培。至此,迫使日伪将南通特别区公署从金沙撤回南通城。
6月为加强四分区反“清乡”斗争力量,苏中区从、二、三分区公安部门抽调80余名短枪队员,在三专署公安局长陆政率领下,与四分区军民并肩战斗了4个多月,共参加各种战斗78次,击毙日伪人员153名,击伤49名,俘78名。
6月南通县公安局短枪队与城闸地区民兵配合,伏击日军便衣人员,击毙4名,俘1名。
6月如皋县公安局短枪队获悉敌人从如皋城出动到掘港的情报,即设伏串场河南岸进行狙击,取得战斗胜利。
夏四专署公安局侦察科长刘志远率短枪队,在南通县余东区委、区政府配合下,一举捕获妄图勾结伪军、袭击区委的朱立一伙。
7月1日四分区和三分区部队乘敌主要兵力集中于海启之机,动员“清乡区”边缘地区上万群众,对日伪苦心经营了三个多月的封锁篱笆,进行了总破击。各级公安部门严密控制和监视敌情动态,保卫了破击战的顺利进行。
7月20日四专署为普遍掀起敌人内部恐慌高潮,通令各县于8月5日至12日举行据点行动周。组织力量从各个方面狠狠打击敌人。
7月23日四专署颁布《敌伪清乡人员自新暂行条例》。
7月25日四地委给各县作出《展开据点锄奸、组织自首的指示》,指出,三个月来短枪队在据点行动,引起“清乡”机关恐慌,打乱“清乡”部署,兴奋群众斗争情绪,镇压伪化投降势力等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指示要求各县加强领导、明确攻击目标,紧密配合地方武装,深入据点展开城市游击战,造成敌人更大恐慌,使短枪队成为政治攻势的先锋队。
7月下旬如皋县公安局短枪队潜入掘港镇,与日军遭遇发生战斗,毙伤日军各1名,缴获三八枪5支,受到分区司令员陶勇的表扬。
7月东南行署公安局短枪队在民兵配合下,突入汇龙镇伪区公所,击毙伪保甲督导主任和特工3名。此后,伪区长向我表示愿为抗日民主政权效劳。
7月南通县公安局政治保卫队在东社街击毙日军2名。
8月5日东南行署公安局行动队进入久隆镇敌据点,缴获敌准备杀害我群众和地下党员的情报;8月11日,行动队进三阳镇敌据点,击毙策划这一阴谋的日军翻译郁克章,粉碎了敌人的阴谋。
8、9月间东南行署公安局短枪队先后两次派员潜入东安镇敌伪据点进行袭击,打死日军4名,缴获三八枪2支等。
9月10日四专署公安局短枪队配合南通县金沙区队在杨港伏击日军,击毙日军2名,击伤日军小队长桥本,俘获伪军10余人枪。
9月17日东南行署公安局政治保卫队派员潜入麒麟镇,击毙伪保甲指导员陈仲周,搞垮了伪保甲训练班。
9月18日前后海启县委遵照四地委关于组织游击运动高潮的指示,在海启开展了“九一八”游击运动,到处袭击敌人,包围敌人据点,接着,这一群众性示威运动的发展,自海启而南通而如皋,到9月底,群众示威包围敌人据点的总人数达8万余人次,形成了四分区空前的全民反“清乡”斗争高潮。
9月26日南通县公安局政治保卫队队长杨勇伟率队员潜入海门县城茅家镇,打死打伤伪军多人。战斗中,小队长秦思贤不幸牺牲。
9月29日夜奉命打入敌伪的汤景延团部队,根据上级的命令,在主力部队和公安部门的接应下,全部胜利归来,有力地配合了军政攻势,沉重地打击了敌人。
9月如皋县公安局短枪队深入到掘港、马墉地区,烧掉日伪强制编成的6000多张门牌,有力地配合了反保甲斗争。
9月日伪“政治清乡”失败,编查保甲,伪化政权的阴谋破产。四分区抗日军民取得了反保甲、反伪化斗争的重大胜利。
10月9日至21日日伪首先对通中、通西地区进行“延期清乡”,继而又转向海中地区“清乡”,日伪实行残酷的“三光”政策,残杀抗日军民。
