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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时期大事记
发布时间:2018-08-10     作者:史志办


1945年



9月4日,华中银行行长陈穆发表《新解放城市的货币政策》的讲话,指出,新解放的城市,第一个关系人民财产生计的就是货币,要使人民不致因货币而感到生活困难,财产受到损失,不致使工商各业停滞。


9月4日,华中银行副行长徐雪寒发表《新解放城市的工商业政策》的讲话,指出,解放后的城市,我们的方针是恢复生产,繁荣市场,活跃金融,安定生活,发展新民主主义的经济。


9月7日,第四行政区颁发《本年秋季征收粮赋公草暂行条关于秋征工作的指示》,共5章24条。同日,四专署印发《关于秋征工作的指示》,指出,单纯依靠税收,无法解决财政问题,农村是经济的主要源泉,粮斌在财政收入上仍然有至关重大的意义,今年秋征标准比去年提高三分之一,为保证完成这一任务,各级政府接到指示后,应即行讨论布置。


9月20日,四专署根据苏中产销税税率表,依照本分区目前市价,订定税额,颁发《四分区产销税税额表》,自即日起施行。规定税款一律征收华中币或江淮币。停止执行各县过去所订的税额及征收实物的办法。11月1日,四专署又通令颁发主要物资《修订产销税税额》,其他物资的税额由各县据情自定。


9月22日,根据苏中行政公署决定,如皋县易名为如东县,如西县复名为如皋县。叶胥朝任如皋县长,钱静人任代理如东县长。


9月28日,华中财委会负责人对目前华中解放区的货币金融政策发表谈话,指出:目前我们在集中力量肃清新解放区城市的伪币,其办法主要是劝告人民自动呈请将伪币包封运出,购回货物。同时在解放区内限期查禁伪币,逾期没收。


10月1日,苏中行政公署发出《关于目前货币金融问题的指示》,指出,华中局对苏中货币金融问题作了新的指示:对伪币坚决排除,对法币在尚未大量流入之前迅速加以防范和管理,迅速建立华中币本位制。四分区立即贯彻执行了上述指示。


10月10日,华中财委会发出《关于目前贸易管理及进出口货物征税的决定》,指出:根据目前情况,进行对外贸易输出,有利于活跃农村经济及巩固币值,开展对内物资交流,有利于稳定内地物价,促进华中币等价流通,减少、限制或禁止解放区不必需或可以自给的货物进口,有利于保护解放区生产事业的发展。为此,作出若干具体规定。


10月10日,华中财委会发出《关于统一华中盐务管理的决定》及《补充决定》,决定由两准盐务管理局统一管辖华中江北解放区整个盐务行政管理和盐税征收。撤销原苏中区两淮盐管局和苏北区淮盐管理局。同时还规定盐税采取就场征收,不论大、、中、小籽盐,每担一次征华中币20元,出口不再征税。


10月10日,国共两党签定《双十协定》,随后,粟裕、叶飞等先后率江南部队和地方干部北撤到苏中地区。四分区财粮税务干部在部队北撤时,组织了粮、草、蔬菜供应。


10月16日,针对国民党政府定期收兑伪币的处理办法,华中财委会发出《对目前货币斗争的指示》,指出,华中解放区对外贸易已经转入出超季节,正处于肃清伪币的有利时机,我们必须抓紧这一时机,制止伪币回流,彻底肃清解放区内的伪币,提高华中币价值。《指示》还提出了开展货币斗争的主要办法。


10月29日,苏皖边区政府建立,内设财政厅等机构,财政厅下设货管总局、粮食总局、两淮盐务管理局、华中银行。


10月下旬,苏中四分区召开财经工作会议,作出《关于完成财政统一准备工作的决议》,指出,为了实行财政统一,特作如下规定:一、克服目前财政混乱现象,建立制度;二、厉行节约,紧缩开支;三、清偿银行透支;四、整顿陈粮及报销,五、整粮保粮。


11月3日,苏中四分区发出《关于贸易管理和金融诸间题的决议》。《决议》对贸易管理、机构配置作如下决定:东南工商管理局在余东、吕四、南阳村、汇龙、和合、北新、三阳、悦来等镇设立分局;南通县工商管理局在三余、二甲镇、金沙、石港、刘桥、三圩头、余西、川港等镇设立分局,如东县工商管理局在掘港、丁堰、栟茶、白蒲等镇设立分局;东台县(略)。以上分局均直属县局领导,受当地区政府指导。各县应根据控制棉花出口及对顽斗争的需要设立查验线,配置稽征所,尤其要加强对南通城、茅镇等据点的封锁,防止物资偷运。此外,《决议》对加强外汇管理和内销调剂及经济情况的调查研究等方面也提出具体要求。


11月,苏皖边区政府决定,将原苏中第三、第四两个行政区合并为苏皖边区第一行政区,管辖崇明、启东、海门、南通、如东、如皋、紫石、东台、台北、泰县、泰兴、靖江等12个县。


12月1日,苏皖一专署在如皋城正式建立,贺希明、梁灵光分任正副专员,并举行首次行政会议,通过了统一财政,统一收支,健全预决算制度,加强粮斌工作,整理公学款产与敌逆产,增加财政收入;开展机关生产,紧缩开支,减少浪费,平衡收支等决议共6项


12月1日,苏皖一专署财粮处和第一行政区货管局建立,接着东南、南通、如东、如皋、紫石等各县的财经机构,均奉命先后进行调整,撤销县、区财经局(分局),建立县财粮局(科),区设财粮股,乡设财粮助理。撤销县、区工商管理局(分局、所),立县货管局,跨区设立货管分局,分局下设货管所。


