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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地主土地
发布时间:2018-12-14     


    1927年8月至1937年7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通海如泰地区的分田斗争发生在这一时期的1929~1930年。


    一、20世纪20年代通海如泰地区农村日益尖锐的阶级斗争


    通海如泰地区包括当时的南通、海门、启东、如皋、泰县、泰兴、靖江、东台(含今海安、如东)和崇明等地,临江靠海,水陆交通便利,水路离上海只有几个小时的航程。一向有“南北咽喉”之称。境内河网纵横,湖荡棋布,芦苇丛生,气候湿润,土地肥沃,盛产稻米、棉花、油料和鱼盐等特产。19世纪中叶,随着国际资本主义侵略势力进入长江流域,这个地区的经济、政治等方面起了很大的变化。逐渐变成了帝国主义列强掠夺原料、倾销商品的重要市场。帝国主义列强在南通地区建立了从上海到江北各地的买办和商业高利贷的剥削网。封建地主豪绅与买办资本相勾结,穷凶极恶地剥削和压迫人民。


    在农村里,地主豪绅和反动政府勾结一起的血腥统治,使农民生活十分痛苦,正像一首民歌所唱的那样:


    农民头上三把刀,租子重,利钱高,苛捐杂税多如毛。数数稻穗千千万,丢了镰刀就讨饭。庄稼人,真难过,地净场光衣裳破。


    当时,通海如泰各地农村中,还有一首流行很广的用泗州调唱的民歌,这首民歌这样描述农村的阶级关系:


    地主豪绅真黑心,大斗大秤来量进,一斗租加上几升,黑心,黑心,加几升还不称心。


    土豪劣绅真可恨,重利盘剥我农民,一块钱四分五分,可恨,可恨,加一利不让毫分。


    倘若租子欠半升,地主逼租不容情,贼丘八马上到门,抓住农民,吃官司洋钱要紧。


    一年辛苦熬到头,算来算去没分文,被地主剥削干净,可怜,可怜,忙一年分文不剩。


    世界实在不平等,农民饥寒过光阴,破衣穿、薄粥来吞,伤心,伤心,思想起痛苦万分。


    倘若世界是公平,农民应当受尊敬,因为他养活世人,自由,平等,为什么不给农民?


    南通东乡二甲的瞿三歪嘴,拥有土地3万多亩,自夸从二甲向北走20里,踏不到别人家的田地。如皋西乡卢港以卢锡 三为首的20多户卢姓大地主,占有土地10多万亩。如皋东乡马塘地主顾树三有田万余亩。泰兴横巷地主黄宜寿占地在万亩以上。海门下沙,单是沙、倪、施、沈、陆五家大地主,便占了全海门半数以上的土地。启东在1928年3月建县前属崇明,称为外沙,土地更集中,其中19%属于崇明的地主豪绅王清穆、苏康侯、陆才甫等13个大地主所有,9%为当地地主恶霸所有。地主张两铭一户,便占有南清河、北清河20多万亩土地。长江下游和黄海边上泥沙淤积,启东和海门的下沙地区每年不断有新滩出水,这些土地也全被豪绅地主霸占。


    当时,地租是几种形式并存的。货币地租在南通已相当发展。南通的农民租种一千步田(四亩)要交坐租百元,相当于田价的四分之一。此外,每年还要交行租20元到30多元不等。有一种“包租制”(又叫额分、呆租、铁板租),每千步田上熟小租4元,下熟大租16元到20元,不论年景好坏,一律不得短少。


    还有一种“预租”制,除交坐租外,不管下年丰歉,还要预交下一年的行租。又有一种“分租制”,按主四佃六或主三佃七分成,种子肥料都由佃户负担。


    在如泰地区盛行“包租制”。麦豆两熟,每亩五六斗到一石,约占产量60%到80%。


    在海门、启东的老圩地区,盛行崇明的“包三担”办法,即农民租种一千步田,一年交元麦、玉米、黄豆各一担。海门还有包四担、包五担的。也有一些地方实行分租制,大熟按主六佃四分成,小熟主佃平分。