10月24日四地委锄委会发出《关于肃清内奸,摧毁坐探组织的指示》,针对日伪第一期“清乡”失败后,使用各种手段,加强特务活动的情况,指示要“展开对群众普遍深入之防谍教育,揭露‘清乡’特工此一阴谋,以期肃清内奸,摧毁坐探组织,而保证我各种组织之巩固和纯洁”。
10月下旬东南行署公安局短枪队员深入虎穴,对久隆镇伪警察署长林文谦开展工作,敦促其改恶从善,林表示悔过自新。
10月南通县公安局在二甲镇筹建了“同兴粮店”,作为情报联络点。
10月东南行署公安局行动队配合民兵,破拆了三厂至青龙港专用铁路交通线。
11月四分区反第一期“清乡”斗争取得胜刹,苏中区党委发电嘉勉
11月四地委召开扩大会议,吉洛作了6个月反“清乡”斗争报告,提出了今后坚持斗争的方针和任务。
11月南通县公安局行动队在海门新界设伏,击毙伪军需官,缴获长短枪各2支,伪币48万元等。
年底据不完全统计,四分区从反“清乡”斗争开始至12月的9个月中,共有2387名“清乡”人员向我自首。
年底专署、各县公安局政治保卫队经过反“清乡”斗争锻炼,队伍得到加强,据统计,全区政治保卫队员、由初建时的80多名扩大到134名。
1944年
年初四专署公安局召开各县公安局长会议,对反“清乡”斗争中的公安保卫工作进行了总结。
年初陈伟达任苏中四地委副书记,仍兼任四地委社会部长和四专署公安局长。
1月5日日伪开始实施“高度清乡”,高度分散兵力,日伪特警混编,深入根据地中心地区,构筑据点,机动“清剿”,分割封锁,企图压缩抗日军民的活动,破坏农村反“清乡”阵地。抗日军民遭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失,部分干部、群众产生了消极悲观的情绪,出现了反“清乡”斗争以来最严重的形势。
1月10日苏中四地委发出《关于目前形势与斗争方针给各县的指示》,分析了斗争形势与坚持斗争的有利条件,提出了斗争的方针,要求各地“实行激烈与和平的斗争方式,公开的与隐蔽的组织形式的密切配合,争取时间,掌握空隙,两套方法交互使用,开展反‘清剿’、反伪化、反强化、反特务、反逮捕的长期综合斗争;达到坚持四分区抗日民主阵地与积蓄革命力量,熬过当前难关,迎接反攻到来之目的”。
1月下旬苏中区召开锄保工作会议,对四专署在反“清乡“斗争中的锄奸工作取得的经验作了充分的肯定。
2月5日南通县刘桥区委扩大会议在万愿楼主家园召开,由于内奸告密,会场被敌包围。县委社会部长、县公安局长方立入等被捕,通西财经督导处主任张慎修英勇牺牲。
2月8日苏中行政公署、苏中军区司令部联合公布《处理汉奸、军事间谍办法》,明确了对汉奸现行犯及危害抗日军民之军事间谍处理办法。
2月14日吉洛在四地委召开的扩大会议上作第一期反“清乡”斗争总结,确定今后打破敌伪“清乡”阴谋的总方针是“以积极的斗争为主,充分地发挥我们主观力量,广泛地开展游击战争,处处打击敌伪。同时在不利条件下,适当地进行各种不同的辅助斗争,以达到我武装公开坚持的目的”,并召号全体军民坚持四分区阵地、坚持到最后胜利。
2月15日苏中区党委作出《关于肃清内奸、扫除特务的指示》,指出“短期内肃清内奸、扫除特务是当前准备反‘二期清乡’的重要任务之一”。
2月19日四地委作出《关于今后锄奸保卫工作指示》,指出“今后锄奸工作的基本方针是迅速彻底肃清一切内奸”。
2月中旬如皋县公安局在汤家园一带破获一起特务、汉奸案,首要分子王芷痕、李精兴、丛铭三被处决。
