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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发展工业的方针政策
发布时间:2018-12-14     


    皖南事变后,华中局、苏中区党委对加强、加快发展根据地工业十分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南通根据地积极贯彻这些方针、政策,根据地的工业生产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发展。


    一、积极发展根据地工业,力求自给自足


    皖南事变以后,中共中央、华中局、苏中区对发展根据地工业十分重视,根据形势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华中局指定的《关于发展华中各根据地生产事业的决定(草案)》要求根据地必尽最大努力开展工业生产事业,以谋自给自足;明确纺织业为工业生产的中心,在敌后环境下应以发展农村手工纺织,组织手工纺织生产合作社为主要方式;同时确定造纸、制皂、制蜡烛及文具制造(如浆糊,墨水、练习簿等等)等必需品之小工量生产,亦应努力提倡,以改良手工工场生产为主要方式。《苏中经济建设方案》也强调要发展军需民用工业,达到经济上自给自足。南通根据地认真执行这些政策,根据地的工业生产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发展。


    1941年8月,新四军一师师部、苏中党政军机关入住如皋苴镇。由于日伪对根据地的封锁,加之生产资料匮乏,人才奇缺,南通根据地的军需供给十分吃紧。在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加之民间资本在根据地工业发展方面有参与并发挥作用的潜力,在发展公营工业的同时,苏中四专署在1942年春即运用表彰、便捷融资、税率优惠、实物奖励等举措,吸引民间私人资本进入根据地工业,在非特许经营领域入股公方或独立开办企业,或与其他私人资本合作、合股,包括以技能作价入股,开展诸如造纸、制皂、制蜡烛、文具制造及农副产品加工。


    二、鼓励发展手工业


    根据地政府对手工业生产采取的政策:第一,实行保护。为保护手工业生产,对某些工业品的进口进行限制,提倡用当地土货,抵制洋货。如禁止日货、美货进口,以土布代替洋布,以土纸代替洋纸,以土烟丝代替洋卷烟等。政府参照国民党统治区的特种营业税的规定,并结合所在地区特点规定,实行税率从高或从低,或结合缓征、抵扣税款的经济手段,对手工业实行鼓励、倡导。第二,帮助解决供销问题,保证生产者的应得利益。如公营贸易公司帮助组织原料,推销成品,调节产销价格;在税收上给予优待,对除土酒外的产品减轻税收,如对植物油征收轻税,对土布免税。第三,组织手工业合作社,给予政治上的鼓励和经济上的支持。第四,引导民间资本组织手工业生产。


    三、实行合理的劳动政策,正确处理劳资关系


    根据《中央关于各抗日根据地劳动政策的初步指示》,根据地的劳动政策,以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作为政策调解的基本依据,以支持长期抗战,争取抗战胜利为原则。工人待遇的改善,工资的增加,工时的规定,以发展抗日根据地之工农商业,增加抗战生产,适合战时需要为原则。对根据地的工人阶级,力求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予以可能的改善,以便动员工人阶级积极领导和参加抗战。另一方面,又要避免与各阶级尖锐对抗的斗争,而要协调各阶级关系,以便争取各阶级共同抗战,因此照顾工人利益同时又要照顾统一战线各阶级利益。工人单方面决定之条件,不应强迫雇主执行,但另一方面要防止借口统一战线各阶级利益而牺牲工人阶级利益。政府在实行管理方面,以公有公营的军工企业为范本,引导公私合营企业和私人独资企业参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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