    除了地租以外,还有种种额外剥削。如佃户租田,要写“承揽”。写“承揽”,要给地主画字钱,还要请吃上庄酒或者送上庄礼。每隔几年,或者老佃农死了,儿子继承耕种,都要另换“承揽”,另行出钱、请酒、送礼。逢年过节,要送年礼节礼。蚕豆、豌豆、玉米、瓜果等未上市以前,先要送给地主,叫做送时鲜。交租以前,还要送样米、租鸡、租鸭。地主下乡收租,佃户要办酒招待,鸡鱼肉蛋,必须丰盛。至于田实租,大斗大秤,更是惯例。往往七八亩田,却按十亩收租。斗有加一的、加二的,秤有22两乃至25两算一斤的。此外,佃户还常要为地主无偿服役。一户佃农,一年要替地主做几十个白工。许多大地主甚至在“承揽”上公开写明:“老板有事,全家帮忙。如若不到,绑上马桩。”


    地主对佃农身心的摧残,人格的侮辱,更是骇人所闻。收租时,地主常借口租谷不干,要当场曝晒,并罚佃户跪在旁边陪晒。往往谷晒干了,人也晒昏了。地主对佃户可以任意呼喝打骂,甚至强奸佃户妻女,封门拆屋,杀害人命。如皋、泰兴等地农民常说:“种了地主的田,等于当了地主的家生子”。


    高利贷是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另一种形式。高利贷的名目很多。或是借粮还粮,春借秋还,借一还二。或是借粮还钱,听涨不听落(从借到还,这一段时间里,粮价如有涨落,按上涨的价格计算本利还账)。或是借钱还钱,利息三分、五分、加一不等。还有放青苗的,青苗作价一般在市价三分之二以下。很多地主放债是预设圈套,乘人之危,诱迫上钩。地主看到自耕农民有一块好田,要想夺取,便常用这一手。


    这一带的地主又常兼营工商业。在许多农村市镇上,收买农产品的粮行、花行、猪行、茧行以及加工农产品的碾坊、油坊、酒坊,推销洋货的店铺,大都掌握在地主手里,或者有地主的股份。他们一面代放高利贷,一面通过不等价交换,对农民进行盘剥掠夺。农民常说:“鸡蛋经他们的手,都要剥去一层。”不少地主商人,如小海镇的顾伯言,张芝山的张望明,川港镇的张景江等在南通到海门公路沿线的城镇,开设花纱布行,直接替上海日本纱厂收购棉花,推销纱布,牟取高利。


    沿海地区的垦牧公司,是官僚、地主、资本家互相勾结剥削农民的一种新形式。1901年到l924年间,南通张謇、泰县韩国钧等邀集了一批地主、官僚、资本家,在南通、海门、如皋、东台、盐城、阜宁等县的沿海地区成立垦牧公司,低价买进大批海滨荒滩,筑堤堵潮,开河蓄淡,招租垦种。当时这样的公司约有40多个,拥有土地400多万亩。在通、海、如等县的有通海、大有晋、大豫、华丰、大丰等。这些垦牧公司都是地主、官僚、资本家垄断土地收取地租的机关,一部分还和外国银行有关系,带有浓厚的封建性和买办性。这些公司都有一套统治机构,像个小朝廷。公司的董事会,便是这个小朝廷的最高权力机关。通海垦牧公司,有“垦区自治公所”,有巡官,有公堂,有监狱;并有实业警卫团,驻守各圩。垦区特别区公所,实际上是专为公司管理租税、民政的机构。农民租种公司田,不仅要交苛重的地租,还要受公司武装——实业警察的敲诈勒索。农民租种公司一田(25亩),要交坐租70元、100元、200元、600元不等。行租多交实物,上下两熟公司派人到田头估议租额,农民只能遵议交纳,不能提出异议。除大田要交大租,田头岸角种的杂粮、瓜菜要交小租外,还要农民交纳柴草。租花只收上好白花,不收下脚黄花。到期交不上租花和柴草的,公司就派实业警卫团抓去限交,甚至绑在公司门口旗杆上示众。此外,公司有许多无理限制,严刑峻法欺压农民。例如,公司所属的河沟,不准农民捕捞鱼虾,违者就要罚款、游街,等等。