2月29日通海行署颁布《对直接危害抗日军民之军事间谍犯处理办法》。
3月9日四分区召开反特务大会,干部、群众数千人参加。会上召号全体干部和革命同志,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汉奸。
3月25日如皋县一、二、三区联合召开国民党特务坦白大会。
2、3月日伪由军事特务破坏为主逐渐转换到以各种政治阴谋、政治设施为主,更加严密全面地推行伪化,企图变“清乡”区为养战之地。四分区在主动争取斗争形势缓和、求得休整自己的方针下,军事斗争相对缩小,建立公开、隐蔽两套组织形式,加强辅助斗争,领导群众开展反抽丁、反伪捐、反瞭望哨、反连坐切结,反自首、反打居住证等斗争,逐步扭转了被动不利的局面,反击的条件日趋成熟。
春东南行署公安局短枪队长沈志刚带领队员,4次潜入久隆敌据点,最后在内线接应下,处死无恶不作的久隆伪特工队长施英。
4月6日四地委发出《关于严密组织严守秘密的决议》,规定了严格的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
4月侦察(情报)科长刘志远调离四专署公安局去党校学习,南通县公安局政治保卫队队长杨勇伟任四专署公安局政治保卫队指导员;刘中调离如皋县任南通县委社会部长兼县公安局长。
春石流任四专署公安局侦察(情报)科副科长,后为科长。
5月28日苏中区党委作出《做好敌伪军工作的指示》,指出“对伪军工作的总方针应以潜伏力量,长期打算为原则”,并要求各级政府采取编印自新条例、利用矛盾、政治攻势等各种形式瓦解伪军。
5月在我主力部队收复童甸的战斗中,如皋县公安局短枪队积极配合,潜入掘港进行袭扰,牵制了掘港之敌,保证了童甸战斗的胜利。
6月东南行署公安局政治保卫队与海东区队配合,袭击利民镇敌伪驻地,将伪军、警49名全部擒获,缴枪20余支。
7月10日如皋县公安局短枪队配合双岔南区队,袭击下乡拉夫、抢劫的伪军,击毙2名,打伤5名,并毙伤增援伪军10余名,缴枪2支。
8月14日如皋县公安局短枪队配合民兵于栟海公路上的十里桥附近水面设伏,俘获敌船两只。
8月刘中离开南通县,调四地委整风队学习、工作。
夏末东南行署启东区队和行动队两次进入东安镇敌据点,击毙日军4名,缴获三八式步枪2支。
10月1日东南行署公安局行动队响应陶勇司令员开展缴“九六”式机枪竞赛的号召,潜入崇海镇日军据点,缴获“九六”式机枪1挺,击毙日军4名。战斗中,队员朱湘清英勇牺牲。
10月23日南通县公安局政治保卫队在四安区队配合下,突入南通城东门龙王庙,毙伤敌伪军9名,缴枪10余支。并散发传单,呼口号,进行政治宣传。敌伪异常恐慌,南通全城戒严。
9月至10月四分区军民发动秋季攻势,经过连续战斗,基本上收复了“清乡”以来被敌占领的地方,并使原有的抗日民主根据地有所扩大。
11月3日苏中二分区撤销,其所属东台县,划归四分区管辖。
11月下旬东南行署公安局短枪队在吕四区队配合下,潜入吕四镇伪区公所,击毙伪区长张荣奎及伪警4名,俘伪“清乡”队长、伪警排长、巡官等4名,缴获长短枪16支。
11月石林任东合县委社会部长兼县公安局长。
12月10日南通县公安局政治保卫队配合我情报策反人员,在地下工作者接应下,对驻二甲镇的伪警中队100多人进行了收编。在收编时伪警中队长程万里等3人进行反抗,被当场击毙。
年底林德明任如皋县委社会部长、县公安局长。
冬陈伟达带领政治保卫队一个排调苏南淞沪特委工作。
1945年
1月陈伟任四专署公安局侦察(情报)科长。8月调离。