12月上旬,苏皖边区政府颁布《苏皖边区营业税征收暂行章程》,统一了营业税制和税率。据此,苏皖边区货物管理总局发出《关于开征今年秋冬两季营业税的指示》。


12月上旬,苏皖边区货物管理总局印发《苏皖边区货管法规汇编》。《汇编》有《苏皖边区政府进出口货物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苏皖边区政府进出口及转口货物征税暂行章程草案》、《苏皖边区政府产销税征收暂行条例草案》、《苏皖边区货物内销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苏皖边区货物管理总局进口货物分运办法》、《苏皖边区货物管理总局没收物品及罚金处理提奖办法》以及《货管总局保证金缴解办法》等十个方面的法规,发给各地遵照执行。


12月15日,中共华中分局发出《关于生产基金的分配与部队、地方机关的生产任务规定的通知》,指出:为渡过明春财政难关,减轻人民负担,加强党、军队与人民的联系,争取对顽斗争的胜利,全苏皖边区在明春除进行大规模的群众生产运动外,部队与地方机关亦应有组织有准备的开展生产运动。《通知》规定:菜金4月份发一半,自5月份起全部停发,生产自给,日用品自夏季起全部停发,由生产中解决。此项生产自给任务限于地方党政民机关和县区武装与后方固定机关。各分区的机动旅、团的生产自给任务依上述规定减半,野战军团因流动性大,不负担生产任务。为完成上述任务,分配生产基金如下:其中一分区与苏中军区已拨江南粮食,故不发给生产基金。货管局(包括各分区县局分局)40万元,盐管局(包括下属各分局)24万元。


12月28日,中共华中分局发出《关于渡过明春财政难关的指示》,华中财委会发出《对华中财政工作意见》。《指示》和《意见》分析了明年财政情况,分配了明年上半年的税收任务和上缴公粮数额。其中分配一分区的税收任务,明年上半年每月必须保证完成800万元(盐税除外),暂定缴华中支配的粮额10万担(分区自吃在外)。动员全党精简节约,发展生产,开辟税源,增加收入,完成任务,以克服财政困难,渡过难关。


1945年,在南通、如东、海门、启东、如皋、海安6县境内牺牲的财经干部共计20人(其中税务干部17人)。在整个抗日战争时期栖牲的财经干部,上述6县共110人(其中税务和盐务干部81人)。


1946年


1月1日,苏皖一专署布告,为控制和统一调拨粮食,自即日起使用新粮草提领证,以前所有的粮草证,一律停止使用。


1月1日,苏皖第一行政区货管局统一印制10多种新票证,分发给各县基层货管分局、所使用。停止使用原有各种旧票证,按级上缴分区货管局处理。


1月4日,苏皖边区政府颁布《关于盐税征收的规定》,决定从2月1日起,对大籽盐盐税每100斤(漕秤)改征华中币50元。小籽盐盐税仍按每100斤14元征收,并规定自3月1日起统一改用两淮盐务管理局印发的票证,自该日期各盐管局、货管局所征税款,统由各专区货管局直接向两淮盐管局报解。


1月5日,苏皖一专署发出《关于完成秋征、建立粮库、整理陈粮的紧急补充指示》,要求迅速结束1945年秋征,建立粮库,确保现粮,抓紧整理陈粮。


1月15日,华中一地委发出《关于建立分区财委会的通知》,决定建立分区财委会,由钟民、谢克、汪海粟、童炎生、陈直斋、刘和赓、刘和林等七人组成,钟民、汪海粟分任正副书记。同时建立分区审计室,直属财委会领导,毛君宜为审计室总干事,沈云为副总干事。


1月19日,苏皖边区政府财政厅1月7日至19日召开第一次财粮工作会议,各专署财粮处长及粮赋、会计科长等人参加。会议明确了以统一并健全粮食征收、保管为今后边区财政工作的中心任务,决定健全并充实各级粮政机构,加强粮食征收、集中归仓保管、支付及会计制度。会后进行了贯彻,为使公粮集中归仓保管,一专署和所属各县、区均分别建立了粮库,规定凡提取公粮,一律凭上级粮库提单支付,不得随意动支。


1月,苏皖边区政府颁发《公营商店暂行条例草案》,共5章12条,《草案》明确公营商店以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繁荣市场,薄利经营,稳定物价,支持边币(即华中币),防止投机垄断,协助发展生产,扶植合作社的迅速发展,并照顾私营工商业的发展为目的。公营商店由分区以上货管局按商业交通情况及军民的需要,在重要城镇设立。公营商店应按法令缴纳货物税、营业税及遵守货管法规。


2月8日,中共华中分局发出《关于清查存粮存草工作的指示》,指出,进行清查存粮存草,是克服目前华中财政危机的最有效办法。根据边府财粮工作会议材料,各分区到现在为止,账目上应存大米9,581万斤,小麦9,776万斤,杂粮16,986万万斤(其中一分区大米1, 890万斤,杂粮8,750万斤)。以每斤1.2元计算,价值华中币5亿元以上,超过全年货管(即税收)收入的一倍,由于主客观原因,以致应存数与实存数相距50%以上,《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在春季发动群众与进行大生产工作中,密切注意与重视清理存粮存草工作。


2月12日,两淮盐务管理局举行扩大会议,为进一步全面开展盐务工作,增加盐产,组织盐运,征收盐税,调整盐管机构及改善灾民生活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2月13日,为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苏皖边区政府决定华中银行在春耕及夏收前,贷放5,000万元农业贷款,其中分配给一分区260万元(集中用于棉民贷款)。并提出了具体贷放时间和工作要求。3月,苏皖一专署将260万元农贷集中用于灾荒较严重地区,分配给台北100万元(全部预购棉花,贷给缺种农民),泰兴80万元,泰县、紫石各30万元,如皋20万元。


2月27日,《江海导报》80期登载,苏皖一分区抗战八年来统计:共损失1,598,913万元,折合华中币50,630万元,被抢走的粮食(小麦)1,636万担,被勒索伪捐税63亿多元(伪币)。


2月底,华中一地委决定,撤销东南行署,分别恢复海门县和启东县建制,原东南行署财粮局也同时撤销,分别建立海门和启东两县财粮局,财粮局增设稽征课,分管屠宰税、牙税、契税等的征收工作。