    那时,地主村里有地,家里有钱,手里有权,官府有人,到处作威作福,为非作歹。泰兴横巷大地主黄辟尘,身为“国会议员”,声势显赫,仗势把周围108个村庄划为自己的封建庄园,定名为“震东市”,并自设公堂,自定法规,自收捐税,养了一批警察打手,横行乡里,鱼肉人民。如皋卢港大地主、省议员卢锡三,无恶不作。他的大儿子伯吟在搬经行政局做事,家中私设公堂,佃户有交不起租子的,抓去拷打。卢锡三的儿子卢仲平,则仗势强奸民女,霸占民妇,无恶不作。


    地主的滔天罪行,逼得农民不得不起来反抗。自发斗争,此起彼落,前后不绝。


    1927年以后国民党反动政府的苛捐杂税,对于人民的愤怒和反抗,起了火上加油的作用。当时江苏是国民党统治中心地区,反动派加捐加税,名目繁多。以田赋的附加税为例,有自卫亩捐、公安亩捐、党部民众捐、保卫团捐、警察捐、户籍捐、防务捐等等,不下三四十种。田赋的附加税年年增加。在泰县,l921年每亩正税1.5元,附加0.9元,到1929年,附加增到7元,几达正税5倍。其他各县,1929年附加税超过正税的倍数,计:启东6倍,如皋10倍,海门12倍。


    反动政府的苛捐杂税,并不损害地主阶级的利益。地主阶级为了把这些捐税都转嫁到佃农身上,疯狂地加起租来。在南通,1927年前,地主出租一千步田,一般为六租六顶、八租八顶,即行租6元到8元,坐租60元到80元。l927年后,改为十租十顶、十五顶,甚至二十租三十二顶。地主要农民预交下年地租的也增多了。除田赋和附加以外,还有许多直接向农民征收的捐税,如青菜捐、柴草捐、米捐、酒捐、牛捐、猪捐、鱼捐等等。农民没法完租纳税,只好借债。于是高利贷也就进一步猖獗。在南通借洋1元,月利1元;或者3月内生利棉籽1石,合年利1400%。


    二、土地革命战争前期中国共产党的土地革命政策


    中共中央于1927年8月7日在湖北汉口召开紧急会议(即八七会议),总结大革命失败的教训,讨论党的工作任务,确立了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的方针,提出用“平民式”的革命手段来解决土地问题,没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没收一切所谓公产的祠族庙宇等土地,分给佃农或无地的农民。对于小地主则应减租。


    1927年11月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没收一切土地,由农民代表会议分配给农民耕种,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苏维埃国家的劳动平民所公有;主张极端严厉无顾忌地杀尽豪绅反动派,甚至提出要反对小资产阶级(店东、小厂主、小商人)。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举行。会议提出应无代价地立即没收豪绅地主阶级的土地财产,没收的土地归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处理,分配给无地及少地的农民使用;并且要保护工商业,反对均分小资产阶级财产的倾向。对于富农,则要根据其对革命的不同态度予以区别对待。


    在党的六大后的一年多时间里,随着各根据地土地革命的广泛开展,全党对土地分配政策的探索取得新进展。


    中共江苏省委及下属特委、县委,及时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革命的方针、政策。1927年9月,中共江苏省委发出第一次《江苏农民运动计划》,指出:土地革命是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江苏虽是全国产业最发达、无产阶级最集中的地方,但农民革命仍占极重要的位置。目前江苏农运的主要工作:抗租、抗税、抗捐和利用冬防土匪蜂起时,造成各地暴动的形势。计划还认为,江苏农民运动“应特别注意江北方面”。


