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 >
革命金融事业的兴起和发展
发布时间:2018-12-14     

    

    一、革命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早在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所作的报告中就指出:“要有计划地同敌人发行伪币及破坏法币的政策作斗争,允许被隔断区域设立地方银行,发行纸币。”并规定,“由国家银行办理低利息借贷,协助生产事业的发展和商品的流通”。1940年11月1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建立与巩固华中根据地的指示》明确提出:“实行统筹统支,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制,设立银行。”


    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为了粉碎敌人经济掠夺的对策,排斥伪币,保护物资,活跃金融,扶植生产,繁荣经济,保证供给,新四军军部筹备成立江淮银行。江淮银行是华中地区第一家人民革命银行。1940年初,中共中央中原局书记刘少奇〈当时用名胡服〉,到淮南路东“江北指挥部”指导工作时指出:日本侵略军和汪精卫汉奸政权都用他们发行的伪币,到敌我“拉锯”区来攫取物资,并对我们实行经济封锁,妄图困死我们。华中敌后的抗战局面打开后,我们也要建立银行,发行我们的钞票。这银行名字如果叫“两淮银行”,面太窄,也不够气派。新四军还要向东发展,继续挺进,将来是面向大江南北,横跨淮河两岸,提出叫“江淮银行”的设想1941年春新四军军部在盐城建立银行时,就用了“江淮银行”这个名字。


    1941年4月1日,江淮银行在盐城正式成立,新四军财政经济部部长朱毅、副部长李人俊分别兼任行长、副行长。为了加强苏中区对敌斗争,发展根据地经济,同年6月15日,江淮银行苏中分行在泰东县栟茶镇(现属如东县)建立,由李人俊兼任行长(李人俊未到职,由范醒之主持)。随后,在李堡(现属海安县)设立李堡办事处,在四分区掘港设立掘港支行。除代理金融业务外,还开办存、放、汇业务。同年8月中旬,因日本帝国主义对苏中抗日根据地进行“大扫荡”,军区和军分区撤离,江淮银行各级机构也随之撤出,停止营业。


    随着对敌斗争形势的发展,新四军军部决定:各师、军区可设立自己的地方性银行;江淮银行总行属第一师、苏中军区和苏中行政公署领导。苏中分行与总行合并;各军分区和专员公署设支行,县级设办事处。1942年春,重建江淮银行,改属苏中行政公署管辖。在三分区的海安里下河地区设立江淮银行第三支行,季恺任行长。在四分区的如皋(东)沿海地区设立江淮银行第四支行,宋季文任行长。江淮银行还曾建立过东南办事处、南通县办事处、如东办事处、如西办事处、紫石办事处等下属县级机构。业务主要是对敌开展货币斗争及代理金库,发放农贷等。1942年12月,江淮银行所属江淮印纱厂转移到掘港,并曾几次转移到海船上坚持工作,隨军行动。1943年10月迁到宝应林上庄。


    1942年11月6日,苏中行署发布告,正式发行抗币。其票额分为五角、一元、五元、十元4种,一元当法币五元计算。


    江淮银行抗币发行之后阵地逐步扩展,币值不断提高,在人民群众中有很高信誉。在残酷的反“清乡”斗争中,抗币阵地虽然受到暂时的、局部的影响,但人民群众对抗币的价值坚信不疑,把抗币视同珠宝。1943年10月,反“清乡”斗争取得了第一期决定性胜利,抗日民主根据地迅速扩大,党政军的各项工作相应进行,江淮银行抗币阵地得以恢复和扩展。又因日伪排斥法币、国民政府正在推行通货膨胀政策,江淮银行抗币币值不断上升,信誉日益提高。但流通中抗币筹码颇感不足,不敷实际需要。1944年9月15日,江淮银行为加强对敌货币斗争、增加流通筹码、早日确立抗币本位,继续发行新抗币。首先发行一元券一种。由于法币不断贬值,故特将新抗币对法币之比率规定为1比50。此前所发行的一元券、五元券以及一角、五角辅币券,暂仍照原来1比12的比价照常流通。


    在抗日战争即将胜利之际,根据新四军政治部的命令,经过筹备,华中银行总部于1945年8月1日成立,同时发行华中币,流通华中解放区,与江淮、盐阜、淮南、淮北、苏南等地方币等值使用。华中银行建立不久,华中各根据地原有的地方银行统一改组为华中银行分行。9月,江淮银行改组为华中银行苏中分行。1945年11月1日,苏皖边区政府成立并调整行政区划。华中银行根据调整后的行政区划设置下属机构,以苏中分行为基础分别建立华中银行第一分行与第二分行。12月1日,华中银行第一分行在如皋城正式建立,行址在冒家桥西原江苏省农民银行如皋分行旧址。原各县的江淮银行办事处均改为华中银行下属机构。同时,各级金库并入各级银行。一分行辖紫石、南通两支行,泰县、泰兴、靖江、东南、如东、东台、台北、三余8个办事处。以后,东南办事处曾分设启东、海门两个办事处。华中银行一分行和各县办事处建立后,即按照华中银行部署,开展统一货币、支持新老解放区恢复与发展经济等工作。