3月初,苏皖边区政府决定,货管、盐务、银行、贸易等四个系统的干部生活待遇由供给制改为工薪制,按职务确定工薪标准,以大米折发代金。同年12月底,工薪制仍改为供给制。


3月6日,苏皖第一行政区货管局布告:鉴于去年水早灾害。粮食欠收,物价猛涨,为调剂粮食,解决春荒,规定凡商人贩运管理物资出口,必须换回粮食。各地粮商应努力向解放区以外的产粮区采购粮食,以后粮食进口,一律免税,产禁粮食出口,违者从严惩办。


3月15日,中共华中分局发出《关于紧急救灾工作的指示》,指出,由于今年发生普遍严重灾荒,目前必须抓紧与重视救灾工作。想尽一切办法与灾荒作斗争。《指示》还提出了紧急救灾的办法。一、由边府统一发行救灾公款9,000万元(华中币),在4月底,迟至5月10日前完成;二、迅速举办平粜,平抑粮价;三、募捐救急,开展赈灾运动;四、组织群众生产救荒;五、救灾必须与惩奸相结合;六、救灾与减租查租、减息增资相结合;七、清查存粮,除保证野战军及本分区部队机关粮食供给外,其余各级政府按比例支配。《指示》最后要求统一救灾组织,健全各级生产救灾委员会,统一步调,党政军民密切配合,完成救灾工作。


3月20日,苏皖边区政府决定发行短期救灾公债9,200万元(其中分配一分区的推销任务为3,000万元,内900万元留本分区救灾,共余均解进华中转五、六两分区救灾)。上述救灾公债利率月息2分。偿还时间要求除一分区在今年8月1日平均分偿本息一半外。其余均在今年11月1日开始本息全部清偿。


3月,华中一地委根据救灾公债处理原则,结合本分区财力、民力及各县灾情,对各县公债推销及应得灾款分别决定如下:东台公销推销250万元,应得灾款50万元,如皋公债推销250万元,应得灾款60万元,南通公债推销250万元,应得灾款30万元;如东公债推销250万元,应得灾款30万元,海门公债推销170万元,无应得灾款,启东公债推销100万元,无应得灾款;紫石,公债推销200万元,应得灾款120万元;泰县公债推销150万元,应得灾款140万元;泰兴公债推销200万元,应得灾款370万元;靖江公债推销100万元,无应得灾款;台北(现大丰)公债推销80万元,应得灾款100万元。合计公债推销2,000万元,应得灾款900万元。余1,000万元,从整理陈粮中拨付。3月29日,苏皖一专署颁发了《劝募救灾公债办法》。


3月,华中一地委对各县已清出的陈粮(指1944年以前的陈粮)作出如下处理原则:10%为救济粮,主要用于救济贫苦干部家属,由各县统一调度;20%作为各县农贷生产基金,70%由分区统一调度。


3月,东南鱼税办事处在吕四镇建立,由东南货管局局长陈世魁兼主任,朱竹茂、陈石林任副主任。接着从东南、南通、如东三县抽调货管干部七、八十人,经集训后,在西起三门闸、东至塘芦港的沿海一线港口,设立6个分派所、2个小组,专门负责征收春汛黄花鱼税,6月18日征收结束,共征鱼税华中币867万余元。结束后,干部仍回原地工作。


4月1日,针对目前财政经济极端困难的情况,中共华中分局发出《关于目前财政经济问题的决定》,指出,当前财政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应是立即布置复员,彻底清查存粮,贯彻生产节约,从生产中来改善待遇,逐步达到自给,并开展各种建设事业。《决定》指出,边区政府与地方划分税源,以屠宰税、牙税、契税、杂税、司法与行政罚金划归专署负责征收,力求增加收入,维持各地区的行政费用,对确实不够的地区,酌量补助。时间从5月起划分,6月起地方行政费自给。《决定》最后要求全党加倍努力,渡过目前的难关,争取党的事业的完成。


4月5日,中共华中分局发出《关于排法(币)、排银(元)的通知》,指出为减低法币对解放区物价上升的刺激,必须坚持禁用法币及白银的既定方针,为此,决定了具体排除办法。


4月6目,苏皖边区政府训令,决定自4月15日起一律停止使用各行政公署和各专署自行印制的粮草证,统一使用由边区政府财政厅印制的粮草提领证。


4月13日,由于国民党蚕食苏中南部地区,如皋县沿江地区形势开始紧张,县财粮局长郭大海和分区粮库副主任朱琏带领工作队随县长叶胥朝去江防区,布置公粮转移工作。16日,薛窑区460多辆小车到江防区,将沿江一带的公粮突击抢运到后方保管。


5月1日,华中一地委组织部发出《调整货管、银行、江海公司三个系统党的组织及领导关系的决定》,指出,为适应新的情况,撤销原来统一建立的分区货管银行总支及各县建立的分总支,分区重新建立货管总支、银行总支、江海公司总支,领导各该系统的支部工作,各总支由地委组织部统一领导。县货管局、银行办事处、江海分公司分别建立支部,下面按工作部门的实际情况设分支部、小组。各级总支、支部、分支部,既受同一系统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同时又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领导。地跨两县的货管局支部,应接受两县县委组织部领导,但以驻在县为主。


5月初,紫石县货管局与泰县货管局合并,建立紫泰货管局,在两县境内设立6个货管分局和1个中心货管所。原两县的银行办事处、江海贸易公司和3个丰泰猪行,均属紫泰货管局归口领导。