    1928年1月1日,中共江苏省委制订了《江苏省各县暴动计划》。暴动计划指出:暴动的目的是要建立苏维埃政权,实现土地革命及劳动问题。规定无锡、江阴、常州、宜兴、苏州、青浦、丹阳、川沙、南通、崇明、海门、如皋、泰兴、淮安、涟水、阜宁、盐城、东台、南京、常熟、扬州、上海近郊等22个县,在阴历年关内必须发动农村游击战争。7月,中共江苏省委通过关于江苏农民秋收斗争决议案。决议案指出,为加强秋收斗争的领导,决定组织淞浦、沪宁、南通、淮盐、徐海、扬州等6个特委。南通特委领导南通、如皋、靖江、泰兴、海门、启东等县。9月初,南通特委成立。8月9日,中共江苏省委发出《关于秋收斗争的通告》,指出:今年的秋收斗争,应该是江苏土地革命的开始,是农村斗争的动力。在今年的秋收斗争中,“要组织武装,建立游击队,为开展武装斗争、建立红军作好准备。”


    是年11月,南通特委召开了通、如,海,启、泰(兴)、靖六县县委书记联席会议,会议根据中共六大精神,检查了过去的工作,总结了经验,并布置了各县以后的工作。会议指出:对今后的农民工作,在无地少地的农民占多数的农村,斗争的主要方向仍是反对地主阶级,夺取土地和政权。在斗争策略上,要根据群众的要求,发动群众参加斗争。


    1929年11月18日至26日,中共江苏省委在上海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会议在分析形势时说到:“南通、如泰等地已经发展到游击战争的形势”①。会上,陈云在《江苏农民运动的趋势和今后的斗争》的报告中指出:“在党的影响比较大的地方,有的已向武装冲突发展,南通、如皋、泰兴等地已发展成为游击战争的形势,有的甚至有红色乡村的存在”②。代表南通区参加会议的刘瑞龙、李超时在会议讨论时说:“在南通区一带群众说:要来干一下,在农村中自发的斗争每一时间都有”,“农民已经武装起来,地主也武装收租,游击战争已经到了目前的阶段:非武装冲突不能解决。现在农民被军队包围起来,唯一的出路就是:游击战争”。因此,在宣传上要“提出党的基本口号:没收土地,建立苏维埃”,在策略上要加紧群众武装训练和党员军事化。武装来源:(一)可以号召他们(指农民)不完租,捐钱买枪;(二)收集农民旧有武器;(三)缴地主武装①。中央和省委负责同志听了刘瑞龙、李超时的汇报很感兴趣,一致认为通海如泰地区的红军游击队已有一定基础,决定在这一地区正式建立中国工农红军。鉴于当时中央苏区已有红十二军,浙西南已有红十三军,所以定名为红十四军。同时分工由李维汉负责起草向中央军委的报告和拟发《关于建立红十四军的决定》,并于上海设立红十四军交通办事处。