    1946年6月26日起,国民党发动对解放区的全面进攻。华中分局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简行政、企事业机构时,对华中银行各级机构也作了适当精简。一分行北撤台北大中集,另建如皋办事处。是年9月,一分区划分为一、九两个分区,原一分行被分成两个分行,紫石、如皋、东台、靖江等县行归一分行领导,谢金声任行长;南通、如东、海门、启东等县行归九分行领导,李鸿渠任行长。一分行驻台北一带,九分行驻如东沿海一带。是月,经华中银行总行批准,设立华中银行苏中办事处,作为总行派驻机构,在中共苏中区党委领导下,负责苏中区内的金融、货币工作,管辖华中银行第一、二、九分行的业务,为支援坚持敌后斗争服务。办事处主任由邓克生担任。为适应敌后游击战争的环境,同月,华中分局决定货管、银行等机构不再实行垂直领导,改由地方党委一元化领导。1946年12月,国民党政府向苏北解放区大举进攻,华中银行总行随野战军主力北撤山东,与山东北海银行合署办公。是月,苏中全部成为敌后。华中银行苏中办事处对所辖各行业务工作进行重大调整,由办事处统一管理苏中地区的货币发行计划、各项基金、资金的安排与分配。第一、二、九分行的上缴、下拨联行往来,由办事处负责在总行立户清算,各分行对城镇业务进行收缩与清理,以适应形势转变。1947年1月,华中银行九分行及县银行均撤往一分区。九分区各级财粮、货管、银行等部门合并建立财经局。


    随着对敌斗争的好转,从1947年下半年开始,华中银行根据上级党委指示恢复机构,积极深入新解放的城乡,迅速确立华中币阵地,开展业务。1947年9月上旬,华中银行九分行恢复,隶属九专署财经处领导。10月,九专署要求各县恢复华中银行办事处,归县财经局领导。秋冬季,华中银行南通办事处恢复。11月22日,华中银行总行在射阳县境内复建,苏中办事处撤销。复建的总行下设一、二、五、六、九分行。同月,华中银行如东办事处恢复。1948年1月,华中银行东南办事处恢复。3月,如东县掘港镇被华野主力部队攻克。8、9月间,该镇划由九专署直接领导,同时建立了华中银行掘港办事处,隶属九专署财经处领导。华中银行九分行和各县办事处恢复后,积极参加了恢复华中币阵地、排除法币的斗争。1948年8月19日,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发行“金元券”。按照华中银行的部署,九分行和各县(镇)办事处配合货物管理部门进一步开展货币斗争,确保华中币本位制。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发行人民币,人民币成为全国解放区的统一货币。按照规定,人民币l元等于华中币100元。1949年2月2日,南通城解放,华中银行九分行进入南通城。5月底,华中银行撤销,华中银行原有办事处分理处全部由人民银行接管。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南通支行正式成立。海门、启东、二甲、掘港也同时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办事处。7月,增设唐闸办事处。


    二、革命银行发行的货币


    (一)江淮币(抗币)


    1942年11月1日,江淮银行发行江淮银行钞票,面额为五角、一元、五元、十元4种,江淮票与法币以1∶5计算。自发行之日起,江淮币不仅成为根据地通行货币,而且成为根据地本位货币。江淮币的发行,对于发展根据地商业经营,促进农业生产,抵制伪币流通,活跃根据地金融,起了很大作用。


    1943年9月15日,江淮银行为加紧对伪币斗争,增加流通筹码,继续发行新抗币,并将新抗币对法币之比率重新规定为1∶50,并首先发行一元券一种。在这以前所发行之一元券、五元券以及二角、五角辅币券,暂时仍照原来1∶12的比价照常流通。


    1945年5月4日,苏中江淮银行发出通告:为便于计算,以老抗币五元折合新抗币一元。


    根据1944年12月15日的统计,江淮银行发行的江淮币总额为1999200元,收回2080元,净发行为1997120元。


图片2.png


图片3.png


图片4.png

资料来源:《南通市金融志》。


    由于印制条件的限制,江淮币的流通量与实际需要量相差很大。因此,除江淮银行发行面额较大的本票外,还允许各分区和县自行印制、发行以江淮币为本位的流通券和本票。江淮银行第三支行发行过5角、1元的流通券和100元的本票;第四支行发行过50元的江淮币和5角(作1元)的流通券;南通县和东南办事处发行过5元的本票。1945年,华中银行成立后,江淮币逐步为华中币取代,到1946年6月底,结束流通。