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将党在抗战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实现“耕者有其田”。“五四指示”下达后,一地委进行传达部署贯彻。经充分发动群众,6月全面开展上地改革运动,至8月基本完成。土改为夺取解放战争的全面胜利,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5月26日,华中一地委发出《关于建立各县财委会的通知》指出:根据华中分局财委会的建议,为加强各县党与政府对财粮、货管、银行、建设、江海公司等各财经工作部门的领导,决定各县建立财委会,加强与这些部门之间的经常联系;以集中力量、统一步调,经常研究当地财政经济情况,注意金融物价变化,采取适当对策,发展对顽经济斗争,进行解放区经济与货币等各项建设工作。各县财委会以县委书记、县长和上述五个部门的负责人等人组成,由县委书记或县长兼任财委会书记。对跨两县的货管局,应参加两县的财委会。在战争情况下,为避免损失,坚持工作,上述各部门的各级机构人员,可随各级党政机关行动。各县财委会统限6月5日前建立。


5月29日,苏皖一专署颁布《1946年夏季粮从公草征收暂行条例》,规定了夏季征收标准和业佃负担比例。为贯彻合理负担政策,夏征采取按各户田亩数,分七级累进(海、启六县分八级累进)的征收办法。接着,一地委发出《关于夏征工作的指示》,确定6月1日至25日为准备阶段,6月25日至7月7日为征收阶段,要求各级党委,广泛动员,争取有利时间,迅速突击完成夏征任务。


5月,苏皖一专署顺布《征收契税暂行办法》,规定凡第一行政区境内之不动产产权转移,均应按照本办法投契纳税,以取得合法保障。征收契税由各县政府办理,税率为:卖契从价征收6%,典契从价征收3%,资换契估价征收3%,对先典后卖的契约,如已缴纳典契税者,按卖契应征税额减半征收。自本办法公布后,前苏中第三、第四行政区以及各县所颁布的契税章程一律作废。


6月7日,中共华中分局分配给一分区的夏征任务为75万市担,对南通、海门等接近国民党据点的地区可征粮赋代金5至10万担。


6月初,苏皖边区政府颁布《修正苏皖边区营业税暂行征收章程》共27条,规定以营业收入额为课税标准者,征收0.8%,以营业资本额为课税标准者,征收1.5%。《章程》还规定营业税分春及秋冬四季征收,征收方法采用民主评议。同时明确了各种征税和免税的具体对象。


6月初,苏皖一专署颁发《征收牙税暂行章程》共19条,规定凡在第一行政区境内开设牙行,抽取佣金者,均应向地方税征收机关申请,经核准后,依照本章程缴纳牙税,领取牙帖,方准营业。牙行领取牙帖规定一业一站。牙帖税额分5等25则征收。牙帖有效期为半年。


6月初,苏皖一专署颁发《征收屠宰税暂行章程》共17条,规定税率从价征收5%。并作了其他若干规定。


6月,中共华中分局发出《关于抑平物价紧缩通货的紧急指示》。《指示》分析了近期物价猛涨与汇价大波动的原因,主要是通货膨胀,并提出了紧缩通货的具体办法。


6月,华中一地委财委会发出《关于金融贸易工作的紧急指示》,决定在金融货币方面采取紧急措施,抛售货物,收缩通货。要求各县江海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完成抛售任务分别是:南通第一期和第二期各为200万元;紫石第一期500万元,第二期400万元;如皋第一期和第二期各为100万元;如东第一期400万元,第二期500万元;东南第一期600万元,第二期200万元。其余各县(略)。另外,分区总公司在海安、东台、如皋第一期各抛售200万元,第二期抛售500万元。抛售物资的价格,约为市场价九折至九五折。上述任务除东台、台北、如东、东南地区可稍缓五、六天外,其余各县统限在六到七天内完成第一期任务。


6月,苏皖边区政府货管总局局长李人俊发表《论我们的税收政策》,指出,我们的税收政策,是以“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为基础的。边区现在推行的共有八种税收:粮赋、盐税、契税、进出口货物税、产销税、营业税、牙税、屠宰税。


6月,苏皖一专署决定,对海门、启东两县征收的公粮向北调运,以保证华中主力部队的供给。为完成这个艰巨任务,海门县财粮局抽调干部建立专门班子,并派部队保护,在四甲坝设立调运站,组织突击调运。在7、8、9三个月中,海门、启东两县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财粮干部,动员组织了大批民工,集中了大批船只,将两县的公粮运到四甲坝,再交由如皋、海安南来的船只北运。后期因敌人进攻如皋、海安地区,南来接运的船只少了,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又动员了南通县二甲镇的船户进行运送。此项工作,前后历时3个月。


6月底统计,海门县1~6月,启东和如东4~6月共支出现金(华中币)726,231元;杂粮1,020,326市斤;公草507, 9 64市斤。


7月中旬,国民党第一绥靖区调集五个整编师共12万人,向苏中解放区大举进攻,华中野战军3万余人,举行了苏中战役,取得了“七战七捷”的辉煌胜利,共歼敌5万余人。在战役过程中,一分区(8月份为一、九分区)的泰兴、如皋、紫石、如东、南通、东台等县各级党政军领导及广大财粮税务干部,都紧急行动起来,动员大批民工,突击运送粮草、副食品,组织担架、船只、小车等支前。


8月6日,由于南通至如皋沿线被国民党反动派占领,苏皖第一行政区被敌分割为东西两块,为加强行政领导,争取自卫战争胜利,中共华中分局决定将原苏皖边区第一行政区的如东、南通、海门、启东四县及崇明办事处等5个行政单位,划为苏皖第九行政区。


8月18日,苏皖一专署颁发《1946年度秋季粮赋征收暂行条例》,对征收标准和减免等作了规定。这次秋征是在土地改革以后进行的,取消了累进办法,采取按田亩等级定额征收。并规定以粮田征粮、棉田征棉、草田征草为原则(一、九分区也按此条例执行)。


8月,根据斗争形势,为便于加强领导,苏中区党委、苏中办事处建立。九地委、九专署属苏中区党委、苏中办事处领导。


9月1日,九专署财粮处、第九行政区货管局、华中银行九分行在如东掘港西胡家园分别建立。9月18日,九专署通令公布;马一行任九专署主任秘书兼财粮处长;金逊任第九行政区货管局局长,陈世魁任副局长。


