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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经管理稳定金融物价
发布时间:2018-12-17     


    财经管理涉及诸多方面,解放之初的南通市人民政府、军管会着重抓了市场、税收、金融、物价等几个方面。


    一、推动商店尽快复业。南通城解放后,市政府、军管会在推动工厂尽快复工的同时,做了大量工作,尽快恢复市面买卖。市政府布置下属部门,宣传党的城市工商政策,动员纱庄、布庄、南北货等主要商店首先开门营业。但到2月18日,市面买卖仍未恢复。市政府、军管会分析了原因,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主要关键是伪金元券的问题。”2月2日,南通城解放当天,军管会工商部调查了本地物价,定出国民党政府发行的金元券与华中币的比价为55.5∶1,并为照顾实际困难,暂时准许金元券流通。“比价的原则根据新解放区原来的物价,与邻近各解放区的物价,两者相比而定出的比值。原则上为照顾南通的物产能卖出去,南通需要物资能运进来出售,使新老解放区与城乡物资能够交流,因此对农产品的物价可以定得高些,南通的物产如纱布之类可定得低一些……同时介绍各老解放区物价,供各业定价时参考。但是在过年以后,上海物价一跳三倍,比价无法掌握,长江又被敌人封锁,伪金元券不能去蒋区采购物资,商人也不愿要伪币,不愿开门复业。”于是,军管会多方研究,召开各种小型调查会,征求商店、小贩、工人等意见,决定暂时停止金元券流通,宣布原来比价不适用,重新参考老解放区物价。江海公司带头营业,公布牌价。2月18日,军管会召开各业代表会议,讲清政策,再度动员。在市政府、军管会过细的工作下,2月19日,南通城各商店全部恢复营业。


    南通城市面买卖恢复后,市政府对旧商会进行教育改造,争取拥护党的知名人士,促其在恢复商业经营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求商界转变经营方针,经营有利于恢复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商品。市政府布置经贸部门采用灵活经营方法,开展城乡物资交流,恢复土产经营,调节供求,活跃市场。6月9日,专署为适应新形势,便利南北物资交流,宣布开放沿江各港口。


    二、加强税收管理。南通全境解放后,税收工作的重点由农村转到城市。开始,基本上按老解放区的税种征收,同时又沿征了国民党政府的一些旧税种。


    1949年4月15日,九专署和军管会联合规定:为平衡税务负担,凡新解放城镇未纳税的存货,必须一律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按章纳税。5月28日,根据苏北行政公署电示,南通专署决定:鉴于江南大片地区已获解放,为恢复江北与江南两地间的物资交流,前禁止出口的各种货物一律开禁,免税出口,前禁止进口的货物,除毒品、赌具、反动旗帜外,一律准许进口,并规定自6月1日起取消进口货物税。8月5日,为加强对国家税收的控制,南通区利丰棉业公司奉令撤销,合并成立苏北棉业总公司。


    三、加强金融、物价管理。南通解放后,市政府、军管会接管了属于官僚资本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江苏省农民银行等在南通的分支机构。2月3日,军管会发布金字第一号布告,明令规定华中银行发行的华中币为解放区的合法通货,对金元券及其辅币,准许暂时按规定比价流通,绝对禁止银元流通及私自买卖。当时,华中币与金元券的比价为1:55.5。因上海物价飞涨,影响到南通城买卖复业,2月18日,军管会调整华中币与金元券的比价,并决定暂时停止金元券流通。为照顾贫苦群众的困难,市政府、军管会决定用收兑的办法使其生活不致马上困难。收兑的对象规定八种对象:一、工人;二、小手工业者;三、苦力;四、车夫;五、生活苦的小商贩;六、教职员;七、店员、学徒;八、生活困难的贫民。同时规定,在5天内,一人只准兑换一次,以3000元为限;收兑的金元券与华中币比价,照当时本地物价对比,应为1∶4,但为照顾贫苦群众的困难,订为1∶6。并向群众说明,比价“不可能再增加,因比价太高就等于压低了华中币,会引起物价上升”,且不能达到排除金元券的目的。对群众遭受损失的,市政府通过发救济粮与小本贷款来补救解决。