   (二)华中币


    1945年8月,中共中央华中局授权新成立的华中银行发行统一的货币,在华中革命根据地内与地方抗币等价通用。因为华中币是苏皖边区政府发行的,也叫“边币”,而人们相沿成习,还称它为“抗币”。华中银行一分行在如城镇成立初期,发行和流通的华中币,主要有一元、二元、五元几种,由于华中币依托雄厚的物资(粮食、棉、布等)以及黄金、“外汇”作储备(共约占80%),因此,币值稳定,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并乐于使用。1946年7月后,新四军北撤,华中币阵地被压缩到沿海一带。1947年春季,华中九分区只有少数乡流通华中币。1947年夏秋开始,解放战争形势开始好转,九分区华中币大量南流,至1948年夏初,华中九分区的绝大部分地区恢复使用华中币。1949年2月2日南通全境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通区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出布告:“华中银行所发行的钞票为华中解放区之合法通货,今后所有一切货物买卖一律须以华中币为本位币计算物价。”


    1949年5月,华中银行九分行发过五千万元本票,是无息即期票据,限在市区内流通。在1949年6月1日以前,华中币是整个南通地区的通用货币。1949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南通支行成立,人民币成为本位币,逐步取代了华中币。


    根据华中银行总行统计:到1949年4月止,实际发行华中币296470040853.08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已由人民银行按比率基本上全部收回。华中币从开始印制发行到收回,按其面额分(不包括本票),有如下种类①:


图片5.png

    注:华中银行建立后,随着解放区的迅速扩大,华中币需要量不断增大,一时不能满足要求,故将一部分原江淮银行币钞版改制成华中币钞版,印制华中币。因此出现了华中银行1945年建立,流通的钞票则有1944年版的10元华中币钞。不久,华中银行又将1944年版的江淮币50元钞,加盖华中银行名后投入流通。此两种华中币列入1945年内统计。


    (三)人民币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以来,所发行与流通的货币统称人民币。由于1955年3月1日实行币制改革,习惯上将1955年3月1日前发行的人民币称为“旧人民币”,将1955年3月1日起投入流通的人民币称为“新人民币”。


    南通全境解放的当天,军管会布告宣称:“中国人民银行及山东北海银行所发行之钞票,奉命可以互相流通使用,其比价作为华中币与北海币一比一,对人民币为一百比一(即人民币一元折合华中币或北海币一百元),如有拒用上列三种钞票或混乱比价者,以扰乱金融论处。”但因解放之初人民币数量较少,直到1950年1月底才陆续兑回华中币及北海币,完成统一的人民币流通市场。


    旧人民币面额起点为一元,最大面额为五万元,共计发行的券别总数为24种。由于解放战争后期军费开支浩大,需要依靠发行货币来弥补财政赤字。同时,国民党统治下旧中国恶性通货膨胀造成的市场波动,也影响了人民币的稳定。旧人民币单位价值太低,在日常经济工作和群众生活中不便于计价和核算,且纸张和印刷技术比较粗糙,容易破损和伪造。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人民币”,4月1日始全部停用“旧人民币”,本市收回“旧人民币”总数为298.61亿元。


    (四)地方军政民发行的票券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为了开辟和发展根据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夺取革命战争的胜利,中共党组织在人民革命银行发行自己的货币的同时,也根据一定时期的实际需要和主客观情况,同意军、政机关及有关部门,发行一定数量的、受一定的管理办法制约的票券,包括流通券、代价券、本票等。从南通地区的情况看,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抗日战争胜利前后,经当地党委或民主政府批准、由有关部门印刷、发行的票券。从1944年起,抗日战争转入战略反攻,苏中抗日民主根据地日益扩大,各根据地物资交流渐趋频繁,货币流通需求量增大。特别是新解放区,为禁用日伪币、限制国民党老法币,需要大量抗币投放市场,但江淮银行印钞厂一时印制不及。在此特殊情况下,人民革命政权机关采取应急措施,发行了本区域流通的票券。其票券品种主要有:苏中第四行政区1944年的5角作1元流通券,江淮银行苏中第三支行1945年发行的面额1元的如泰靖流通券,江淮银行苏中第三支行1945年发行的面额10元、50元、100元的3种本票,江淮银行东南办事处1945年6月发行的面额5元、10元的2种代价券,江淮银行第四分区支行1945年6月发行的面额1元的南通县流通券,江淮银行第四分区支行发行的面额50元的本票,江淮银行第四支行东南办事处1945年发行的面额5元的本票,江淮银行第四支行南通办事处1945年9月发行的面额5元的本票,如皋(东)县(即今如东县)民主政府1945年9月发行的面额2元的“掘港流通券”,东南行署1945年秋发行的面额1元的“东南流通券”,如皋(东)县财经局贸易科1945年经江淮银行第四支行批准、印制发行的5角改1元“皋东商店代价券”(皋东商店系如皋(东)县财经局贸易科开办公营,代价券限在掘港境内流通使用)等。这些地方性货币都与抗币等值使用,由江淮银行一个口子发行和管理,一律有实物保证发行,有明确的流通区域,都对群众负责到底。1946年上半年,在华中币能满足市场流通需要时,以上发行的临时性货币都被逐步用华中币收兑。至1946年6月底,基本收兑完毕。