    省“二大”以后,中共江苏省委对通海如泰的游击战争和组建红军、开展土地革命作出了一系列指示。1929年12月31日在给南通县委的指示信中强调:“组织游击战争和赤卫队。游击战争和赤卫队均是农民的武装,均可成为将来红军的基础。”1930年1月10日和15日分别给海门、启东县委发出指示信,要求:“实现武装冲突,游击战争,深入土地革命的斗争,汇合各种斗争成为革命巨潮,走向地方暴动。”1月20日在给泰兴、如皋县委的指示信中指出:“红军是发动群众武装斗争领导力量”,要“扩大红军的组织,加紧搜缴地主武装,扩大红军的武装”,“同时要开始游击战争,集中到有群众基础的地方,发动群众起来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粮食、财产,消灭国民党豪绅地主的乡村反动统治的一切行政机关、区公所和一切反动武装,并且要很快的使游击战争尽量扩大到其他区域,发动更广大的群众起来”。同日,省委根据当时形势,发出《为中央“扩大红军问题信”致各地党部》。省委指出:“江苏虽然是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统治的中心,广大红军集中一地(如朱毛)目前不易存在,但是在现时农村斗争发展的形势下,红军以游击队伍的形式,在集中的指挥下实行游击战争,毫无疑义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还指出:“通海区各县在目前积极发展游击战争、深入土地革命的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建立和扩大农民自卫队和游击队,使之形成统一的组织和统一的指挥。一到乡村苏维埃或这苏维埃的农民政权建立时,即应将游击队、自卫队、农村少年先锋队等集中起来编为红军,而更使之扩大。通海区目前的游击队,即是最近将来拥护苏维埃政权的红军基础。”


    是月,中共江苏省委决定在南通区五县成立特委,即通海特委(3月下旬正式成立,后辖六县:南通、海门、启东、如皋、泰兴、泰州)。2月初,通海区召开五县(南通、海门、启东、如皋、泰兴)县委书记联席会议,按照省“二大”决议和省委指示精神,讨论了通海如泰地区的政治形势和工作路线。与会者一致认为:通海区工农斗争形势是复兴的形势,斗争正在飞快地向前发展,日益扩大,走向更深入的道路……南通农民已经提出分土地的要求,从分衣服分粮食日益深入到分土地的斗争。每次斗争都有广大群众参加,贫农和雇农已经开始斗争起来,农民协会的组织普遍建立,并且一天天扩大。这一形势的发展,必然走向游击战争,地方起义,建立苏维埃,形成割据的前途。联席会议确定:通海区的党必须采取进攻的路线,抓住群众迫切要求的口号,发动游击战争,建立苏维埃政权,没收和分配地主的土地。联席会议拟订了游击战争行动大纲,对各县游击行动作了部署。行动大纲指出:游击战争开始后,要立即破坏敌人交通。游击队到中心地区行动,各区一齐都行动,号召各方面响应游击队。占领一地以后,要由革命委员会召集广大群众开会,通过革命法令,毁灭一切封建契约,没收地主土地,没收钱庄,把粮食分配给农民和工人,集中现金归革命委员会。要在大会上成立苏维埃,组织肃清反革命委员会,镇压反动派,并积极扩大游击队,扩大游击区域。


    3月2日,中国工农红军第十四军公布十大政纲,其中第七条为“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归农民”,第八条为“改良士兵生活,分给土地和工作”。4月23日,通海特委再次指示各县赤色区域应该马上分配土地给农民。5月18日,中共通海特委颁布《暂行土地法解释书》,指出:“只有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根本改变土地关系,广大贫农群众才有真正解放的可能”。土地分配要做到:“一是耕者有其田”;“二是平均分配;三是共同耕种”。“土地所有权归苏维埃,农民只有使用权,不准买卖”。“雇工及手工业工人,原则上不分土地,宣布劳动法保护之。”“苏维埃区域内一切苛捐杂税,当然要废除,代以农业累进税解决之”。


    三、红军游击根据地内的分田斗争


    红十四军正式成立于1930年4月3日,其前身红军游击队最早建立于1928年7月。当时辖两个支队,后改称师。红十四军下辖两个师,第一师为原第二支队,此前称如泰工农红军游击大队,活动地区为如泰地区;第二师为原第一支队,此前称红军江苏第一大队,活动地区为通海地区。红军江苏第一大队的前身为建立于1928年年关的南通通东红军游击队,当时仅有4支武装小队,到1930年初,通东游击队发展到200余人,拥有长短枪120多支。2月6日成立中国工农红军江苏第一大队。如泰工农红军游击大队的前身为建立于1928年7月的名为中国工农红军江北总指挥部的游击小组。1929年3月,游击小组改称镇涛红军游击队。8月,与泰兴游击队一起,集中编为如泰工农红军,共120多人,长短枪80余支,土炮10多门。10月,改编为如泰工农红军游击大队。到1930年初,如泰工农红军游击大队己发展到600多人,开辟了拥有200多万人口的游击区。此外,在启东建立了红十四军启东大队,前身是成立于1928年8月的赤卫队。


