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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
发布时间:2018-12-14     

    

    一、盐政建置


    南通地区滨江临海,有着较长的海岸线和广阔的滩涂,沿海海水含盐度由南向北逐渐递增(纳潮海水一般在2~3波美度,每一立方米2.5波美度海水可产盐12公斤左右。每产一吨盐需用海水约100立方米,连同渗透损失,常需用200立方米左右),全晒日常年有200个左右。


    “煮海之利,以草为本。”南通境内曾有着丰富的草荡,坐落在范公堤内外。所产薪草有白草、红草和芦苇,而以后两种为主。据统计,抗日战争爆发(1937年)前,如皋(东)县境内有草荡24万亩,年产草120余万担。


    赖以诸多有利条件,南通地区自唐宋以来一直为重要的产盐基地。


    南通位于淮河之南,南通地区的盐场历来归属于两淮盐区。1936年7月,国民党政府设盐务总局,办理全国盐税征收及其他一切盐务,直隶财政部。在两淮盐区设立两淮盐务管理局(驻淮北)。在扬州设盐务分局,下辖通、泰二属的6个盐场公署和通泰、十二圩两个盐务支所。通泰支所驻东台,直接管理通、泰地区各场盐务行政及税收事宜。南通地区仍置丰掘场(含丰利场、掘港场、角斜场、栟茶场,后两场亦并称栟角场)、余中场(含余中场、吕四场)2场,设盐场公署,长官称场长,掌理场产及收税、放盐事宜,并指挥税警。2场因各自年产量不满5万吨,按当时标准为四等场。各场分设收税、称放等办事处,以及税警派出所,受场长直接指挥,并受两淮盐务管理局监督。


    1938年,日本侵略军侵入两淮,两淮成为战区。此期间,蒋介石重庆国民政府、汪伪南京国民政府、中共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分别设有盐务管理机构。各自管辖的区域犬牙交错,时呈拉锯状态:


    1938年1月,国民党两淮盐务管理局奉命西撤河南信阳,2月再移湖北汉口,7月迁至贵州省贵阳市。1939年6月,国民党财政部令派江苏省财政厅厅长兼办省内原有两淮盐务。是年底,两淮局势稍稳,国民党在东台重设两淮盐务办事处,不久改组为两淮盐务管理局。1940年5月在东台恢复办公,征收盐税。1941年2月被新四军接管。1942年5月因局势转稳,国民党在淮安恢复组建两淮盐务管理局,并在泰州、东台境内分设第一、第二分局,配合游击战区环境,开展流亡征税工作。1943年5月,国民党两淮盐务管理局复因战局紧张,从淮安撤退上海。


    1940年,汪伪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两淮分别设置伪淮南区盐务管理局和伪海州区盐务管理局,隶属伪财政部盐务署(驻南京铁汤池),伪淮南区盐务局在扬州设办事处,在南通设通如海验放处。日伪通源(德源)盐业公司、伪裕华盐业公司亦先后在南通设分支机构。1943年,汪伪政府在南通亦设有盐务管理分局。


