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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大事记(1927~1949)
发布时间:2018-08-10     作者:史志办


大  事  记

(1927.8~1949.9)


1927年


8月7日 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八七”会议后,中共江苏省委加强了对通海如泰地区工作的领导。从武汉党务训练班、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归来的江北一批革命活动分子,秘密集会于曹家镇(时属海门,今属启东),商讨斗争事项。同年秋,省委特派员进入南通城,在学校工厂开展党团组织建设。


8月 下旬 省委陆续派出新的负责人到各地恢复党的工作。


同年秋 为了领导当年的秋收暴动,省委组建了江南特委、江北特委。江南特委的活动时间很短,江北特委先到南通,后到盐城、阜宁地区活动了数月。


1928年


4月 初中共江苏省委常委、农委书记王若飞到如皋,召集如皋县委及东西乡党组织负责人,讨论在如皋举行农民起义的准备工作。


4月30日~5月4日 经中共如皋、泰兴两县县委发动,5万多农民举行暴动,史称“五一暴动”。暴动中高呼“一切土地归农民!”“建立工农兵苏维埃!”等口号,焚毁地主庄园,打开地主粮仓、橱柜,把粮食和衣服分给贫苦农民。终因敌强我弱,暴动失败。


7月 名为中国工农红军江北总指挥部的游击小组在如皋建立。次年3月,改称镇涛红军游击队。8月28日,与泰兴游击队一起,集中编为如泰工农红军。10月,改编为如泰工农红军游击大队。1930年3月初改编为红十四军第二支队。后改为第一师。


8月中共江苏省委通过关于江苏农民秋收斗争决议案。决议案指出,为加强秋收斗争的领导,决定组织淞浦、沪宁、南通、淮盐、徐海、扬州等6个特委。南通特委领导南通、如皋、靖江、泰兴、海门、启东等县。9月初,南通特委成立。


同月 启东红军赤卫队成立,后改编为红十四军启东大队。


11月 南通特委召开通、如,海,启、泰(兴)、靖六县县委书记联席会议,会议根据中共六大精神,检查了过去的工作,总结了经验,并布置了各县以后的工作。会议指出:对今后的农民工作,在无地少地的农民占多数的农村,斗争的主要方向仍是反对地主阶级,夺取土地和政权。在斗争策略上,要根据群众的要求,发动群众参加斗争。


冬~翌年2月 在年关斗争中,通东红军游击队建立,时有4支武装小队。1930年初,发展到200余人,拥有长短枪120多支。2月6日成立中国工农红军江苏第一大队。3月初改编为红十四军第一支队。后改为第二师。


12月 《井冈山土地法》形成并实施。


1929年


2月 中共南通县委在仇家园召开5000人的群众大会,宣布南通东乡第一个苏维埃政府成立。


春 中共南通县委开始酝酿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问题。三益区委在县委领导下,决定在群众基础比较好的三益乡北部第九、第十两个保进行试点。农民们分到土地后,收获了当年秋熟作物。


4月 《兴国土地法》在《井冈山土地法》基础上修改并实施。


7月 中共南通县委在试点的基础上召开群众大会,正式宣布三益区土地革命委员会成立。并以范公堤为界,成立了堤南、堤北土地委员会。三益区的大部分地区和余东区的部分地区进行了土地分配工作。随着红十四军斗争的展开,东五区余中等区乡的农民也行动起来。


10月 红军游击队打汤家苴地主的土围子时,因四面是河,不易通过。三益乡妇女联合会发动了几百名妇女.每人背去一两捆稻草,填塞到河里,上面铺起门板,让红军游击队顺利冲过。


11月18日~26日 中共江苏省委在上海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会上,陈云在《江苏农民运动的趋势和今后的斗争》的报告中指出:“在党的影响比较大的地方,有的已向武装冲突发展,南通、如皋、泰兴等地已发展成为游击战争的形势,有的甚至有红色乡村的存在”。代表南通区参加会议的刘瑞龙,李超时在会议讨论时汇报了南通区游击战争的情况,认为:在宣传上要“提出党的基本口号:没收土地,建立苏维埃”,在策略上要“加紧群众武装训练和党员军事化。”。中央和省委负责同志听了刘瑞龙、李超时的汇报很感兴趣,一致认为通海如泰地区的红军游击队已有一定基础,决定在这一地区正式建立中国工农红军,定名为红十四军。