9月5日,苏皖第九行政区货管局发出通令:根据目前市场物价情况,重新修订税率表,自本月16日起执行,废止原各县所订税额表。


9月18日,苏中区党委发出《关于目前粮食工作紧急指示》,指出,在两个月自卫战争中,苏中集结大军,加上民工吃粮,夏征粮草已几乎用完,为保证今后供给,要求苏中地区在9月25日前完成秋征任务,并随即抢运抢藏。对边缘地区的公粮,除保证就地转移分散妥为保藏外,半数以上北运。对中心地区的公粮,进行相对分散和集中保藏。


9月,国民党反动派开始向南通县西部地区进犯,为此,南通县财粮局组织了50多人的抢运工作队,在县团的掩护下,发动民兵和群众,将通西地区唐闸、袁桥一带保管的公粮,突击运往汤家园和五总以东等地储藏,前后历时约余天。


9月,中共华中分局召开财经会议,确定财政调度的原则是以完成华中任务为主。华中与各分区的财政关系,采取分成与交任务的方法。货管、银行等机构,由地方党政实行一元化领导,以适应敌后游击战争的环境。


9月,华中一地委召开会议,为适应战时财经工作的统一领导;决定将各县财粮局、货管局、银行办事处合并建立财经局。


10月初,根据上级决定,为便于实行一元化领导,撤销东南货管局,分别建立海门和启东两县货管局。华中银行东南办事处,也同时分设为两县银行办事处。


10月上旬开始,为适应即将到来的更为严峻的斗争形势,各级党政机关和财经部门,开始实行“精兵简政”,紧缩机构,精简人员,分批陆续北撤了一部分不便就地坚待斗争的干部,动员一部分干部自找门路打埋伏。各县采取了小区并大区,骨干充实基层,加强领导。同时组织突击抢运、转移、隐藏公粮、公棉、公物,处理物资和坚持税收。


10月14日,苏皖九专署、货管局、银行发出《关于物价问题的决定》,指出,最近各地物价飞涨,半个月中有些物价竟上涨5倍多,一般物价亦在1倍以上,对人民生活有很大影响。《决定》分析了物价上涨的主要原因,作出了收缩部分华中币,停止抢购物资,减少华中币流出,进行普遍宣传,禁止囤积居奇等项紧急措施。


10月中旬,根据华中分局指示,苏皖九专署决定,将海门县当年秋征公粮(玉米)向北调运。海门县财粮局接到任务后,立即组织力量,在当地各级党政和财粮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发动群众,将公粮运往北部六甲区东灶港和吕四区七门闸集中,再动员组织数十条渔船,从海上分批运往射阳合德等地,前后历时3个月左右。


10月中旬,自国民党反动派占领姜堰、曲塘、海安一线的城镇,封锁运河交通线后,为防止敌人抢粮和破坏,紫石县将保管在南部地区的公粮突击北运25万多斤。


10月下旬,国民党反动派集中五个团兵力,加上“还乡团”,分南北两路由西向东对九分区开始“清剿”,10月24日占领金沙,10月30日占领启东县城汇龙镇和泰安港。敌重点“清剿”的南通县等地的主要集镇和交通干线,先后被敌占领,斗争形势急剧恶化,当地中共干部和县、区武装,曾一度退却,向东部转移。


11月1日,苏皖九专署发出《本行政区各级党、政、军、民、学经费供给标准的通知》,其中各级党政机关的供给标准如下:伙食;普通人员吃粮每人每日大米1.5斤;菜金每人每日菜1斤、油盐各4钱,折发杂粮1.75市斤;伙草(包括卫生、茶水、洗澡)每人每日3.5斤。普通津贴每人每月猪肉1市斤,折发杂粮15市斤。理发费每人每月折发杂粮4市斤(以上大米折杂粮比例为1比1.6)。干部待遇:一类,猪肉0.5斤;二类,猪肉1斤,三类,猪肉1斤,猪油1斤;四类,猪肉1斤,鸡蛋30个;五类、六类(略)。日用品:三类以下的人员,每人每年发毛巾3条,肥皂4块(即2条),牙刷2支,牙粉12包,鞋子4双,袜子2双;四类以上人员发毛巾4条,肥皂6块(即3条),其余标准相同。对发薪给制的税务、盐务干部每月标准为,盐务办事处主任大米180~200市斤;稽征所、税务所所长大米160~180市斤;会计大米160市斤;征收员大米140~160市斤;查验员大米130市斤。上项薪给粮以大米1斤折杂粮2斤计算发给。凡领薪给粮的,伙食、津贴、理发费,干部待遇、日用品等均不再发给。


11月2日,华中九地委发出《关于坚决贯彻复查的指示》,肯定了本分区在上改中执行绝对拉平的方针所取得的成绩,并指出了普遍存在侵犯中农利益等偏向。为执行政策,纠正偏向,扩大反顽统一战线,地委要求各级党委,坚决贯彻复查,抓紧完成土改未完成的任务。为此,作了若干具体指示。


11月上旬,根据上级决定,如皋县区财粮、货管、银行等单位,于10月底合并建立如皋县区财经局(分局)。11月间,紫泰货管局和紫石县财粮局撤销,建立紫石县财经局,各区财粮股与当地货管分局合并建立区财经分局。


11月上旬,苏皖一专署根据苏中财经会议精神,对有关部门经费结报和供给标准等作出如下决定:一、党务、公安部门从10月份起直接向各该县政府领报;货管、邮政、银行部门10月份以前经费仍向原主管机关领报,自11月份起在各该县政府领报。二、税务所以下工作人员薪给制,今后仍照原标准发给(注:执行到年底即停止),分局以上的工作人员自11月份起一律取消原薪给制,照苏中新颁发供给标准发给;银行、党务、邮政、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自11月份起一律按苏中新供给标准执行,文教人员薪给,本季仍照各县原来标准发给,不另作规定。三、党务、货管、邮政、银行等工作人员冬季服装,一律由原上级机关发给。