    1940年10月上旬,新四军苏北指挥部取得“黄桥决战”大胜,乘胜东进,解放海安、东台,挺进通如海启,建立各级抗日民主政府,开辟苏北敌后抗日根据地。11月间,在掘港建立江苏省第四区盐务处。随即派部队解除国民党派驻盐场的税警武装,接管其设在苏四区境内的丰掘、余中盐场公署。国民党吕四盐场场长戴育思迫于形势,主动到掘港办理移交。1941年1月7日,“皖南事变”发生。1月26日(农历腊月二十九,除夕)夜,东台县抗日民主政府统一解除县境内国民党税警武装,接管驻东台县城国民党两淮盐务管理局及其所属东台县境内2个盐场公署、10个放盐处。至此,通泰沿海各盐场均被抗日民主政权接管。接管后,在苏中四分区沿海地区,于苏四区盐务处下设余中、丰掘两个盐场公署。余中盐场公署辖吕四场务所及东灶、晋南放盐分处,场署机关先设六甲镇,后迁吕四镇,继迁廿六总、廿一总,1942年5月后流动无定所,常驻海门东灶港、东兴乡一带。丰掘盐场公署辖北坎、苴镇、丰利3个放盐分处,场署机关常驻如东苴镇、秦庄、刘庄一带。角斜、栟茶2场所在地区当时划入泰东县境,隶属栟富总场公署。同年六七月间,撤销苏四区盐务处,余中、丰掘盐场公署划归新建立的苏中四分区税务管理局领导,盐税征管业务执行两淮盐务管理局规定。1942年9月,余中盐场公署并入东南税务局(财经局),丰掘盐场公署机构及隶属关系不变。11月,为适应日伪即将开始“清乡”的战争环境,各级税务、粮赋、财政等机构精简合并,丰掘、余中盐场公署并为余丰总场公署(常驻北坎、苴镇一带),下设余中、苴镇、丰利、北坎4个办事处,隶属四专署财经处领导。所属放盐分处,原丰掘境内不变,原余中境内改设吕四(板鲁)、晋南、正晋(东灶改)3个分处;后晋南、正晋合称晋余分处,旋又分称余东、余中放盐分处。1944年11月,苏中二分区(辖东台、兴化县、兴东县3县)撤销,东台县(含1944年9月划归台北县的区域,今属大丰市)划归四分区管辖。根据苏中区党委决定,将余丰总场公署划归驻东台县的两淮盐务管理局统一领导。1945年春,两淮盐务局决定将栟富、东何、草埝3个总场公署合并为1个东台总场公署,原隶栟富总场的角斜、栟茶盐场公署遂直属于东台总场公署。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抗日战争结束。不久,解放战争开始,两淮重新成为战区。此期间,国民党南京国民政府、中共领导的苏皖边区政府,分别在两淮设立盐务管理机构,双方所辖区域随战局变化而变动:


    1945年9月,国民党苏南盐务管理局在上海成立,于扬州设淮南分局,隶属国民政府财政部盐政总局。11月12日,派员赴扬州开办,并在扬州、南通、泰州、十二圩等地设稽征所,办理流散盐查验补征盐税事宜。11月下旬,财政部淮南区南通盐税稽征所登报通告成立。12月1日,驻扬州的苏南盐务管理局淮南分局改组为淮南盐务管理局,正式成立办公,以旧时淮南6场产销地域(迄长江为界)为其管辖范围。同月,国民党苏北盐务管理局在新浦成立。1946年春,淮南盐务局所辖新兴、伍祐、草堰、安梁、丰掘、余中6盐场,经财政部盐政总局核定,合併为新伍、草安、掘余3场,指定盐城、东台、掘港为场署驻地。并规定:“在政局未定,各该地尚未接收之时,暂就扬州、泰县、南通先行成立。”于是“财政部淮南区掘余盐场公署”在南通城成立。掘余盐场场长奉令“暂兼办”南通稽征事务,接收充实该稽征所。同时,增设天生港稽征所和唐家闸查验卡。同年7月1日,驻新浦的苏北盐务管理局改称两淮盐务管理局,原淮南盐务管理局改称两淮区淮南盐务管理分局。因淮南北“交通尚未恢复”,淮南分局一切事务仍沿管理局规模办理,暂归财政部盐政总局直辖(次年改称财政部淮南盐务管理局)。同年12月,国民政府军向苏中苏北解放区进攻,沿海各城镇相继被其占领。除掘余场署仍“暂驻”南通外,新伍、草安两场署随军“推进”到指定驻地。国民政府在其占领区内先后设立安丰、富安、栟茶(暂驻立发桥)、丰利(暂驻丁堰镇)、角斜(暂驻如皋)、吕四(驻吕四镇)6个场务所,以及阜宁、余东(暂驻二甲镇)两个稽征所。因“驻地治安未复”,各就适宜据点,开办流散盐查征事务。1947年11月1日,在南通城正式成立国民政府财政部淮南盐务管理局、淮南盐垦总局筹备处驻南通专员办事处,机关驻地桃坞路。