1930年


1月10日、15日 江苏省委分别给海门、启东县委发出指示信,要求:“实现武装冲突,游击战争,深入土地革命的斗争,汇合各种斗争成为革命巨潮,走向地方暴动。”


1月20日 江苏省委在给泰兴,如皋县委的指示信中指出:“要开始游击战争,集中到有群众基础的地方,发动群众起来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粮食、财产,消灭国民党豪绅地主的乡村反动统治的一切行政机关、区公所和一切反动武装,并且要很快的使游击战争尽量扩大到其它区域,发动更广大的群众起来。”


1月中共江苏省委决定在南通区五县成立特委,即通海特委(3月26日正式成立,后辖六县:南通、海门、启东、如皋、泰兴、泰州)。


2月初 通海区召开五县(南通、海门、启东、如皋、泰兴)县委书记联席会议,按照省“二大”决议和省委指示精神,讨论了通海如泰地区的政治形势和工作路线。联席会议确定:“通海区的党必须采取进攻的路线,抓住群众迫切要求的口号,发动游击战争,建立苏维埃政权,没收和分配地主的土地。”


3月2日 中国工农红军第十四军公布十大政纲,其中第七条为“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归农民”,第八条为“改良士兵生活,分给土地和工作”。


4月16日 红十四军二打老户庄,参战的赤卫队和自动前来支援的群众达万人以上。群众高喊“捉‘狗队’”,声援红军,敌人仓皇逃回老户庄据点困守。下午,群众携“酸粥”、小米饭、山芋、芋头、鸡蛋等到战场慰问。


4月23日 通海特委再次指示:“各县在赤色区域应该坚决的马上分配土地给农民。”


同日 中共通海特委发出第3号通告,“特委特别指出南通、如皋、泰兴三县的党,要立即组织工农革命委员会,公布指挥工农的斗争,指挥游击战争,准备组织苏维埃政府”。


四五月间 泰县蒋垛一带成立苏维埃政府,主席钱德甫。苏维埃政府下设裁判委员会、土地分配委员会,处决地主豪绅53人,普遍开展拔字据和土地分配运动。


5月1日 如皋县工农革命委员会成立。


同日 南通东乡余中、三益两区召开群众大会,选举成立余中工农革命委员会和三益区岸北工农革命委员会。以后,红军每到一地,都要由土地革命委员会召开群众大会,没收地主土地,没收钱庄,把粮食和土地分给农民。


5月3日 红十四军一师三打老户庄。撤出返回途中,沿途妇女以大水桶盛茶,儿童持碗,“且以饭箕盛薯以待”。


5月18日 中共通海特委颁布《暂行土地法解释书》,对土地分配方法作了明确规定。


同月 红十四军又一次攻打汤家苴时,南通东乡三益乡妇女联合会组织了100多人到前方送饭送水,慰问红军。


5月~6月 如泰地区江安、卢港、石庄、镇涛、东溪、龙溪、黄桥等区在革命委员会领导下,各村都成立了土地委员会,调查人口、田亩,烧毁地主的田契、租簿,按照当地每人平均土地面积,将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夏 根据群众要求,南通东乡岸南一部分地区也分配了土地,农民们当年收到了一熟棉花和黄豆。


6月17日 中共通海区特委巡视员李也萍(刘瑞龙化名)给中共江苏省委报告南通东乡开展武装斗争、实行土地革命和建立工农政权等情况,题为《将破晓的南通东区-巡视东区报告》。


6月 中共江苏省委派曹斌到如皋地区,帮助建立乡苏维埃政府。江安的六甲、朝阳、陈堡三乡成立了乡苏维埃政府。各乡苏维埃政府设有组织、宣传、经济、武装、文教、土地、交通等部。


