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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租减息
发布时间:2018-12-14     


    一、减租减息前的阶级关系


    南通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农村和全国农村一样,长期以来存在着严重的压迫与被压迫、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地主阶级固然对广大贫苦农民进行残酷的封建剥削与压迫。值得注意的是,南通沿海于民国初蓬勃兴起的垦殖农业公司是“农业上走向资本主义化的表征和前锋”,也采取了封建方式的剥削与经营。其原因在于1920年后公司经营向下趋落之际,股东拆股散场,分股地主则委托其代理人(管账先生)进行租田收租事宜,采用封建剥削方式。


    (一)土地占有情况


    成文于1941年12月的《苏中区党委1941年工作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描述了苏中土地集中情况:“苏中的土地是比较集中的,大部分土地集中在地主手里,几百几千亩田的地方很多,农业公司占地巨大”。南通地区的土地集中亦是这种情况。《报告》列举了四分区土地分配情况:地主占土地60%(20%属垦殖农业公司),富农占土地20%,中农占土地15%,贫农占土地5%。“最大地主在启海有已成熟田400万步(合16000亩),大成熟田960万步(合38400亩)”。通海垦牧公司占地达10万亩以上。通东的包场地区共有4707户人家,土地17839亩。其中地主、富农262户,占总户数的5.5%,土地10700亩,占60%。中农和贫农4445户,占总户数的94.5%,土地7199亩,占40%。


    (二)租田类别及租额


    地主阶级通过收取地租对农民群众进行残酷的剥削,地租通常有三种方式:


    货币地租。又称银租或钱租。《报告》称,银租“在全苏中约占1/3到1/4,在启东则占90%”。租额,启东、海门1940年每千步(4亩)交20~50元,1941年加至60~120元,银租土地之押租30~40元,预租为20元。泰东县李堡区1937年每亩年租额2~4.5元,1940年涨至2.5~8元,1941年再涨至4~10元。在如皋(东),1940年前,银租流行于丁堰、双甸、岔河、马塘一带。1941年后,因国民党政府的法币贬值,逐渐改为粮租。


    实物地租。简称物租,又称粮租。也有交一部分粮租、又交一部分银租的,称为拐儿租。物租有三种方式,一是包租,又称定租,佃农按年按亩缴给地主一定租额。租额确定后,不论收多收少,有收无收,佃农都得按期交租。启海包租有两种,一为地权完全属于地主者,一为临时抵押于佃农者(其租额较轻)。前者每千步(4亩)每年交2石成3石,交3石的称“包3石”,即每年交元麦、玉米、黄豆各1石(或交黄豆、粮食各1石,棉花100斤),后者其押金每千步20~120元。包租除了包3石,还有包3石6斗、包4石、包6石,以及每亩每年包租6斗到8斗。包租普遍交押租,押租多少以土地肥瘠而定,一般为田价的20%~50%(如皋一些地主重榷轻租,押金占田价的70%,行租额只占10%)。佃户向地主交付押金一般还从中扣除手续费(3%给写契约的,10%给从中说合的“中人”,10%给地主办酒席)。二是分租(活租)。在业佃关系开招时,双方议定分租的比例,每年按产量的多少与既定比例交租。分租按佃农、业主所分成比例不同,有倒“三七分”(佃农三成,地主七成,水车、肥料、种子、农具、房屋地主出,佃农则出劳动)、倒“四六分”(佃农四成,地主六成,水车、种子、房屋地主出,肥料、牛佃农则出劳动)、“五五”对分(业佃各一半,肥料地主佃农各出一半,种子佃农出)、“四六”分(佃农六成,地主四成)、“三七”分(佃农七成,地主三成)、“六五”“三五”分(佃农六成五,地主三成五)、“二八”分(佃农八成,地主二成,佃农有田面权)、“一九”分(佃农九成,地主一成,佃农有田面权)等多种方式。活租流行于如皋(东)中部和东部沿海地区,与分租有类似之处。具体形式分抽行分成、议租和看场分收三种。即:在庄稼成熟时,地主在田间抽其中一行,进行实地估产,确定租额,谓之抽行分成,在掘东、马塘一带流行较广;沿海地区垦牧公司一般视当年收成议定租额,谓之议租;在庄稼收获时,地主实地监视佃户收割脱粒,然后以实产分成,谓之看场分收。掘东地区看场分收有“五五”对分、倒“三七”分、倒“二八”分、倒“一五八五”分、倒“一九”分五种标准。