春四专署所辖地区共发生各类群众骚动、暴乱事件13起。事件发生后,各级公安保卫部门在党委领导和有关部门配合下均及时予以平息,并深入调查,区别对待,严惩首恶者,教育受骗群众。
3月10日至4月21日苏中四分区在东台三仓河召开第一届群英会。东南行署公安局行动队黄士奇被授予一等战斗英雄称号。
4月刘中调任四专署公安局副局长。
5月根据四地委关于动员全党大力开展政治攻势的指示精神,四分区各地普遍开展了“红黑点”运动。所谓红黑点,就是一切伪军、伪警、伪组织人员,做了对抗日民主政府和人民的善事记红点,做了不利于抗日民主政府和人民的恶事则记黑点,善恶之事都记录在案。如怙恶不悛,屡做恶事则登进死簿,将受到抗日政府的严厉处罚,如改恶从善,带罪立功,则登进生簿,抗日政府和人民将依法保护其生命财产。运动开始时,各县广泛进行宣传,抗日武装配合这一攻势,打击作恶多端、不思悔改的汉奸、特务。对伪军伪员家属,要他们劝自己的亲属改恶从善。“红黑点”运动的开展,震动了敌伪,争取了部分伪军伪警的反正,加快了伪组织的瓦解。
6月24日南通县公安局政治保卫队会同汇通区游击连组织里应外合,攻克张芝山敌伪据点,毙灭守敌5人,俘日军6人、伪区长等以下17人,缴获机、步枪12支,弹药3箱,受到分区首长传令嘉奖。
7月7日苏中行政公署和苏中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分别颁布《伪政权伪组织人员悔过自新暂行办法》和《对伪军警投诚反正暂行处理办法》。接着,苏中行政公署、苏中军区政治部联合颁布《调查叛国汉奸罪行条例》,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四专署颁布了《苏中第四行政区惩处叛国汉奸暂行条例》、《处理汉奸财产办法》和《汉奸惩处委员会组织条例》。
7月30日四专署公安局开始编发《政情通报》,反映敌伪党政军特活动、变化情况。
8月上旬刘裕嘉任海启县委社会部副部长和东南行署公安局副局长。
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天皇和政府代表以及日本大本营代表在投降书上签字。至此,抗日战争胜利结束。
9月苏中第四行政区所辖范围,除南通、海门、三厂外全部解放。
9月22日苏中行政公署决定,如皋县易名如东县,如西县复名如皋县。
9月国民党勾结伪军抢占南通城,中统局江苏省室先后派邢汉刚、姜铁石抵通,启用汪伪特工、搜罗旧部,扩建组织,建立“中统江北区南通分区调查室”,搜集我军政情报,捕捉我方人员。同时,军统局也派员到南通,收集情报,进行侦察、暗杀等活动。
9、 10月根据苏中行政公署《苏中管理战争罪犯、汉奸条例》,各县陆续成立惩奸工作机构,逐步开展惩奸运动。
10月下旬石流任南通县公安局长、汤寒松任四专署公安局侦察(情报)科长。
10月29日苏皖边区政府成立。11月初,苏皖边区政府决定,将原苏中第三、第四行政区合并为苏皖边区第一行政区,建立苏皖边区政府第一行政专员公署,管辖崇明、启东、海门、南通、如皋、如东、紫石、泰县、泰兴、靖江、东台、台北等12县,同时,撤销苏中第四行政专员公署。
12月1日苏皖边区第一行政区专员公署在如城成立。同时成立一专署公安局,局长姚远,副局长石林。各县公安局长是:南通县:石流;如东县:陈毅夫,东南行署:刘裕嘉,海安县:朱剑明,如皋县:石林(兼)。