8月 后红十四军遭到一系列挫折。地主势力重新猖獗起来,进行疯狂报复。


10月1日~10月5日 红十四军一、二师先后解散。通海如泰地区农民运动处于低潮,地主阶级全面复辟,农民分到手的土地,又被地主重新夺回。


1940年


8月3日 新四军苏北指挥部成立黄桥税务总处(一个月后改名为苏北税务总处),由新四军苏北指挥部军需处长朱毅兼任处长,同时在黄桥镇四周新四军控制地区设置7个税务所,开征货物过境税。据8月、9月两个月统计,共征收税款法币32万余元。


同日 新四军进入卢港、江安一带,开辟如西抗日根据地,接着在该地区设置税务机关,开征税收。


8月下旬 “通如靖泰临时行政委员会”在黄桥建立,主任管文蔚,副主任陈同生。同时决定建立泰兴、靖江、如皋等县抗日民主政府,委任了县长。各县政府建立时,均设置财政科。


9月 新四军苏北指挥部决定抽调三纵队八团的一个连,与扩充的两个连新兵合编为一个税警营(即税警大队),并监管清缴土匪,邢一新任营长。税警营隶属苏北税务总处。


10月10日 “联抗”司令部在曲塘建立,由黄逸峰任司令。“联抗”司令部设军需处和税务处,在“联抗”防区内征收田赋,定价派购公粮,征收过境货物税,以保障部队供给。


10月中旬 泰县县政府在海安镇建立。县政府先后设置财政科和粮食科。与此同时,在海安建立泰县税务局,直属苏北税务总处领导,该局下设海安、立发桥、西场、李堡、栟茶5个分局,开征过境货物税。


同旬 原如皋县以运盐河为界一分为二,运盐河以西为如皋西南行署,行署设置财政科。是年冬,又增设粮食科。1941年3月如西行署改名为如西县,属苏中三分区管辖。运盐河以东为如皋县,1941年3月后属苏中四分区管辖。


10月 江苏省第四区抗日游击指挥部建立,季方任指挥,统一指挥该地区的武装。原江苏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仍领导全区行政工作。并建立财政经济委员会,以统一筹款,统一支出,该会由地方士绅王已劲负责。


10月 底新四军苏北指挥部命令陶勇、刘先胜率第三纵队两个团2000余人,从海安出发,于11月初顺利到达掘港,开辟通、如、海、启地区抗日民主根据地。


11月中旬 通、如、海、启各阶层代表会议在掘港召开,通过了推行抗日民主法令的《告苏四区民众书》,决定了通、如、海、启4县县长。随后各县县长分别到任,接管了国民党县政府,并按“三三制”原则,逐步进行改组。各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均设置第二科(财政科)。


11月15日 在海安召开苏北首届临时参议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参议会名誉会长和议长、副议长,选举产生了新的政权机构——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管文蔚任主任,同时撤销通如靖泰临时行政委员会。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下设财经处,朱毅任处长,李人俊任副处长。


11月 江苏省第四区税务总处在掘港建立,直属苏北税务总处领导,朱毅兼任处长。该处从部队抽调干部,招收人员,在辖区内设立税务征收机关——分派所,开征过境货物税,并废除国民党的各种苛捐杂税。为便利南部各分派所向总处解款结报和解决来往人员食宿,在通东包场设立了办事处。还组建了税警团,武装保护税收。


同月 江苏省第四区税务总处派吉琳、宋良甫前往海门聚星镇,接管国民党江苏省战时特种营业税第二分局。该分局局长率分局全体人员,将所有文件、票照、档案、钱物等运到掘港,向税务总处移交。


同月 江苏省第四区盐务处在掘港建立,接管国民党丰掘盐场和余中盐场,开征盐税。


同月 江苏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财务处在掘港建立,其工作任务,主要是沿用原国民党政府的章法,指导各县抗日民主政府征收田赋。1941年3月,苏中四专署建立后该处撤销。