    物租形式除上述三种主要形态外,还有一些杂色形态,如:(1)跑租:无押金,先付租金后种田,与预租相似,但很流动。每年,甚至上下熟都换租户,谁出租大谁种。(2)预期:预先缴租,物租、银租都有,银租多用之。(3)升田:田的面积不变,亩数由地主增加,佃农按亩缴租。这一做法又称虚田实种,启海常称“八八公丈”。即:佃农租种880步田,按1000步交租。(4)大利分收:名义上无押金,实际上佃农在每年交租时另交利租,相当于押金利息。(5)花利头:每亩地佃农预缴50元给地主做押金,交租时以1分利率计算,在佃农应缴的租内扣除。


    地主剥削农民,除了收取地租外,还有一些额外的剥削。主要有下列几种:(1)尝新:佃户所种瓜果菜豆,地主无偿“尝新”。(2)巷租:与整块大田一起出租的零碎的沟岸、夹巷,一般不交租,但地主也收取一些实物。(3)厘鸡:春节前,佃户要给地主送活鸡。(4)节礼:中秋节,佃户要给地主送鸡、鸭等礼物。(5)吃看场酒:看场分收,佃户要请地主或账房、伙计吃酒。(6)帮忙:地主每逢婚丧喜庆,要佃户“帮忙”,只给饭吃,不给工资。(7)佃户所交押金、预租,地主不付利息。


    劳役地租。实行办法有三种,一是佃农给地主无偿地做30~60个工,地主让佃农自种自收,不收租粮。二是地主划出租地的1/5让佃农自收,另4/5的耕地收获量全归地主。(3)地主给雇工每亩预付1年的工资,雇工在地主家当牛做马,闲时每天干活十二三个小时,忙时每天干活十六七个小时,一年中只有春节休息几天。


    (三)高利贷


    1940年前后,南通地区农村私人借贷,月息最低为2分,高利贷月息则在5分以上。时属泰东县的栟茶区月息最高达8分。流行的高利贷名目繁多,盘剥惊人。主要有下列几种:一是大头利,如借款100元,月交利12元。二是大二分,如借款100元,月交利20元。三是印子钱,借钱时即先付利息,或整借零还。如借款100元,债权人贷出时只付90元,10元作为提前交利,或写契扣本,在算利息或还本时以100元计算之。此种借贷又称“九出十归”。四是打打儿钱,每天都给利息,如借10元,每天要付1.2元利息。此种高利贷多流行于小集镇。五是隔宿钱,隔宿须加高利(或相当月息,或相当年息)偿还。此种高利贷多流行于小集镇。六是捞麦青,收麦前借1担麦子要打两个8折,即实借0.64担,收麦后要还1担麦。此种高利贷,贫农借的较多。七是滚雪球,即复利本利和再加息再滚,本利不断加大。八是变相高利贷,如主公会(轮会)、摇会(筒子会)、十友会等合会及典当、瞟子会等。以摇会而言,与一般之合会方式同,合会时以骰子摇之,点最多者得会,合款各人相等,但已得会者则须加上利息,利息之大小起会时决定。一般12%,最低8%,最高12%。瞟子会对请会者是重利剥削,如某人急需用款50元,5人与会,每人出10元给请会人,此后一月一会,请会者每月还20元,5元还完,利息为100%。典当在南通地区大小镇上较普遍,利息一般为月利2分,但有所谓进门3月利者,8个月、12个月满期者甚少。