    1945年10月,中共中央华中分局财委会决定改组原苏中区的两淮盐务管理局和原苏北区的淮盐管理局,重新设立两淮盐务管理局,隶属新成立的苏皖边区政府财政厅,统一管辖华中江北解放区的整个盐务行政和盐税征收。同月,经苏皖边区政府批准,两淮盐务管理局在淮阴成立,下辖淮南盐务管理局、盐阜盐务管理局、淮北盐务总办事处。11月,根据华中财委会决定,以原苏中区两淮盐务管理局所辖的余丰、东台2总场公署为基础,在栟茶镇合并组建淮南盐务管理局,隶属两淮盐务局直接领导。下辖14个盐场办事处,其中在今南通市境内的有吕四、余中、北坎、苴镇、丰利、栟茶、角斜7场,统一取名为淮南盐务管理局某某场办事处。1946年4月,为便于加强对各盐场办事处领导,淮南盐务局增设余丰、东台两个分局。余丰分局领导吕四、余中、北坎、苴镇、丰利、栟茶6个盐场办事处;角斜及其余7个盐场办事处归属东台分局领导。不久,复将栟茶盐场办事处划属东台分局。1947年1月,为适应日益恶化的战争环境,中共苏中区党委决定,将淮南盐务局所属各盐场办事处分别委托苏皖一专署新建立的滨海办事处(县级机构)和苏皖边区九专署的如东县财政局、东南行署财经局代管。此后,淮南盐务局及其所属的东台、余丰两分局虽无明文撤销,实际已经解体。1948年5月,九专署增设如东沿海办事处(与原余丰分局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负责管理如东沿海的行政和盐税征收。12月以后,随着各县财粮、税务机构分设,盐务机构改由各县货管局代管。


    1949年1月10日淮海战役结束,下旬,驻通泰地区各县城镇国民政府军先后撤往江南。2月2日,驻南通城国民政府军撤往江南。至此,淮南通泰地区全部解放。国民党在通泰地区的盐务机构不复存在,民主政府在本区的盐务机构开始建立。


    1949年3月27日,中共华中工委、华中行政办事处为统一管理两淮盐场,决定组建两淮盐务管理总局(驻扬州)。4月20日,遵照华中行政办事处指令,为加强盐税控制、增加财政收入,苏皖边区第九行政区专员公署发布通令,在专署税务局下成立盐务分局(地点设如东县长沙),内设场产、稽征、会计课和督导室,并在如东县沿海、海门县余中、启东县吕四分别设立丰掘、余中、吕四3个盐场办事处。盐务分局受专署税务局直接领导,并受如东县政府监督指导;各盐场办事处受盐务分局直接领导,并受当地区政府监督指导。同月,两淮盐务总局决定重新分别组建淮北、淮南盐务局。淮南盐务局驻东台杨家大楼,上隶两淮总局(同年10月总局撤销后,改隶华东区盐务管理局),下辖通如、东台、盐阜3个分局,管辖范围为长江以北、淮河以南各盐场(含崇明县)。5月31日,为统一领导苏皖九专署小盐生产管理,贯彻执行废灶兴垦盐务政策,淮南盐务局发布秘字001号训令,建立通如分局,随发“淮南盐务管理局通如分局印”印信一颗。通如分局机构即由原九专署盐务分局转变而成,下属机构仍为吕四、余中、丰掘3个盐场办事处。栟茶、角斜盐场办事处隶属同期设立的东台分局。


    二、盐业生产


    民国前期南通境内有四大场垣商。丰掘场:掘港大豫垣,丰利益昌垣。栟角场:栟茶福盛垣、味记垣,角斜德义隆垣。余中场:大有晋垣。吕四场:同仁泰垣。


    1938年日军侵占南通地区后,随着战争影响深化,通属各盐场垣商归于消灭。1938~1948年,战乱连年。南通地区沿海政权变动频繁,时而沦陷区,时而游击区,时而成为抗日民主根据地或解放区,而以后者为时较长。盐民煎盐皆为一家一户单独生产,分散经营,销售时照章纳税。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南通地区盐业生产方式有煎盐和板晒盐两种:


    1.煎盐


    煎盐经锅煎煮而成。又称末盐、火盐、小籽盐。市境各盐场盛产煎盐。


    2.板晒盐


    板晒盐经晒盐板晒制而成。籽粒介于大籽、小籽之间,习称中籽盐。中籽盐色白味鲜,胜于旧法煎盐,食、用皆宜。自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起,同仁泰盐业公司板晒场产板晒盐。1945年底该公司结束经营业务,1946年起,启东县三甲大板场接续产制。