12月为解决税务人员不足,苏四区税务总处招收社会青年60多人,在掘港举办训练班,历时40天左右,于1941年1月在通东地区包场结业后,分配到各地税务机关工作。


1941年


1月17日 “皖南事变”以后,国民政府宣布取消新四军番号,停发军饷。此后,江苏境内各抗日根据地的新四军部队的给养,全部由根据地抗日民主政府统筹供给。


2月 东台县抗日民主政府根据上级指示,接管国民政府两淮盐务管理局所属通泰支所及其下属盐务机构,同时成立两淮盐务管理局,局长周邨,统一管理苏中境内的淮南盐场。1941年3月至1945年11月,两淮盐务管理局直属苏中行政公署财委领导,对盐务系统内的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2月下旬 由于海安被日军占领,为便于领导,经泰县县委决定,泰东分县委和泰东行署建立,属泰县领导。同时,泰县税务局转移到海安镇东部农村,于4月间改名为泰东税务局。


同旬 苏四区税务总处决定在吕四镇、江家镇、北兴镇、五总埠、岔河、掘港等地增设6个税务分处,从3月起由各分处领导所属分派所,同时撤销了包场办事处。


3月19日 中共中央中原局划定东台、兴化以南,长江以北,运河以东,黄海以西的地区范围为苏中战略区。原苏北区党委改为苏中区党委,刘炎任书记,陈丕显任副书记。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改为苏中行政委员会(办事机构是苏中行政公署),管文蔚任主任。开始的驻地在泰东栟茶镇(现属如东县)。苏中行政公署下设财经处,朱毅兼任处长。苏中区开始管辖第二、第三、第四行政区和“联抗”特区。翌年3月,第一行政区建立。


3月下旬 中共苏中第四地方委员会、苏中第四专员公署建立,向明任地委书记,季强成任专员。四分区辖南通、如皋(东)、海门、启东、崇明五县。同时,江苏省第四区经济委员会建立,季方兼任主任委员,四专署主任秘书范醒之兼任副主任委员,统管财经各部门的工作。


3月 原由税务系统负责征收的屠宰税、契税等地方税,陆续移交给各县财政科征收,作为各县的财政收入。


3、4月间 撤销黄桥税务局,建立苏中三分区税务管理局。该局开始在如西县境内设置黄市、铁篱笆、土屯港3个分局。同年6月,在如西县境内增设第一总局,将原3个分局调整为4个分局,直属第一总局领导。


4月1日 江淮银行总行在盐城建立,直属新四军军部,朱毅、李人俊分别兼任行长、副行长。


4月 四专署根据苏中行政公署决定,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实行“二五减租”、“分半减息”。


4月 四专署在掘港镇开办抗日军政干部学校,季方兼任校长。第一期招收社会进步青年和爱国人士300多人,分军事、政治、财经3个系,其中,财经系学员70多人,6月中旬结业后,由税务总处分配工作。同时,从政治系抽调20多名学员到税务部门工作。


5月 江苏省第四区经济委员会总金库向商店筹借军需经费,解决抗日经费不足的困难。范醒之做了大量的筹借说服动员工作。


同月 苏中行政委员会在栟茶镇召开粮食工作会议,由该会主任管文蔚主持。会议通过了苏中行政委员会《征收救国公粮条例》,规定土地按等级,实行累进制征收政策。还通过了粮食管理支付制度。并决定各县建立粮食管理局,由县长兼任粮食局长,区设粮食分局。


同月 苏中四专署粮食管理局建立,各县建立粮食局(科),区设财粮助理(后改称为财粮指导员),负责征收救国公粮及其保管、支付等工作。


6月15日 江淮银行苏中分行在泰东县栟茶镇(现属如东县)建立,李人俊兼任行长。同年11月,江淮币在苏中发行。以后由于斗争形势变化,各战略区先后建立了地方银行,即将江淮银行苏中分行改为江淮银行总行机构,朱毅兼任行长。