    二、减租减息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后,为了团结一切抗日力量共同抗战,中国共产党及时调整了土地政策。1937年8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洛川会议通过《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决定以减租减息作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各抗日民主根据地普遍实行了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但这一政策在各根据地的贯彻是不平衡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在详细研究了各抗日根据地减租减息经验的基础上,于1942年1月28日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制定了抗日时期土地政策的三项基本原则。除了重申“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实行减租减息,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和“减租减息之后又须实行交租交息,借以联合地主一致抗日”两项基本原则之外,进一步提出了“奖励富农发展生产和联合富农”的原则。《决定》的附件规定了减租减息的具体政策和办法:1.减租:不论任何租地、任何租佃形式均照抗战前租额减低25%,在游击区及敌占点线附近,可少于二五减租,只减二成,一成五或一成。多年欠租应予免交。保障佃户的佃权。2.减息:只对于抗战前成立的借贷关系,以一分半为计息标准,如付息超过原本一倍者停利还本,超过二倍者本利停付。抗战后的借贷息额,应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关系听任民间自行处理。同年2月,中共中央又发出了《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的指示》,为如何开展群众性的减租减息运动指明了方向。


    南通根据地的减租减息运动从1941年4月开始,至1946年4月自卫战争前,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由点到面,逐步铺开(1941年4月至12月)。


    1941年3月,苏中战略区建立。同年4月,苏中军区和下辖第二、第三、第四三个军分区建立。同月,苏中区召开了军政党扩大会议,统一思想,统一政策,部署减租减息工作。苏中区党委作出了“二五减租、分半减息”的决定,即:从1941年夏季开始,地租按抗战前租额减去25%,抗战前的借贷息额利息最高不得超过一分半,简称“双减”。四分区领导机关迅即部署了此项工作,首先在各县组织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减租斗争,史称第一次夏收运动;继而又组织了秋收减租。


    苏中区军政党扩大会议后,各县委根据四地委部署,迅即召开扩大会议,传达苏中区会议精神,部署在各县开展“二五”减租运动。各县抗日民主政府发布减租减息布告,并通过行政系统,由县、区到乡、保张贴、散发布告。四专署所属通如海启各县均抽调大批的干部、党员和进步青年知识分子,组成民运工作队分赴各地。各区也同样组织了民运工作队(组)。苏中“二五”减租工作队深入到如皋(东)指导。四地委派出100多名抗校学员到海启帮助夏收运动。民运工作队深入农村,宣传抗日,宣传“双减”政策,发动群众,进行减租减息动员。为了打开“双减”工作局面,各县都选择试点,由点到面逐步铺开。如皋(东)以丰利、岔河、双甸等区为试点,南通以通中地区为试点,海启以海五区为试点。各县工作队在宣传发动中培养积极分子,建立各级农抗会。在乡政权尚未改造之前,农抗会行使基层政权的部分权力,领导“双减”工作。各县由政府出面召集地主开会,要其采取合作态度。对某些态度蛮横拒不“双减”的地主,由农抗会与其进行说理斗争。


    海启无畏乡祝歧烈占有该乡70%的土地,拥有佃户200余户。祝歧烈剥削佃户十分苛刻,每千步应合4亩,但实际只有3.2亩,不仅收租粮3石,还要收押金60块大洋,用大斗进、小斗出、高利贷等手段大肆搜刮。祝家豢养了10多个打手,专事催租逼债。佃农们走投无路,推代表与其打官司,从1937年开始,从县到省,一共过了13堂,官司没有打赢,佃户却进了班房。1941年夏收刚开始,俞志成等佃户再次与地主祝歧烈到海门县抗日民主政府打官司。县政府秘书顾尔钥代表县民主政府公断此案:押金不能收,还要照政府法令减租。祝歧烈佯作答应,回家后不但不减租,还加紧逼租,散布谣言,破坏减租。为此,海启县委决定以无畏乡的祝家仓为突破口,组织佃农开展“二五”减租斗争。在县民运工作队的指导下,佃农俞志成、朱玉润等人发动祝家的佃户数百人,对祝歧烈开展说理斗争。祝歧烈被迫答应执行“二五”减租法令。祝家仓地主这棵大树扳倒后,原来十分凶恶的“邵老虎”也乖乖低头。为了扩大战果,海五区在富安镇锄经校操场召开祝捷大会,无畏、务本、觉民、友南、维久、建中、乐丰等7个乡的二三千名农民和被邀请的10多位地主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民运工作队负责人讲了话,地主代表作了拥护政府减租法令,愿意参加“二五”减租的表态发言。会后游行示威,大造声势,影响很大。夏收减租运动很快在海五区、海四区、启二区等海启根据地中心地区全面展开。