12月1日中共华中一地委召开扩大会议,分析了斗争形势,提出了工作任务。公安保卫部门的任务是:“加强公安工作,健全公安部门,开展反特斗争”,在反特政策上,坚持“实行打击其首要,破坏其组织,争取其下层”的策略原则。
12月2日启东县吴仓港发生武装特务抢劫案,东南行署公安局即组织和合镇派出所进行破案,抓获案犯冯士亚、吴宰安、盛湘萍等16人,并由此扩大线索,侦破郭安样为首的墭效港抢劫案、陆建斌为首的武装特务案及卞邦兴、卫建功为首的特务案。
1946年
1月3日一地委发出《关于动员与开展自卫战争的紧急指示》,指出:蒋军相继侵占我泰兴、靖江,并在继续进攻。目前我之方针为:在坚持本地区阵地之既定方针下,积极开展全面与紧张的自卫斗争。接着,华中一分区司令部、政治部、苏皖一专署联合发布紧急动员令。提出要立即紧急行动起来,开展自卫战争,予来犯者以歼灭性打击。
1月10日国共代表正式达成停战协定,双方颁发于13日午夜生效的停战令。但蒋介石同时密令国民党部队迅速抢占战略要地。国民党军对苏中解放区也加紧了蚕食进攻。
1月28日中共华中分局作出《关于加强锄保工作领导的决定》,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在每个时期工作布置之前,将任务、方针通知锄保部门,建立健全社会部,领导锄保工作。
2月4日中共华中分局发出《关于迅速开展群众惩奸运动的指示》,指出:群众惩奸是新解放区群众的迫切要求和发动群众的必要步骤,是彻底肃清敌伪残余势力,摧毁新解放区封建统治优势,打破反动派复辟阴谋的重要一着。
3月东南县委、行署和东南警卫团撤销,分别成立海门、启东县委、县政府和警卫团。东南行署公安局亦相应划开,刘裕嘉任海门县公安局长、梁尚人任启东县公安局副局长。
4月12日一地委发出《关于揭露国民党反动派破坏和平打内战罪行的紧急通知》,要求接敌地区迅速发动与继续组织民兵,严防奸特活动,开展游击战争,抓紧时机深入惩奸运动。中心地区要加强防止奸特活动,动员民兵自卫队盘查放哨。并要求在战争发生之前加强政治动员,作好思想准备,严密戒备,防止奸特活动,保证良好的革命秩序。
4月一地委发出关于重新建立和健全社会部的通知,决定各级锄保委员会一律取消,各级党委重新建立健全社会部,以领导锄保工作。
5月下旬一专署召开各县公安局长会议,提出了在紧急备战情况下公安工作的方针是“服从自卫战争,服从发动群众”,任务是:领导群众防奸反特;侦察、感化、管理、利用自新分子与嫌疑分子;加强社会管理;迅速扑灭武装特务与政治土匪;防止暴动骚动并坚决正确处理。
5月刘中任一地委社会部副部长。
6月9日一地委社会部发出《夏季保卫工作指示》,分析了斗争环境和特务活动情况,提出了保卫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6月14日苏皖边区政府制定《苏皖边区危害解放区紧急洽罪条例》,经边区临时参政会正式通过,公布施行。
6月20日一地委针对海安、如皋、如东部分地区连续发生群众性骚动事件,发出了《严重警惕迅速扑灭特务裹胁群众骚动暴动的紧急指示》,分析了发生骚动暴动的原因、性质和严重危害,要求各级党委和公安部门迅速争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6月25日为适应紧张的自卫战争环境,一专署公安局发出紧急通知,对武装警察建设、市镇工作、情报工作、戒严清查工作、结束惩奸、实施伪化分子管理等工作作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