    新四军和民主政府接管盐务后,为同日伪和国民党政权争夺盐税,放手发展淮南盐业,鼓励增产,沿用传统的火伏管理办法控制产量。于每场划分几个灶区,每20~30副灶为1个灶区,每2~3个灶区设一督煎处。规定每副盐灶设一火伏簿(场署统一印制),盐民起火、停火均须报告督煎员。起火时由督煎员验封,停火时由督煎员用红土和水在煎锅上写字作封记,同时在火伏簿上登记起火停火时间。然后按当时规定每伏火产盐10~12担标准计算产盐量。盐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各灶产量较之国民党管理时期增加10%。1940~1948年期间,虽处战争环境,市境年产盐量仍保持在2万吨左右,占淮南(含东台、盐城、阜宁)历年平均盐产总量74119吨的27%①。1949年市境沿海灶区盐产量为1.9万余吨,加上海安县角斜场务所(原属东台,1955年归属南通管辖)所辖灶区年产2000吨左右,总产约2.1万余吨。


    三、盐务工作


    (一)抗日战争时期盐务工作


    新四军接管苏中沿海各盐场后,在丰掘盐场公署下设北坎、苴镇、丰利3个放盐分处,余中盐场公署下设吕四场务所和东灶、晋南3个放盐分处(吕四场务所因兼管板晒盐与从山东进口的鲁盐,1942年改称板鲁分处)。栟(茶)角(斜)盐场所在地区当时划入泰东县境,隶属栟富总场公署。南通抗日根据地内各盐场(含栟角盐场),共有盐灶700余副,晒板1.3万余块,盐民1万余人。盐务工作总方针是: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财经思想,动员组织盐民多产盐、多卖盐,在改善盐民生活同时增加盐税收入,支援华中战略区抗日战争。围绕方针,各级盐务机关开展下列工作:


    1.建立灶民组织。淮南灶民千百年来一盘散沙,一向没有自己的组织。新四军接管盐场后,各场署派工作人员深入灶区调查研究,通过访贫问苦启发阶级觉悟,宣传共产党、新四军抗日救国方针政策,发动广大盐民团结抗日。在群众觉悟基础上,引导其成立“灶民抗日救国协会”(简称灶抗会)。主要任务是:组织发动盐民开展抗日斗争,反对封建剥削,维护盐民利益;组织盐民多产盐,既满足社会需要,又改善自身生活,同时协助新四军盐务机关做好盐税征管。成立灶民组织最早的是在丰掘场苴镇一带灶区,1939年春已有“盐民抗日救国协会”会员200余人;后因顽军压迫,陷于停顿;至新四军东进后恢复。根据地创建后新成立的盐民组织,有栟角场“灶抗会”,吕四大板场“盐抗会”、“工抗会”。灶抗会一般以放盐处为单位成立。灶抗会积极分子或骨干被发展入党,并以他们为成员组成灶区中共基层支部。市境灶抗会会员统计数未见史料;唯据《如东县志》,1942年掘东沿海6个乡灶抗会有会员84人,其中中共党员2人。灶抗会建立后,丰掘场还建立盐贩协会、牛车协会。建立灶民组织为开辟根据地盐务工作打下群众基础。