    随着军事斗争的开展,红十四军(包括其前身红军游击队)活动的通海、如泰两块游击区域不断扩大,根据地建设得以不断增强。当时,根据地中心区约125平方公里,地跨启东、海门、南通、如皋、泰县、泰兴、靖江、东台等县。如泰游击区以如皋的江安、卢港、镇涛为中心,西至泰兴的广陵、黄桥、古溪,乃至扬州的吴家桥、许庄,东达南通的平潮、九华山和如皋的白蒲,南到长江边,北至泰县的蒋垛、顾高庄和东台的莫庄、青墩一带。如皋境内,游击区范围涉及91个乡,面积648平方公里,人口44万。通海游击区以南通东五区(余中、余东、余西、三余、三益)为中心,北到如皋东乡的掘港、马塘、大豫公司、南坎、北坎,东到余东、五里墩、土地堂、六甲,南到海门的凤凰桥、十二,西接中五区(金沙、骑岸、石港、西亭、四安)。启东大队主要活动于圩角、二厂、永兴、曹家镇、大兴、大同、下和合等地。


    南通红色武装活动期间,南通特委、通海特委及通海如泰地区各县委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和江苏省委关于土地革命运动的方针政策,在游击根据地内组织广大农民群众,进行了没收和分配地主土地的斗争。


    (一)通海游击区内的分田斗争


    在红十四军游击根据地内南通东乡首先没收和分配地主土地。1929年1月至2月,正值农历腊月。南通县委组织农民进行年关斗争,提出了“不完租、不完粮、不还债,不交捐”的行动纲领。县委武装小组根据群众要求,召开大会,斗争和镇压了恶霸地主俞兆奇、俞兆魁,并在年前镇压了几个狗腿子,狠狠地打击了反动地主的气焰,极大地鼓舞了农民的斗志。广大群众欢欣鼓舞,保住了原来准备交租的粮食,“第一次过上了一个没有地主追租逼债的快活年”。年关斗争胜利后,当年2月,南通县委在仇家园召开了5000人的群众大会,宣布南通东乡第一个苏维埃政府成立。在是年春天和秋天,南通县委继续组织春荒斗争和秋收斗争,贫苦农民分得衣服和粮食,暂时渡过了难关。随着斗争形势的发展,广大农民要求分配土地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特别是东五区的三益区矛盾突出,斗争尖锐,封建势力十分顽固。汤家苴的地主垄断了大量土地,仅汤勋臣、汤廉臣就侵占了4000余亩。广大农民群众经受着地主的残酷剥削,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他们日夜盼望拥有自己的土地。1929年春,南通县委在组织群众斗争的同时,根据六县县委联席会议精神,开始酝酿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问题。三益区委在县委领导下,决定在群众基础比较好的三益乡北部第九、第十两个保进行试点。这里离汤家苴地主老巢较远,容易发动群众。首先秘密召开积极分子会议,进行宣传发动,然后每保建立几个分田小组,根据各保的总人数,将田亩分到小组,再由小组平均分配到户。农民们分到土地后,收获了当年秋熟作物。7月,县委在试点的基础上召开群众大会,正式宣布三益区土地革命委员会成立。并以范公堤为界,成立了堤南、堤北土地委员会。三益区的大部分地区和余东区的一部分地区进行了土地分配工作,其范围是:南部地区由范公堤到海界,东至梁家沟,西至货隆桥,北部地区从范公堤朝北至灶河,东至三总,西至三十总。在此范围内的贫苦农民,经过动员,大多踊跃地投入了这一运动。随着红十四军斗争的展开,东五区余中等区乡的农民也行动起来。