    为照顾新解放城镇小商贩、小手工业者和贫民生计,华中银行九分行于当月在南通市区(包括郊区),发放小本商业贷款1.8亿元。


    2月中下旬,南通发生解放后第一次物价大波动,米价上涨6倍,棉布上涨3.5倍,其他商品上涨10~30%,20天中南通市物价平均上涨59.6%。这次物价上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南通刚解放,滿目疮痍,市场萧条,物资奇缺,不法商人囤积居奇。九专署、军管会采取果断措施,规定客商不得自由抢购,采购必须通过江海公司;工商部成立采购委员会,从泰州等地调进大米6000担投放市场;同时将大生纱厂30%的棉纱有计划地供应市场,40%的棉纱配给纱庄零售给城郊手工业机织户。这些举措有效地打击了企图操纵市场的投机商贩,市场物价趋于稳定。


    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南通支行成立,南通地区一律由华中币改以人民币为本位货币,人民币与华中币的比价为1:100。因人民币运来较少,故两种货币同时流通。直至年底,才陆续将华中币收回,市场上统一流通人民币。同月初,一些不法资本家和投机商从无锡等地大量收购银元,去上海出售,使银元价格一天上涨两三倍,大米、面粉、纱布等价格也随之上涨。南通地区也受到波及。每石粳米由5000元(旧人民帀,新旧人民帀比价为1:100,下同)上涨到41000元,上涨7.2倍。此为南通解放后第二次物价大波动。南通专署发布布告重申,严禁使用银元或携带银元出入,严厉取缔囤积投机,封闭银元市场,取缔金银买卖;并采取抛售棉纱棉布米粮、调剂物资、紧缩银根等措施;对极少数严重违法犯罪的投机倒把者,依法予以制裁。苏北贸易公司南通支公司粮食部根据市政府指示,向市场抛售米粮4500石,并对城区职工、贫民配售大米1360石,中白米从每石41000元跌到28500元。政府采取的措施有效地平抑了物价,保证了人民的正常生活和商业的健康发展。


    人民银行南通支行成立后,当即开办了整存整取折实储蓄,存款按原华中银行所定利率:1~3个月月息3‰,4~6个月5‰,6个月以上8‰。当时物价波动,货币存、放款利率均以物价升降为变动依据,从本市实际情况出发,参照沪宁线行市制定。同年7月15日,增办零存整取储蓄;7月22日,增办活期储蓄(8月停办);9月增办整存零付折实储蓄。


    南通军管会、人民银行南通支行切实加强对金银的管理。1949年2月3日,军管会发出布告:“绝对禁止银元流通使用及私自买卖”,南通银行据此开展对金银的管理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取缔了36家改头换面的地下钱庄。当时,南通市区对黄金收购除有需要时挂牌收兑外,平时概不挂牌,各县也暂停买卖。如群众确有困难要求收兑者,按银楼价稍低收进,但成色不足九成的不收。银元禁止流通,限期收兑,如在市场上自由买卖,一经查获,按苏北分行统一牌价7~8折强制收兑。自1949年3月1日起,银行正式开始收兑金银,黄金牌价每两华中币460万元至540万元,银元每枚华中币2万元至5万元。1949年6月,人民银行南通支行营业部设立专柜开展门市金银收兑业务。6月10日《华东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人民银行南通支行加强银楼管理,取缔金银违法活动。并组成金银饰业管理委员会,推动26家银楼、银摊进行转业。少数转业确有困难的,经银行批准允许登记,按指定地点暂准出售银饰存货和来料加工改制,不得经营金饰品的加工和包金饰品,不准从事金银买卖;并定期向人民银行报送存银统计报表。对发生违反管理规定或暗中从事金银黑市买卖的,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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