    其他各县的1941年夏收减租经历了与海启相同的斗争过程。在取得重大胜利的基础上,各县结合1941年秋季的反“扫荡”斗争,在秋收时继续在根据地中心地区展开“二五”减租运动。秋收开始时,党组织及时提出要继续开展秋收减租斗争。在一些群众基础较好的地方,还开展了换约斗争,即废除旧租约,按照佃耕田亩的实际面积及等级换订新租约。通过秋收减租斗争,各县还开辟了一些新区。


    启海1941年秋收的“二五”减租斗争,重点在海六区。该区地处沿海地带,大片土地被垦牧公司占有。公司用地租、高利贷、廉价收购棉花等办法盘剥农民,农民不堪忍受,进行了多次反抗和斗争。在海五区“二五”减租的影响下,又处在公司议租的季节,垦区农民对减租要求非常迫切。1941年秋,海启县委派出民运工作队领导垦区农民进行了“二五”减租斗争。工作队以五堤乡为突破口,组织以周家禄为首的乡农抗筹备会,发动全乡800多户佃农,集体涌进公司进行说理斗争,县农抗筹备会出面做公司中比较开明的人士工作。公司表示服从政府法令,接受佃农要求,在“二五”减租协议上签了字。


    第二阶段,加强部署,制定细则,形成制度(1942年1月至12月)。


    这阶段,四分区领导机关根据中共中央1942年1月《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2月《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的指示》,加强部署“双减”斗争。各县分别制定“双减”实施细则,从法令上规定土地租佃制度、业佃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分别召开士绅座谈会,宣传“双减”政策,进行守法教育,由其带头实行减租、减息、增资,佃农、雇工受到鼓舞,“双减”斗争声势浩大。在夏收中,各县还根据中心区、边缘区(同情区)、游击区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双减”形式,有计划地进行“双减”。如南通县在通海同情区实行了“二○”减租(地租按抗战前租额减去20%)。“双减”中,对小土地出租者加以区别,使他们感到政策合情合理。这一年,如皋(东)发生大旱灾,部分田亩不同程度失收。各地农抗会出面估产,确定收成在二成以下的免纳地主租粮,照顾了贫苦农民的生活。


    南通抗日根据地的中心地区虽然都实行了“二五”减租,但有的地主明减暗不减,白天按政策规定收租,晚上又偷偷带了器具挨家挨户补收;有的利用宗族和亲戚关系或小恩小惠拉拢佃农;还有的公开造谣,威胁佃农;更有甚者行凶闹事,殴打农抗会干部和佃农积极分子,对抗“二五”减租。为了把减租斗争引向深入,1942年8月,四地委召开各县县委书记参加的扩大会议,总结了夏收运动的经验,提出了减租增资、发展和巩固农抗、工抗等项任务。同年秋,各县委根据四地委指示,发动各级农抗会依照法令开展减租、倒租、换约等活动,为以政府名义组织查减活动。对不愿实行彻底减租或明减暗不减的地主,发动佃农检举揭发。启海聚星镇南边的沈家仓地主,态度恶劣,不愿彻底实行“二五”减租。查减检查团组织佃农同他进行说理斗争后,他仍不肯减租。佃农即用罢租对付他,检查团找他谈话,进行批评教育。迫于压力,他不得不实行彻底的“二五”减租,换新租约。各地在查减基础上,组织业佃双方按“二五”减租法令要求换约。换约时,由农抗会集中佃户一起到地主宅上,取回旧租约,换上当场签具的新租约。