6月底 苏四区税务总处撤销,建立苏中四分区税务管理局。原设在通、如、海、启地区的6个税务分处,相应改为6个分局。为加强保卫工作,又建立了一支由税务管理局领导的警卫武装。此时的税务系统,仍实行垂直领导,收入全部上交苏中,统归部队作军需之用。


同期 苏中四专署财政科建立,主管田赋、地方税和财政业务等工作,陈国栋任科长。


6月 四专署从夏季开始,除征收田赋外,征收抗日救国公粮。


6、7月 间 由于斗争形势发生变化,为加强各战略区的财经工作,苏北财政经济部撤销,朱毅调任苏中财经处处长。同年12月,范醒之任副处长。


9月 海东行署建立。同年12月,海东行署改称为海启行署。海启行署建立后,设置财政科和粮食局,统管海门、启东两县的财政和粮食工作。


同月 通东分县委和通东行署建立,属南通县领导。通东行署设财粮股和赋税股。


10月 通海工委和通海行署建立,属四地委、四专署领导。通海行署设财政科,同时建立通海税务处,后税务处改为通海区税务分局,直属四分区税务管理局领导。


同月 如中分县委和如中行署(亦称西区行署)建立,属如皋(东)县领导。如中行署设财政科和粮食科。


12月 苏中四分区举办金库训练班。该班学员结业后,于翌年3、4月间分配到各县工作,为各县建立金库,实行收支从库,支持部队供给,起了积极作用。


冬季 为改进和健全税收会计制度和手续,苏中四分区税务管理局制订了《会计暂行法规》,内分总则、簿记、报表、凭证、科目、缴款、领款、预算、决算、交代、规则、附则等12章,规定自1942年起施行。


1942年


1月1日 通西工委和通西行署建立,属苏中四地委、四专署领导。通西行署设财政科。该地区的税收,由苏中四分区税务管理局所属的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1月 为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苏中四地委决定,四分区税务管理局建立党总支委员会,在所属分局和县级税务局建立党的支部或分总支委员会,实行上下垂直领导。


2月 华中局财政经济委员会建立,并制定了《财政经济政策草案》,规定各战略区为财政单位,实行统收统支和自给自足。财政的基本任务是:保证抗战经费,执行合理负担,废除苛捐杂税,改善人民生活。还规定了税收原则、征收标准以及税率。


同月 苏中行政公署在如皋掘东地区召开财经工作会议,决定从当年夏季开始,实行并赋征粮,同时,研究粮赋合理负担政策及征收方法,以及粮赋和税收的统一领导问题。因被日军发现,立即转移到通东地区六甲镇,敌人紧追不舍,又从六甲转移到吕四,在三甲登船下海。粟裕师长获悉,火速组织部队,将敌人击退。与会人员再上岸,经吕四回到六甲开会。会议期间,粟裕还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3月 苏中四专署粮食管理局改称为粮赋管理局,各县(行署)粮食局(科)也先后改称为粮赋局(科),各区设粮赋分局,专门负责粮赋征收、保管、支付、调运等工作。


同月 苏中四专署在海门县海洪乡举办粮赋干部调练班,金逊任教务主任,共培训学员l00余人。后因敌人“清剿”、“扫荡”,训练班6月间转移到南通县二窎一带,7月份结业,学员大部分分配到各县从事粮赋工作。


同月 为加强税收工作,有计划地培养税务干部,苏中四分区税务管理局招收社会知青60多人,举办第一期训练班。同年8月,又招收60多人,举办第二期训练班。经短期培训后,学员均分配到各地税务部门和盐场工作。


同月 苏中四分区税务管理局临时抽调一批干部,建立鱼税机构,在沿海港口专门征收春汛黄花鱼税,至5月间结束,干部仍回原地工作。


5月底 苏中四分区税务管理局撤销5个税务分局,按县(行署)的行政区划,分别建立海启、南通、如皋三个税务局和通海区直属分局。税务机构调整后,仍由四分区税务管理局实行垂直领导。