11月20日,华中一地委根据上级指示,为保存有生力量,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北撤。是日夜,南部四县党政军干部,从海安与如皋之间的油坊头渡河时,遭到敌人骚扰,人员和物资遭受很大损失。


11月22日,针对目前粮食供应日益困难的情况,中共华中分局发出《关于粮食问题的决定》,指出,解决目前粮食问题最基本的办法,是抢运苏中粮食及停止乱支取粮食的现象。要确保完成苏中上交华中45万石大米的抢运任务。九专署应组织海船抢运大批杂粮北上,交五、六分区。海防队应派得力武装保护海上运输。此外,对厉行节约、严格提粮手续、支付程序等方面,也作了具体规定。


11月22日,苏皖九专署在通中骑岸镇附近召开财经会议,为适应自卫战争的形势,明确了保证野战军给养为主,照顾地方需要为辅的财政方针,收入与苏中采取分成制,但地方税收入仍全部留作地方经费。粮赋收入上缴苏中90%,分区留用10%。此外,须上交苏中土布35万匹(最后实际完成30万匹)、黄金1万两(后全部完成)、大米4万担。此次会议,还宣布各县的财经机构合并建立财经局,并分别指定财粮局长和货管局长负责机构合并事宜。会后,各县立即进行了传达贯彻,如东和南通两县分别于11月底和12月初进行了财经机构合并。


11月30日,如东地区形势日渐紧张,为使公粮免遭损失,该县财经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紧急抢运公粮的决定,抽出50多个财经干部组成工作队,发动群众,进行重点突击抢运转移。组织财经分局主任和骨干分子深入到西部边区突击抢运公粮650万斤,并换取布匹8.9万斤,大部北运苏中,供军需之用。


12月14日,华中分局发出《关于动员全党全军全民财力,渡过财政难关,坚持华中斗争的紧急决定》,指出,财粮难关已面临最严重阶段,税收急剧下降,粮食又受损失,华中币流通范围日益缩小,物价直线上升,在党内干部思想上认识不足,因此必须下最大决心,尽一切力量,克服目前困难,决定建立财力动员委员会,开展全党全军财力总动员,各单位现存之黄金、现钞、物资全部上交华中,以充实支援前线;鼓励群众,开展献金运动,规定从明年1月起发动党、政、军与群众献金20亿元,其中分配苏中6亿元,要求在1947年1月底前完成;要求各地迸行物资清查,在明年1月底前造好清册,报送华中财委,严格执行编制,核实人数,杜绝浮报现象;要厉行节约,加紧生产,减低开支,要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限制使用民工,节省人力物力;开展反对贪污浪费斗争。


12月下旬,自国民党军队侵占海启若干城镇后,为适应斗争形势,加强领导,有利于坚持斗争,经苏皖九专署呈报苏皖边区政府决定,撤销海门、启东两县建制,建立东南行署,干仲儒任行署主任。原两县的财粮局、货管局、银行办事处等机构也同时进行合并,建立东南行署财经局,编余的干部充实到各区。


12月底,苏皖九专署财粮处、第九行政区货管局、华中银行九分行,在如东掘港北胡家园合并组成九专署财经处,由马一行任处长,金逊任副处长。


12月底统计,下半年苏皖第九行政区支出(包括分区党政军8~12月和南通、如东、海门、启东四县7 ~12月以及余丰分局11、12两月的支出数字)共计现金(华中币)188,589,344元,杂粮14,845,530市斤,公草8,437,012市斤。


1946年在南通、如东、海门、启东、如皋、海安6县境内牺牲的财粮税务人员共计36人(其中税务干部17人)。


1947年


1月1日,民党军七十九旅分两路向东进攻,一路从李堡经栟茶、古坝、丰利、苴镇、长沙、南坎、北坎直扑沿海,一路沿丁掘公路占领掘港,并向大豫、大同、二窎一带“扫荡”,企图寻歼九分区主力。九分区机关紧急转移,避开了敌人的锋芒。接着,国民党军队先后占领九分区各县大小集镇和公路运河交通干线,解放区被分割成若干小块,从此敌人日夜出动“清剿”、“会剿”、搜索,妄图寻歼中共地方武装,捕杀党政干部和民兵,抢劫公粮公棉,“还乡团”乘机进行扒田倒租,反动气焰十分嚣张、在敌人大举进犯下,九分区税收大大减少。


2月15日,苏中办事处颁发《苏中地区党政机关供给标准》,自3月1日起实行。原颁发的供给标准和各种补充规定及各级自订的标准一律作废。新标准规定,各级党政民学机关、公营工厂、公司的吃粮标准:干部每人每日大米1斤8两(1市斤为16两制,下同),杂务人员每人每日大米1斤9两,烧草均为3斤。乡干部,每乡每月发粮3份,每份大米88市斤(包括菜金、烧草、办公费在内)。以上大米折发元麦、小麦、玉米,其折合率为1比1.6。菜金标准,区以上机关的人员,一律每人每日青菜1市斤,油、盐各4钱,以县、分区为单位,每月统一规定代金价格。普通津贴,各级党政民学机关、公司、工厂的人员,一律每人每月猪肉1市斤。地方党政干部待遇标准为(一律以猪肉市秤折发代金):一类0.5斤,二类1斤,三类1.5斤,六类7斤。党政人员被服装具标准为:棉衣三年1套,棉帽二年1顶,棉被四年1条,大衣区级以上干部三年1件(其余不发),单衣一年2套,单帽一年1顶,布鞋一年3双(县级以上干部布鞋2双、棉鞋1双),布袜一年1双,蚊帐县级以上干部五年1顶(共余无)。日用品标准,与过去基本相同。