    第三阶段,深入开展减租减息(1943年1月至1946年4月)。


    这一阶段,南通根据地经历了残酷的反“清乡”斗争、对日寇的最后斗争、抗战胜利后的短暂和平时期。其间,历经三次夏收、三次秋收。无论面对任何情况,根据地的各级党政组织都结合每年的夏秋收,检查减租减息情况,巩固“双减”斗争成果,并不断扩大战果。1943年和1944年的夏收、秋收,都处在反“清乡”斗争时期。尽管斗争极其残酷,根据地面积、人口一度锐减,各级党政组织在管治范围内始终坚持减租减息,从未动摇。形势一旦好转,立即在收复的老区恢复减租减息,并迅速推广至新解放区。同时,普遍开展查减倒租运动,把“二五”减租真正落到实处。1943年秋,苏中区党委发出《关于倒租工作的指示》。中共如西县委在全县开展查减倒租运动。据当时调查统计,全县182个乡,有55个乡普遍减租,32个乡个别减租,41个乡(边区接敌区)未减租。卢港区减租较早,已减5熟,经在王陈庄调查,全庄66户佃农,其中仅有16户得益。1944年如皋(东)中部地区开展的倒租斗争取得了胜利,仅王袁乡全乡佃农就多获得粮食39900多斤。1945年夏季,根据苏中区党委的指示精神,四地委、四专署部署各县委、县政府,在根据地中心地区针对存在的假减租现象,普遍发动群众,组织农民揭露地主假减租的各种花招,按照政府法令,实行比较策略的倒租办法,把倒出的租额全部归还佃户。在根据地的边缘地区,由于紧张地进行反“清乡”斗争,有的未很好地进行“二五”减租,有的“二五”减租不彻底。随着斗争形势的好转,边缘地区的收复,农抗会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开展夏季“二五”减租斗争,并通过“二五”减租和查减倒租,把广大群众进一步动员和组织起来。1946年初,华中一分区根据中共中央有关减租减息指示,布置各县在老解放区以查租退押(清退地主出租土地时向农民索取的全部押金)为重点工作,新解放区以减租减息为开辟工作的主要环节之一。二月,专署又将减租减息列为主要工作,加强部署,以改善人民生活,削弱封建势力。为加强新区工作,南通地区各县从老解放区抽调干部、积极分子,经过短期培训后开往新区,带领群众同地主进行斗争。


    南通根据地在开展减租斗争的同时,也开展了减息斗争。但因当时实际上已停止了付息,有的也不还本,加之法币和伪币不断贬值,农村借贷关系处于停滞状态;同时对实物高利贷如放麦青、放豆饼等,在工作中也未及注意,所以没有充分发动群众进行大规模的减息运动,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利贷的剥削。


    南通根据地的减租减息斗争历时五年多,主要是在抗日战争中进行的,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一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改善了贫苦农民的生活,调动了他们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1942年夏,四分区减租面积达69.97万亩,共减佃户租粮40.56万公斤。至1942年底,联抗活动的兴东泰特区25个乡,18个乡开展了“二五”减租。全区佃农3302户,减租的2464户,占75%,实减亩数37802亩,减去粮食8145石,平均每户减去3.3石、每亩减去2.1斗。至1944年底,如西县7个区共减租5894亩,得益佃农14278户。二是在减租减息的同时,坚持交租交息,保护了地主的经济利益,有利于团结抗日。正是由于根据地的地主阶级对于民主政府包括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在内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各项政策的信赖,从而赢得了广大爱国地主和爱国人士对抗日民主政府的拥护和支持。不少知名人士参加了抗日民主政权的工作,不少人在经济上、智力上支援根据地建设,为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有益贡献。如西县车镇区区长顾维汉,家里有40多亩租田。他带头动员家里主动减租,同时召开全区各乡保长开会,宣传“二五”减租政策和具体规定,要求各乡、保长以身作则,带头减租。当时这个区尚未实行新乡制,乡、保长大多仍是留用的旧政权人员。乡、保长带头后,对减租减息推动很大。三是通过减租减息斗争,发动了广大农民群众,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政治地位。农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成立了自己的组织农抗会,在农村中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一改历来地主豪绅说了算的惯例。苏中根据地成立了苏中临时农抗总会,南通根据地各县都成立了县农抗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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