6月 从1942年夏季开始,根据苏中行政公署决定,南通地区各抗日民主政府将救国公粮与田赋合并征收,将征收货币改为征收实物。


6月 抗大九分校新编7个队,其中两个专业队:电台训练队、会计训练队。粟裕兼任九分校校长。


夏 为防止税务盐务人员利用税票贪污舞弊,余中盐场公署总务课长江桥,将过去沿用的骑缝填写式的税票,改为长方形剪额税票。使用后,苏中四分区税务管理局会计科长周旋、票照室主任陈长富等又将其改进为三角形的剪额税票。改进的剪额税票,后在苏中范围内推广使用。


同期 南通县平潮镇至天生港以西的平西区奉命划给苏中三分区如西县代管,随之,该地区的税收和粮赋划交如西县征收。


8月 苏中四分区审计委员会建立,属分区党政军统一领导,卢胜、吉洛先后兼任主任。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室,具体负责审核分区党政军机关收支预决算。


同月 江淮银行苏中第四支行建立,业务由四分区金库代理。


9月初 随着斗争形势日益恶化,苏中四分区税务管理局对县级税务局的税收征管地区进行了调整,机构名称作了改变,海启税务局改名为东南税务局,南通税务局改名为西区税务局,如皋税务局改名为通如税务局,通海区直属分局改名为通海税务局。


同期 通东行署从南通县划归东南行署领导,该行署粮赋和地方税征收,也随之划交东南行署粮赋局和财政科管理(1942年底通东行署建制撤销)。


同期 泰东税务局与东台税务局奉命合并为东泰税务局,直属苏中财经处领导。同年11月,泰东县与东台县合并,原两县的财政科、粮赋局、金库、审计室与东泰税务局合并为东台县财经局,业务属苏中二专署财经处领导。


11月 为适应日益紧张的斗争形势,贯彻《苏中精兵简政实施步骤》,各县税务、粮赋、财政等部门奉命进行合并,分别建立东南(海启)、南通、如皋(东)、通海4县财经局,各区合并建立财经分局,各乡设立财经助理员,由同级党委实行一元化领导。


12月上旬 苏中四分区税务、粮赋、财政、金库、银行等部门合并建立四专署财经处。


12月下旬 为反“清乡”作准备,苏中四地委召开扩大会议,对分区党、政、军机构和干部,进行精简调整,并开展了“三冬”(冬防、冬耕,冬学)运动。


年底 苏中区党委在六甲、吕四一带,召开财经工作会议,各专署财经处长和各县财经局长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是:统一苏中财政经济工作,加强财政纪律,集中统一领导,反对贪污浪费,实行精兵简政,开源节流等。会上,新四军一师师长兼苏中军区司令员粟裕作了三次报告,宋日昌、范醒之具体负责会议事务。会后各县都进行了传达贯彻。


年底 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作了《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报告,提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我们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强调公私兼顾(或叫“军民兼顾”),强调发展公营经济和民营经济才能保障财政的供给。


1943年


1月 苏中区党委作出《关于彻底实行精兵简政的决定》,财经工作方面实行党政军对内经济收支预决算会计的一元化,军队供给部门与政府财经部门合并,军队与地方供给标准不变。各级政府财经部门的编制定为分区7人、县4人、区4人。


同月 苏中四分区各级机关进一步实行“精兵简政”,紧缩编制,裁并机构,调整行政区划,撤小区并大区,撤小乡并大乡,干部充实基层,疏散转移不适宜坚持原地斗争的人员,以适应艰苦斗争环境。


1月23日 经苏中区党委批准,撤销泰北办事处,建立紫石县,直属苏中行政公署领导。


1月 通西行署奉命撤销,改设通西办事处,归南通县领导。随之,通西财经支局改为南通县财经局通西督导处,仍分管通西地区财经工作。


2月 如西县粮赋局、财政科与驻在如西地区的苏中三分区税务管理局第一总局合并建立如西县财经局,各区建立财经分局。


3月 因1942年夏秋天旱少雨,粮食歉收,加之日伪“清乡”、“扫荡”,四分区发生严重春荒。分区开展救荒工作,建立县、区、乡救荒委员会,组织劝募,发行救荒公债,发放救济贷款,组织互助救济,开展生产自救。四分区共发放贷粮2390石,救济粮4640石,合作社互济粮食1440石,共救济饥民32.4万余人,帮助群众渡过了春荒。


