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召开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4-04-09
2024年3月1日起《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为推动《条例》的落实,3月27日,通州区委党史办、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研讨会。
会上,区委党史办就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明确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红色资源的调查征集、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库以及日常的监督执法等工作与区检察院充分交换了意见,提出了建议。
区检察院表示,将认真吸收区委党史办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加强与宣传、党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条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推动《条例》在通州区得到扎实有效地贯彻落实。
来源丨通州区委党史办
审核丨张启祥
发布丨调研联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