2月28日,华中九地委发出《关于动员财力渡过财政难关坚持华中斗争的紧急决定的补充指示》,要求:一、保粮保税;二、清理物资及提取各区乡积存的现钞黄金;三、严格执行统一的供给标准与各项经济制度。此外,还对紧急救济、埋葬、抚恤、遣散、犒赏等特殊费用的支出作了规定。


3月初,根据斗争形势需要,经苏中区党委批准,将南通和如东西部地区划出,建立通如工委、行署,隶属九地委、九专署领导。随之,通如行署财经处建立。


3月20日,为解决财政困难,苏皖九专署财经处长马一行陪同苏中办事处财经处长顾准,到东南财经局检查工作,提出东南地区必须完成的夏征和税收任务,要求东南财经局树立全局观念,加倍努力,清理陈粮,配合武装斗争,积极开辟税源,增加收入,以求在严重的斗争环境下,保障供给。接着东南财经局于22日召开各区财经分局主任会议,总结工作,布置任务,要求各区4至6月共同完成6亿元华中币的税收任务。为保证完成财政收入任务,中共东南县委于30日发出指示,要求各区党委重视,广泛动员,抓好财政收入,完成任务。


3月25日,苏皖九专署通令各县、区政府和财经局,指出,为备足粮草供应部队,规定如东县丰中东区、掘东区、桐本区粮食全部用作部队、机关吃粮,严禁提作其他用途。并要求各地停止出卖和出借公粮公草,严格提粮提草手续制度。


3月25日,中共华中分局发出《关于防止蒋帮伪造华中币的通知》,指出:最近发现蒋帮破坏边区金融,伪造华中银行1,000元票面的钞票,在游击区和蒋占区市面使用,必须加以提防。


4月中旬,为严格财务制度,苏皖九专署召开财务扩大会议,制定了金库、预决算、收入会计、粮赋会计、经费支出会计等制度。4月30日,九专署发出通令,要求各地全面贯彻执行。


4月中旬,华中财经委员会要求九分区北运5万担军粮,九专署布置如东县先将大米北运。为此,如东县财经局派干部在栟茶北三十二总设转运站,栟丰、景安两区全党动手,发动群众,突击将稻谷辗舂成大米,向东台滨海地区运送3万余担,后因敌人重占栟茶停运。


4月中旬,华中九地委发出《关于夏季财经工作的决定》,提出夏季财经工作的总方针是:渡过财政难关,保证主力供给及全分区坚持给养,积蓄反攻财富。《决定》指出,五、六两月应解送苏中粮食及保证本分区吃粮至少需6万担,但全分区现粮不足3万担,《决定》要求各县整理清查陈粮共9万担,于5、6月份完成。


4月20日,东南行署、东南警卫团发出联合通知,由于财政收入减少,决定从5月1日起,党政军机关干部(包括乡游击队)的菜金和吃粮,按原标准每人每天减少2市两(每市斤为16两制)。


5月2日,东南行署发出嘉奖令,表彭启东区税务干部戴祥在反“清剿”斗争中的英雄模范事迹,并同意提任他为启东区路东地区财经所长。同年6月8日,戴祥光荣牺牲。


5月27日,华中九分区司令部和苏皖九专署联合发出紧急令,由于税收减少,财政严重困难,根据苏中区党委的指示,除分区部队外,其他人员6月份的津贴一律暂时停发,县团6月份的医药费发三分之一,各县所收的税款,除经批准的经费准予坐支外,其余全部上缴,不得截留。


5月,苏皖九专署颁发《夏季征收粮赋公草暂行条例》。由于斗争环境险恶,情况紧张,征收面积缩小,开征时间迟于往年,粮赋收入减少,据海启地区统计,全东南共有土地225万亩,夏季征收到的面积只有110多万亩,征收公粮只有1,300多万斤(包括代金)。


6月1日,由于一分区南部地区遭受严重“蒋灾”,为减轻人民负担,根据苏皖一专署决定,如皋、靖江、泰兴、泰县四县的夏征公粮按标准减半征收。如皋县在开征后的20天中突击完成了征收任务。


6月21日,为适应游击战争环境,鼓励缉私及商人自动投税,苏皖九专署颁布《投税缉私奖惩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月25日,苏中区党委发出《苏中第二次财经会议总结》,明确了今后财经工作的方针是先苏中后分区,赤字放在分区。分配九分区的上缴任务是,夏征公粮18万担(估计可征收30万担),今后4个月税收任务6亿元(估计可收10亿元),每月上缴1.5亿元。


8月上旬,紫石县政府决定,全县夏季公粮8月15日前开征,规定现役主力军人家属、烈属、荣军和新恢复地区,均减半征收,地方军人家属七折征收,此外还作了灾减的规定:由于许多地区被敌占领,全县107个乡,只征收到65个乡;78万亩土地,只征到33.4万亩,实征公粮500万斤。


8月18日,苏皖九专署召开第二次财经工作会议,历时8天,马一行处长总结了反“清剿”斗争10个月来的财经工作,布置了秋季工作任务,要求贯彻“敌退我进”的方针,大力开辟财源,确保现有财富,厉行节约,平衡收支,渡过财政难关,积蓄财力,准备反攻。会议决定财经工作的今后任务:迅速处理夏征公粮,加强保粮工作,继续清理陈粮,迅速做好秋征准备工作,普遍开展群众护税,加强税收控制,积极挺进边区开辟税源,增加收入;改善供给工作,严格财经制度,整理物资陈帐,开展节约运动,反对贪污浪费;有重点的恢复银行与贸易机构,巩固扩大华中币阵地,提高华中币威信;充实基层财税干部力及,建立