    土地革命的深入,促进了农民协会的建立和苏维埃政权的巩固;军事斗争的胜利,又进一步推动了群众革命运动。通海区各县委成立了分配土地委员会,领导成立苏维埃政权和实行分配土地工作。规定:区以下划若干乡,每乡划三个村。行动委员会派遣特派员到各乡、村,限一星期内成立各乡的工农革命委员会、村苏维埃红色政权,实行土地革命。1930年5月1日,余中、三益两区召开群众大会,选举成立了余中工农革命委员会和三益区岸北工农革命委员会。以后,红军每到一地,都要由土地革命委员会召开群众大会,没收地主土地,没收钱庄,把粮食和土地分给农民。


    根据群众要求,1930年夏,岸南一部分地区也分配了土地,农民们当年收到了一熟棉花和黄豆。


    南通东乡当时实行土地革命和建立工农政权盛况空前,1930年6月17日中共通海区特委巡视员李也萍(刘瑞龙化名)给中共江苏省委的报告《将破晓的南通东区-巡视东区报告》中曾有详细的叙述①:


    “就斗争的形势上看,联席会议后一发动起来,还只是一小群一小群分散的,目前一发动便是整千整万的,每一斗争各群众都是会合的起来,就斗争的性质说:过去又都是和和平平的,现在每一斗争,都是要寻几个地主和反动派杀杀的……就内容上说从前不过是分粮分衣,现在已开始分配土地。一般的群众都说:从前CP说分粮分衣,就立刻分粮分衣,为什么现在说分田,又不立刻分的呢?不又是一样诳人的么?他们又说,假如一分田,这块地方就是我们穷人的,地主土豪就没有份儿了,不分田将来天下还是土豪劣绅的。”


    “斗争的深入波涛,把农村一切旧的关系、经济关系都冲破了。第一,关于土地问题,完租纳粮,在一般群众的脑子里,似乎都忘去了,他们已自动计划如何的分配土地。在余中,许多人都抢地主的田种,有(的)收地主田里的麦子。在三益乡岸北,已分配了土地,不过分得很凌乱的,还是免不了强的弄得多,弱的弄得少,人多田不够种的,再匀点给他,田多的拨点出来。地主不反抗的,留点田给他种种,反抗的赶他出境。有些乖巧的中小地主的确也讨了不少便宜。有很多地主也表面上赞成说:‘横竖是不会饿死我的。’三益乡各处的红契粮票①,大部分烧掉了。农民起来了,不分也不行了。第二,关于经济问题,农村里和大市镇上开始断绝关系。农民有许多不把柴草和菜蔬运到市镇上,而大市镇上也不让农民买米到乡下去。至于债务关系,唯一的现象便是穷人借穷人要还,富人借穷人也要还,穷人借富人就老实不客气不还。第三,男女间的关系②,也有一个很大的变化……从前父母媒妁说亲的方式,以金钱为定的方式,客观上已经废除了,只要两口儿心上合得来就结起婚来了……第五,……整个农村天天都在动,而又非常纷乱的过程中,这原因便在旧的社会关系破坏了,新的社会关系又没能有顺序建设起来,因此一般的(群众)对于政权的要求更是迫切的。他们说:……自己穷人来负责,事情才能切实的做起来。他们没有说出苏维埃的名辞(应为名词)来,和政权的名辞(应为名词)来,但当宣布了要组织苏维埃政府时,这一号召马上使得到群众的拥护。各区为了组织苏维埃,领导群众为土地革命建立政权斗争,已组织了行动委员会”。“各区已在分村分乡调查人口土地,分别召开群众大会,成立工农革命委员会。”