4月 通海行署奉命撤销,改设通海办事处,归南通县领导。该地区的财经工作,由南通县财经局统管。


5月11日 苏中四地委发出《关于在反“清乡”斗争中开展夏收运动的指示》,号召全党同志为反“清乡”斗争的胜利,争取完成夏收任务。五六月间,各县贯彻了四地委的指示,发动群众进行快收快藏。接着,突击开征了夏季粮赋。


5月 为打破日伪军的经济封锁,四分区发动群众,举办各种合作社,组织生产自给,还和如皋(东)县团在苴镇地区先后创办了被服厂、毛巾厂、肥皂厂、枪弹厂、修械所等,解决了分区部队和县、区武装的大部分物资供应。


8月24日 苏中四地委发出《关于开展秋收工作的指示》,对秋季粮赋征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县均进行了贯彻和部署。


秋 如中行署撤销,该地区财粮和税收工作归如皋(东)县财经局统管。


同期 苏中贸易局在如东(皋)环港一带组织海船20余条,装载公粮20万斤,在苏中军区海防部队护送下,运往山东,再从山东运回一批军用物资。


10月 四专署财经处长萧朗有贪污公粮等错误行为,四地委撤销其财经处长职务,同时派员送他去苏中党校学习。后萧在党校逃跑。11月8日,苏中行政公署委任马一行为四专署财经处处长。


1944年


1月1日 根据苏中财经会议精神,四地委发出《关于财经工作的决定》,肯定了反“清乡”以来四分区财经工作在保障供给方面的成绩,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克服对财经问题的各种错误观点,加强领导财经工作,适当充实财经机构,严格执行制度,反对贪污浪费,认真研究这次会议关于财经工作的决议,保证决议尤其是财政高度统一任务的完成。


1月 初通海办事处撤销,通海行署恢复,同时建立了行署财经科。同年夏,财经科改名为财经局。.


1月 华中局财经委员会颁发《营业税征收总条例》。苏中财经处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了苏中区征收营业税条例。根据四分区的斗争环境,后未开征此税。


同月 苏中第四行政区颁发《粮食管理条例》,共6章26条。


2月15日 苏中四地委发出《关于开展救济运动的指示》,要求各县赈济在反“清乡”斗争中倾家荡产流离失所的干部和群众。四分区各级政府专门建立了救济委员会,通过互助互济和生产自救,使受害的干部和群众渡过了难关。


2月 开始东台和台北两县有关单位和干部以及各界人士,为捐助救济四分区反“清乡”斗争中受难的干部和群众,先后捐献粮食9900余斤,现金38万余元(法币)。


5月 上旬苏中四专署发出《关于加强财经工作克服财政危机的决定》,要求:一、反对贪污浪费;二、加强思想领导,确立财政观点;三、改善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行适当的财政调度,确立统收统支观念,克服本位主义;四、贯彻精简节约,实行量入为出,减轻人民负担,开展对敌斗争的方针。同时专署还决定:一、暂行撤销区财经分局,设财经助理l人,会计2人,负责区财经工作;二、从7月份起执行预决算、收支解缴、审计等制度;三、确保财源,加强粮赋征收,加强固定税源控制,开辟据点税收;四、开展对敌经济斗争;五、培养提拔干部。


5月16日 苏中四地委发出《关于克服贪污浪费现象巩固组织解救财政危机的指示》,要求在职干部认真学习粟裕、陈丕显的报告等4个文件,开展反贪污浪费斗争的教育,认真清理粮款,彻底整理粮证,动员群众检举,制止贪污浪费现象的发展。