    2.限制封建剥削。盐民千百年来受尽欺凌,渴望摆脱剥削压迫。灶抗会成立后,在场署派往灶区工作人员引导下,按照中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组织广大灶民开展反对垣商(盐垦公司)剥削的斗争。丰掘场苴镇灶区盐抗会于1941年春发动灶民群众打倒旧场署委任的火伏(灶长)。200余盐民集会,敲锣打鼓,手拿红旗,贴标语,呼口号,示威游行。从此火伏、朝奉不敢下灶。有时偷偷下灶,也被灶民用棍棒把他们赶回。接着盐抗会组织盐民选举代表盐民利益的新灶长。盐民徐可琴、秦志和、许宝林分别当上杨家畈、何家灶、十三总的新灶长,取代代表盐霸和垣商利益的旧灶长徐先正、王凤池、王兆奎。从此盐民可自产自销,盐价随物价涨,生活逐步改善。栟角场灶民斗争以要求降低草租为中心,同垣商大赉盐垦公司进行三次轰轰烈烈较量。本场草田属垣商所有,灶民烧盐所需煎草,向由垣商先典给灶民中封建势力,再由其转配给灶民,使灶民在向公司缴纳草租(交盐货)外,另增一层中间剥削。1941年冬灶民提出要求:⑴草租交钱不交盐;⑵公司不得将草二手转典剥削灶民。灶民大会通过后,选举30余名代表前往公司交涉。旋经泰东县政府召集垣、灶双方会议,仲裁决定:⑴草由公司通过灶抗会配给;⑵灶民产盐全部送交垣商收购;⑶每伏火草租交盐200斤。1942年春因日伪封锁,粮价上涨而盐价未动,灶民生活困难。于是召开灶民大会,提出盐货不交公司收购,由灶民自由出卖。当即派代表10余人向公司交涉,策略是要求涨盐价。公司因盐受日伪封锁难以外销,同意由灶民自由卖盐,但草租仍按原标准每伏火向公司交盐200斤。1943年春灶民认为草租过重,要求取消每伏火草租交盐200斤的规定,又一次召开灶民大会,集体前往公司交涉。灶民提出:⑴减少煎草涨价,草价应比市价(炊草价)低一半;⑵盐全部由灶民自由出卖;⑶每伏火草租改向公司交100斤盐的钱。经三天交涉,垣商不予承认。后经政府仲裁:⑴盐全由灶民自由出售;⑵草照市价;⑶灶民每烧1担盐向垣商交草租14元。1943年秋,鉴于盐区草租相当农区地租1.5倍,灶民煎盐成本过重,又一次发动减草租斗争。步骤是:⑴灶区党支部讨论决定减租标准为“二八”(与场署意见一致);⑵召开灶抗会干部讨论,将支部决定变成灶抗会决定;⑶灶抗会干部分头动员灶民,召集灶民大会,将灶抗会决定变成灶民群众要求;⑷场署召开有灶民、垣商和官方参加的联席会,讨论灶民要求。经垣、灶双方反复论辩,最后由场长拍板:灶民每季向公司交草租20%,由场署向公司负责。1944年东台县临时参议会对县境内灶区草租标准做出统一规定:灶户按盐产量的14%向垣商交纳草租。至此,灶户所受剥削程度较之新四军东进前有很大减轻,生活明显改善。此外,1943年秋至1944年春,场署派往灶区的工作人员还曾试图发动灶民开展取消中间剥削(即“二道箍”对转租户、正煎户、帮煎户剥削)的斗争,因条件不成熟,未获明显效果。但在栟角场开展灶民斗争过程中,代表市境盐区各场署开展灶民工作涌现的斗争坚决的一些灶抗会负责人,如栟茶灶区灶抗会会长、共产党员翟九寿,苴镇灶区灶抗会领导人、共产党员徐可琴,在带领灶民开展抗日反封建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发展盐业产销。民国初年以来,国民政府对淮南盐产销实行限制直到消灭方针。新四军东进后,为适应战争需要,保障根据地供给,对淮南盐业改取大力发展政策。生产方面:废除旧政权对盐民征收的苛捐杂税,动员和组织盐民为改善生活、支援战争多产盐;每至灾荒年景,盐务机关和民主政府开仓赈粮或发放粮贷,帮助盐民维持生活,同时发放生产贷款,帮助盐民恢复发展生产;盐务机关还帮助盐民解决生产中具体问题,余中场想方设法,帮助煎锅被伪方在“扫荡”时拿走的煎户新购曹阳 、潘家 ,东灶分处帮助缺草煎户到环本联系荡草,板鲁分处向板户介绍“种盐法”——每板下种盐1~2两,使结晶快、成盐早,提高产量;荡草是煎盐必备燃料,各场都对柴草贩运实行管制,限制草户贩运出口牟利,凡无盐场公署签发证明不准贩运出场,以保证煎盐生产正常进行,违者批评处罚,所贩柴草一律没收归公,还发放大批草贷,保证灶户购买煎草需要;鼓励增产,沿用传统的火伏管理办法控制产量。销售方面:废除专商专岸制度,实行就场征税、自由运销,盐价随行就市,不作统一规定;废止由垣商统购盐货然后转销出口办法,实行在保证不偷漏税收前提下由灶户自由出售盐货,与盐商盐贩睹面交易,去除垣商中间剥削,使灶民得到实惠,调动多产盐多卖盐积极性;对盐商实行轻税政策,只征正税不征附加,使其有较丰利润可图,鼓励多运多销,尤其鼓励销往敌占区市场,换购根据地所需军用民用商品;对大商小贩一视同仁,公平交易,大小买卖都做,使为数众多的小本商贩也能经营盐斤运销。由于政策措施得当,1941~1945年市境盐区产销量平均达到40万担以上,超过国民党盐务机关管理时期产销水平。