和健全财经机构。9月3日,九地委发出通知,决定将会议总结作为地委对秋季工作的补充,并要求各级党委,按照文件仔细研究,具体讨论执行。


9月8日,为适应对敌斗争环境,奖励群众进行护税缉私,苏皖九专署修订《投税缉私奖惩暂行办法》,于本日颁布施行。


9月上旬,华中银行九分行恢复,隶属专署财经处领导,李林任行长。


9月17日,苏皖九专署财经处为加强财税工作,充实干部力量,除原设置的财务科,粮赋科、金库和巡视组外,增设了货管科和调研科。


9月18日,苏中办事处发出《关于今年秋征的指示》,规定今年秋征,各地人民负担不超过其生产量15%,对受蒋灾严重的地区或游击区,应低于这个标准,负担力求公平合理。并指出秋征应组织力量,挺进边区,扩大征粮面积,以增加收入,这是特别重要的任务。苏皖九专署为执行上述指示,于9月28日发出通知,规定全分区今年秋征各种田等的负担为9 % ~13%左右,要求各县、区根据该原则,紧紧掌握,完成任务。


9月20日,苏皖九专署颁发《1947年秋季征收粮赋公草暂行条例》。明确了各种土地征收的品种和标准。9月22日,九地委发出指示,阐述了秋征的重大意义,要求各级党委加强领导,全党同志及各级人民武装,积极挺进边区,继续开辟边区,扩大坚持阵地,保卫秋征,为争取坚持与反攻的胜利而奋斗。各县根据地委指示,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具体贯彻和部署,全党动手,各方配合,层层负责,动员群众,踊跃缴粮,各地均在10月份先后组织突击征收,完成了任务,征收面积均比夏征有所增加。据海期地区统计,征收面积达169 .1万亩,占总面积75%左右,实征粮赋3,132万斤,超过任务25 . 28 %。据如东县统计,熟田征收面积139万亩,实征稻子940万斤,玉米495万斤,黄豆41万斤,籽棉255万斤,如全部折成玉米计算,共为2,376万斤,超过任务200多万斤。


9月30日,苏皖九专署修正牙税章程,颁发《征收牙税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0月上旬,华中银行苏中办事处发行1 , 000、2, 000、5,000元三种票面的本票,在一、九分区范围内,与华中币等值流通。


10月23日,华中行政办事处召开第一次财经工作会议,历时20天。会议要求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统一华中财政,坚决执行“先军队后地方,先主力军后地方军,先华中后分区”的供给程序。服从战争需要,保证部队供给,为支援解放战争,争取大反攻早日胜利而服务。11月,中共华中工委发出《关于财经工作的决定》,要求华中全党努力,共同负责,无条件执行上述供给原则,实行开源节流,反对贪污浪费,克服财政困难。


10月30日,苏皖九专署发出《关于逐步恢复华中币阵地、大力动员群众排斥国民党纸币的指示》。指出,由于九分区对上级解款任务最大以及斗争形势紧张等原因,今年上半年华中币几乎全部北流,以致国民党纸币大量涌入泛滥各地,目前蒋管区物价一日数涨,造成解放区社会经济与财政严重危机。为此,决定立即全面增发华中币,挤出国民党纸币,逐步恢复华中币阵地。


10月,随着斗争形势不断好转,为适应工作需要,苏皖九专署要求各县恢复华中银行办事处,归县财经局领导。11月,华中银行如东办事处恢复。1948年1月13日,华中银行东南办事处恢复。


11月2日,为加强对敌经济斗争,限制国民党纸币的使用范围,减少财政损失,苏皖九专署财经处要求中心地区的税款应多收华中币,并提高了华中币与国民党纸币的比位。为此,全逊副处长还发表了《把国民党纸币打出去,保卫人民利益》的文章。


11月14日,为打破敌人掠夺棉花阴谋,配合对敌货币斗争,苏皖九专署公布了《棉花出口管理办法》。


12月28日,华中财经处巡视组到九分区东南行署海东区迸行调查后,发表了《对海启护税工作的观感》一文,指出,九分区海启的税收工作,已从单纯依靠行政力量、设置关卡控制征税的行政路线的方法,转变为群众性的护税与商人自动缴税的群众路线的方法,收获很大,12月份收入比年初1月份的收入增加2.86倍,减除物价上涨因素,收入实际翻了两番,而且12月份货物进口要比年初1月份减少四分之一以上。1948年3月,九专署财经处长马一行发表了《学习海东区群众护税的工作经验》。


冬季,为加强对敌经济斗争,调动税务干部工作积极性,苏皖九专署财经处订定《货管人员立功细则》,规定了评功标准和奖励办法,号召各级货管人员掀起立功运动。为此,九专署财经处和各县财经局设立评功委员会。


1947年在南通、如东、海门、启东、如皋、海安6县境内牺牲的财经干部共148人(其中税务干部75人)。


年终统计,华中银行九分行代理金库1947年度分月分户分类共收入华中币129,294万元;国民党纸币3,021,649万元(折合华中币311,892万元),赤金2,031两(折合华中币49,265万元),转帐(华中币)545,763万元。上述四项合计为华中币1,036,214万元。其中;南通县收入占7.97%;如东县收入占29.99%,东南行署收入占54.56%,通如行署收入占2.07%;盐管分局收入占4.28%;鱼税收入占1.14%。(注:、据原该行会计章立功回忆,关于转帐一项,主要是部队需要或江海贸易公司购买军需物资,直接向各县财经局拿的现金和实物,在结报时,通过银行作转帐处理)。


年终统计,1947年度华中九分区货物产销税收入总数为华中币659,966万元,其中:棉花税占31 .8%;猪羊税占11.2%;油饼税占9.3%;烟酒税占8.35%;货物税占8.25%;海产税占6%;纱布税占5.35%,迷信品税占4.15%;粮食税占3.35%,牙税占2.3%;盐税占9.36%,没罚收入占0.64%。


年终统计,1947年度华中九分区党政军共计支出:


一、现金(华中币)322,140万元,其中:军事支出占67.85%;行政支出占22.32% ;党务支出占5.49%,人民武装支出占4.18%;抚保支出占0.10%;文教支出占0.06%。二、杂粮2618万市斤,其中:军事支出占38.04%;行政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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