7月上旬 四专署财经处招收根据地青年积极分子,同时抽调财税干部共七八十人,在苴镇举办财训班。开学不久,财训班转移到何家灶,接着又转移到东台陆子苴紫石纪念堂。财训班以整风精神为指导,树立革命观点,学习财税业务,至10月份结业。一部分学员先行分配,另一部分学员继续学习会计业务,至年底结业。学员均分配到各县,充实加强区、乡财税机构。


8月25日 苏中四地委发出《关于秋季工作的指示》,要求全党重视,努力进行今年秋征与整顿财经,向人民作宣传解释。


10月 苏中四分区在苴镇召开财经干部整风会议,各县财经局长和分局主任参加,历时12天。会议由财经处长马一行主持,专员梁灵光作动员报告,地委书记吉洛和地委常委、宣传部长洪泽也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11月3日 苏中二分区撤销,东台和台北两县合并为东台县,划归四分区管辖。二专署财经处并入四专署财经处。同时,四分区的盐场划归苏中两淮盐务管理局(驻东台县)统管。


1945年


1月13日 苏浙军区建立,军费困难,要求苏中支持1亿元,苏中将任务交给四专署完成。当时,四专署金库现款不足,财经处长马一行通过商人将大籽盐运到敌占区销售,凑满8千万元伪币,派金库主任姚惠滋,由一个营部队护送,于3月11日将现款解送宝应县车桥以东油坊苏中领导机关驻地,交给苏中财经处长朱毅。


1月19日 苏中四地委发出指示,要求各县按照专署规定,将2000石大麦在春节前有计划地发放给贫苦抗烈属,以解决其生活困难。


1月 苏中四地委创办四分区专门学校,校址在东台三仓河陆子苴,校长孙蔚民。学校开设财经专业,招收初高中学生进行定向培养。


1月 通海工委和通海行署奉命撤销,通海地区划归南通县领导,通海行署财经局并入南通县财经局。该署财经局长沙光宇趁机构撤并之机,卷款潜逃(解放后被发现,逮捕归案)。


2月1日 四专署根据苏中区颁布优待抗战军人家属及抚恤的规定,制定《优待救济抚恤实施办法》,共9章70条,印发施行。


3月1日 江淮银行苏中第四支行通告,为调剂根据地金融,充实货币力量,经批准发行本票,在东台、如皋(东)境内流通。


3月19日 苏中决定全面开展对敌经济斗争,加强进出口物资管理,实行以货易货,进一步排除伪币,实行以抗币标价等。为此,苏中工商管理局设立伪币兑换处,规定抗币与伪币的比率(苏中江淮银行通告从3月1日起)。接着,四分区贯彻执行。


5月初 为加强税收工作和进出口货物管理,苏中四分区增设工商管理局,金逊兼任局长。此后各县也陆续增设了工商管理局。


5月11日 苏中四专署及东台县政府公布《东台地区货物进出口管理暂行办法》。


6月 四分区恢复审计委员会,加强对党、政、军机关收支预决算审查。审计室设总干事、副总干事,下设干事4人。


8月1日 华中银行建立,华中各根据地原有的地方银行,统一改组为华中银行分行。原苏中江淮银行,于11月间改组为华中银行一分行和二分行。原各县江淮银行办事处改为华中银行办事处。同时,各级金库并入各级银行。


8月15日 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


8月中旬起苏中军民向拒不投降的日伪军展开了猛烈的进攻。从8月l8日收复如皋(东)县掘港镇,至9月21日攻克如皋城,苏中四分区除南通城、海门茅镇和三厂镇之外,已全部解放。四分区党政军机关从东台迁驻掘港,并加紧了对工商队和会计队学员的训练,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9月7日 第四行政区颁布《1945年秋季征收粮赋公草暂行条例》,共5章24条。


同日 四专署印发《关于秋征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政府接到指示后,应即讨论布置,保证完成任务。


9月20日 四专署根据苏中产销税税率表,依照本分区目前市价,订定税额,颁发四分区产销税税额表,自即日起施行。规定税款一律征收华中币或江淮币,停止执行各县过去所订的税额及征收实物的办法。11月1日,四专署又通令颁发主要物资的修订产销税税额,其他物资的税额由各县据情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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