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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众


王益众(1919—2007),射阳人。1941年8月参加革命,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1~1949年先后任盐东县黄沙区农会会长、军区民兵干部教导团指导员、盘湾区委书记、腰沃区委书记、新泽区委书记等职。


抗日战争时期,在腰沃乡、沃港乡等抗日民主根据地开展敌后工作,王益众发动群众进行减租减息运动和反“扫荡”斗争。解放战争时期,组织和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运动。1949~1966年先后任射阳县委组织部部长、盐城专区检察署副检察长、淮安县县长、东台县委书记、省委农工部政治处处长、省农业厅副厅长、东台县委第一书记等职。


“文化大革命”期间遭迫害,下放农村当农民。1973年10月至1975年8月任响水县革委会副主任,滨海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滨海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1975年9月~1977年9月任盐城地委副书记。1977年9月,调任南通地委副书记,后任第二书记、行署专员,书记、专员。1983年4月~1984年7月任中共南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南通军分区第一政委。


任南通市委书记期间,结合南通地区人多田少的实情,组建劳务基地,成立“建筑民兵师”,支持西藏、大庆等省市的城市建设,使得南通建筑队伍获铁军美誉。他抓社会经济中突出地域特点,鼓励海安、如皋高沙地带种桑养蚕发展农村经济,支持如东、启东等县以种粮棉为主,粮食产量保持高产、稳产,棉花产量连年超300万担,占全国年产十分之一左右。1984年12月~1990年2月任江苏省顾问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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