    (二)如泰游击区内的分田斗争


    如泰游击区内如皋、泰兴的农民革命运动,也由春荒斗争发展到分配土地的斗争。赤卫队发展到5万人,除了同红军配合作战外,还帮助成立乡村苏维埃。泰兴的古溪、黄桥、震东区建立了区苏维埃政府,新街区的申家庄、成家庄、张家岔、野王庄、杨村庵等地成立了村苏维埃政权。1930年5月1日,如皋县革命委员会成立。6月,中共江苏省委派曹斌到如皋地区,帮助建立乡苏维埃政府。江安的六甲、朝阳、陈堡三乡以雇农工会和农会为基础,成立了乡苏维埃政府。各乡苏维埃政府主席和各部委员由选举产生,各部为:组织、宣传、经济、武装、文教、土地、妇女、少先、交通、裁判、接待等。苏维埃政府成立后,负责处理乡村政权事务,发动群众支援武装斗争,并调解地方纠纷,形成了在“如皋泰兴的边境,周围一二百里赤色区域全由‘共爹爹’管理农村”①的局面。


    如皋的江安、卢港、石庄、镇涛,泰兴的古溪、黄桥、震东等区在革命委员会领导下,各村成立土地委员会,调查人口、田亩,烧毁地主的田契、租簿,没收地主的土地,按照当地每人平均土地面积,将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如皋的先行试点为六甲,随后在各区推开。各区对反革命分子、逃亡地主,不分给土地。对反对土地革命的恶霸地主,坚决镇压。如皋贲家巷地主李占梅听到分地的风声,制作了假契约,企图蒙骗群众,后被揭穿枪决。营防港大地主陆瑞,是中共如皋县委书记于咸的母舅,反对土地革命,拒绝交出田契,于咸亲自召开群众大会,拒绝母亲说情,宣判枪决陆瑞。对如泰农民的分田运动,国民党反动派恨之入骨。1930年5月18日国民党《中央日报》载文谈及如泰交界处分配土地的情形,无可奈何地说:“兹匪党勒令该地居民将所有田亩契据尽行托出,当场焚毁,该匪党复将田亩按口分派,无论老幼男女,约可得田四亩”。另据当年6月7日上海《时报》报道:“如皋县土地改革也列入了共产党的议事日程……所有肥沃与贫瘠的农田都归公有,并在共产党帮助下,平均每个60岁以下的公民可得到2.4亩耕地(一说是每人分得3宙),每个14岁以下的公民和60岁以上的公民可得到1亩。”①农民分得土地,得到翻身,都欢欣鼓舞,各项工作更加活跃。农民们唱道:


    “把大火烧起来,烧熔头上大冰山,千年冰山解了冻,穷人抬头把身翻,把大火烧起来,烧掉借据不还债,烧掉田契分土地,穷人翻身心花开②。”


    由于敌强我弱,力量对比悬殊,1930年8月后,红十四军遭到一系列挫折。地主势力重新猖獗起来,进行疯狂报复。红十四军第二师战士王小海在帮助群众拔黄豆时,被汤家苴出动的地主武装开枪打死在田里。南通东乡大五总的王水桃在田间种蚕豆,也被当场打死。分田委员俞世浩的两个儿子,被汤家苴地主抓到余东镇毒打至死。10月初,红十四军一师解散;10月5日,红十四军二师解散。通海如泰地区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处于低潮,地主阶级全面复辟,农民分到手的土地,又被地主重新夺了回去。


    通海如泰地区的分田斗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该地区人民群众进行土地革命运动的伟大实践,是江苏最早实行土地革命的果敢行为,表现了革命的首创精神,虽然时间不长,范围也不够大,但在三益、六甲等地区是成功的尝试,展示了广大农民的阶级力量,提高了农民斗争的层次,有力地配合了全国的土地革命运动,对通海如泰地区以后的革命斗争的开展和农民土地问题的解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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