    4.大力征收盐税。征收盐税支援战争是战时盐务工作中心任务。民主政府对食盐采取“源泉控制法”,实行“就场征税,税不重征”政策。为鼓励运销,比照进出口货物,实行低税率。根据有利于控制税源原则,具体征税办法按不同盐种有所区别。对草煎盐,采取就灶舍控制煎盐锅。停煎时,一律用专用石灰印逐锅打印封存。起火时,先由督煎员(又称查验员)验印启封,方准制盐;每座灶舍在煎盐时须插红旗一面以示区别。煎户开煎前,由本人申请,会同灶长向督煎员领取由场署统一印制的《伏火证》(又称火伏簿),凭证煎盐,无证作烧私盐论处;每伏火以24小时为限(可连续几伏),至时停火,由督煎员封灶,再烧再领。各煎灶每伏火煎盐产量有高有低,一般在10~13市担之间,最低不少于10担。停火时由督煎员将所产盐货过秤,登入《伏火证》,锅巴盐与脚盐当即回卤重制。出售盐货时,由煎户凭《伏火证》向督煎员申请,督煎员按实际重量、照规定的单位税额就灶征税,开给税票,并在证上签注已开担数;超出证上原登数额的须行补税,未开税票而证上所登盐货无存的作走私论处。对板晒盐,在1942年6月日军未占领吕四前,采取就晒板控制产量,所产盐斤全部运入吕四盐包垣,出售时就垣征税。在日军占领吕四后,采取掌握产量,就场征税,方法是:将所有晒板全部登记,不用者封存入库,产量按每板每天产盐3.2市斤,乘以每板全年平均晒期165天,再乘以全部晒板数的公式掌握(仍要掌握实产数),每月10天一征税,1月一总结。为控制实产,规定板户(散户)每天所产盐斤要全部经过验收,存入板晒场盐仓;由垣商同仁泰盐业公司派1名人员专职驻场验收,按每户晒板数将所产盐斤分户过秤登记入账,以凭稽核。对承包晒板晒盐的大小包户,允许所产盐货由其自行保管,但每天产量亦须经驻场员验收过秤分户登记,每10天缴税一次;盐务人员每10天对照产量登记簿册,对包户存盐逐户检查,凡有盐无票者教育补报,无盐无票者作走私论处。1943年反“清乡”斗争十分激烈,盐务人员不能驻场,乃由盐务机关对垣商进行团结教育,并委任其驻场职员为义务税收员,规定每10天由其携带验收凭证到达指定地点向盐务人员缴纳税款。所委义务税收员江锡九工作负责,按期缴款,从无间断,很少差错。对用海船从外地运入市境的大籽盐(鲁盐),一律按进口税率征税。对鱼汛时船户运入的鲁盐,凡留作渔业用盐者,按一般捕鱼量,照头汛用20%、二汛用25%的标准留用,并按渔盐税率征税,其余按食盐税率征税,渔汛后用剩的盐亦按食盐税率补税。同时加强船只进出口管理,防止偷漏税收。市境各场征收盐税的税票,由两淮盐务管理局统一印制,分发使用。食盐商贩凭此税票可在苏中区境内自由运销。若无税票,一经查获,除补税外,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按章处以罚款。为严密税款解缴结报制度,规定督煎员征收的税款须在当日向放盐处会计(多由主任兼职)解缴结报,放盐处按旬向盐场公署解报(款多随时解缴),场公署每月向总场公署解报。因各场所在地无银行机构,规定会计对所收税款负有保管责任,平时一般将税款“打埋伏”在最可靠的基本群众家里,藏在最可靠的地方,谨防损失。场公署上解税款实行保密,并派1~2名武装人员携带武器护送。据统计,通、如、海、启4县境内5个盐场,1942年12月共收盐税29.82万元(法币),1943年1~6月共收盐税447.45万元。源源不断的盐税收入,为保证根据地党政军群机关、团体和部队供给和夺取反“清乡”斗争胜利发挥重要作用。


    5.组织群众护税。食盐本轻税重,漏税获利特厚,盐区民众习于私卖由来已久。新四军东进后建立税警大队进行武装护税,同时注重对广大盐民进行宣传和思想教育,促使其依法纳税、支援根据地建设。盐务机关多次颁布食盐缉私条例,动员群众检举走私,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稽查工作实行场内与场外相结合,以场内为主;公开与秘密相结合,以公开为主。场区内,盐务机关配合地方政府和盐抗会组织武装民兵,在场内边缘要道日夜轮流站岗,一面掌握敌情,一面武装护税;各放盐处派专职税务干部一同参加,给以辅导帮助,借以巩固护税组织,提高护税效果。场区外,由各级民主政府组织农民群众缉私护税。


    (二)解放战争时期盐务工作


    解放战争期间,南通解放区有吕四、余中、北坎、苴镇、丰利、栟茶、角斜7个盐场。解放区盐务系统人员以征收盐税、支援解放战争为中心,开展各项盐务工作。


     1.开展土改运动。1946年针对全国范围内战态势日益迫近,为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加粉碎国民党进攻的人民解放战争,中共中央于5月4日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决定将抗日战争期间党在农村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没收地主土地分给广大贫苦农民的政策。市境盐区也与邻近农区一样,开展轰轰烈烈的土改分田运动。盐务干部加入由各县县委派出的土改工作队,深入盐区,一手拿枪,一手拿算盘,组织盐民斗地主、分田地。其大体过程:组织算账小组,由各户互报亭灶、田亩、人数,张榜公布,名为“调查榜”,数字不符者由群众互相纠正;然后以组为单位评等级,讨论具体分配办法,召开盐民大会加以平衡,并张榜公布,名为“分配榜”;在反复征求意见基础上,最后公布“胜利榜”,按榜分配灶产与土地。盐民人均占有土地的数量标准一般按土地总数除以人口总数的公式掌握。分配原则一般是:贫盐民只进不出,中盐民不进不出,富盐民和地主拿出多余土地。各场具体得田标准按田源多寡而有所不同。例如:市境北部盐区角斜场,盐民韩中谋全家大小10口人,除分得亭场、灶屋和锅1份外,共得草田67亩,人均得田6.7亩;市境南部盐区三甲板晒场,人均得田标准为贫盐民370步(250步为1亩)、中盐民500步、富盐民500步(多余的拿出);不仅如此,还有分盐板就不分土地、分土地就不分盐板、小孩只可分土地的规定。分田工作于7月开始,8月结束。通过土改及其以后的复查运动,广大盐民分得属于自己所有的亭场、灶墩、灶屋、锅 (或盐板、卤桶),草田和农田,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在政治、经济上翻身,激发发展盐业生产、支援解放战争积极性。不少盐民子弟响应党的“保田保家乡”号召,主动报名参军,直接参加到人民解放战争中去。


    2.发展盐业产销。为改善盐民生活,扩大盐税税源,各盐场动员盐民大力发展盐业生产,鼓励商人多运多销。具体管理办法,沿用抗战时期形成的一整套管理制度和措施,加以健全完善。由于管理得力,尽管战斗频繁,从盐人数及生产规模比抗战时期有所减少,但市境1946~1948年年均产盐量仍保持在1.7万吨左右,1949年又增加到近2万吨。


    3.宣传税额调整。为支援解放战争,适应市场物价上涨,淮盐区域从1945年10月至1949年9月先后10次调整盐税的单位税额。税额的调高加厚了偷漏税收的利益,一度引发严重走私现象。经盐务干部做大量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盐区干部和盐民思想觉悟,走私漏税现象逐步减少,保证了盐税收入。


    4.组织盐税收入。大力征收盐税是解放战争中盐务机关基本任务。具体征管及查缉措施与抗战期间相仿。据现存史料,1947年度市境盐场(不含栟角)实际征收盐税款共64580.8万元(华中币)。大宗盐税与其他货物税收入,保证了九分区机关及军队的基本供给。


    5. 酝酿兴垦废灶。淮南草煎盐本重利微,在市场竞争中不敌本轻利厚的淮北晒盐,淘汰草煎盐势在必行。民国初年以来早有废灶兴垦之议。后因战争,盐垦事业陷于停顿。解放战争后期,鉴于战争状态行将结束,各级盐务机关对具备兴垦条件的盐户进行宣传,为建国后1950年代初在淮南盐区雷厉风行地推行兴垦废灶奠定初步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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