    二是1945年秋,经当地党委、民主政府或其所属财经部门批准,为发展解放区内外贸易、收购农副产品,私营厂商在一定条件下,可发行一定数量的、有一定的保证金的、有一定兑现和收回期限的票券。例如,经东南行署财经局批准,聚星镇(今启东王鲍区,曾是东南行署所在地)方德和、恒丰泰、施元昌、施裕记、周(老三)记、同兴泰、李清记、叶(亨葵)记等8家商号,在提出十足的保证金后,发行有限期(6个月)的流通券,面额有1角、2角、5角三种。各家的保证金数额不同,发行额也不同,8家共发行12万元。在保证金中,有一部分是不动产,也有黄金、银元,少量的实物折价。所提出的保证金,先存入东南行署财经局,后转入新建立的华中银行东南办事处。流通券用于收购棉花、粮食、黄豆、蚕豆,限在海中区流通。其发行和流通时间,始于1945年9月,于1946年春节前以华中币全部收兑完毕。


    三是在解放战争中华中银行发行的本票。如华中银行1947年8月发行面额为华中币1千元的本票,华中银行1947年发行面额为华中币2千元的本票,华中银行苏中办事处1947年8月发行面额为华中币1千元的本票,华中银行1949年4月发行、限在南通地区流通使用、面额为华中币5万元的本票。


    三、在比值和阵地两方面取得了对敌货币斗争的胜利


    货币斗争是对敌经济斗争的一条重要战线。在革命根据地发行和流通人民革命银行发行的货币,对巩固和扩大革命根据地,支援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抗日战争时期的货币斗争


    抗日战争期间,我方货币是1941年4月成立①的江淮银行发行的江淮币(抗币),日伪方货币是1941年1月成立的汪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的中储券(储备票)。当时在市场上通行的法币是国民党政府1935年通过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1936年1月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关金券(海关金单位兑换券)为1931年5月国民党中央银行发行,作为缴纳关税使用,并不参与流通。1942年4月1日,国民政府宣布关金券以1元折合法币20元的比价,与法币并行流通。


    抗日战争中的对敌货币斗争,是根据地军民运用抗币巩固发展抗日经济与日伪顽运用货币实行经济掠夺的斗争,主要体现在比值和阵地两个方面。比值是指根据市场动态确定抗币同法币、伪币不同的比值。阵地,是指在根据地市场上以抗币为主要通货,对法币和伪币进行有区别的利用、限制和打击。“稳定币值、巩固阵地”,是我方的金融政策,也是对敌货币斗争的目的和成果。这一斗争从抗币发行之际就已开始,在反“清乡”斗争中更为激烈。因抗币开始发行数量少,未能形成牢固的基础,在反“清乡”斗争的准备阶段和第一期“清乡”期间,我方的斗争策略是联合友币(法币,江淮币1元作法币5元),一起抵制敌伪币。1943年11月取得反“清乡”第一期斗争的决定性胜利后,江淮币阵地得到恢复和扩展,逐渐成为根据地流通的本位币。敌伪排斥法币、使用伪币,再使沦陷区的法币冲回根据地,因游资过剩,争购物资,致使四分区根据地物价飞涨。如通如一带,猪肉卖到1斤8元,日光肥皂卖到1条9元,而盐阜区猪肉仅每斤3元左右,日光肥皂每条仅3.5元。为了稳定四分区根据地的经济形势,我方对法币采取了限制、排斥使用的办法。一是提高抗币对法币的比值,从1∶5调高到1∶12。二是公布在根据地流通的六种法币:小钢板十元法币(中央银行卅年版)、小青龙十元法币、中央银行廿五年版五元券、中央银行廿五年版十元券、中央银行廿五年版五元券(英国华德路公司制)、中央银行廿五年版十元券(英国华德路公司制)。三是征收税款只收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发行的法币。四是禁止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中农票”在根据地流通,禁止中国银行万寿山图案的五元券(时称“黑蛋包”)在根据地流通。五是对陈旧破损的钞票限制使用。不破不损、号码齐全、版纹清晰之中、中、交法币,照票面八折使用;不缺口、不剪边、不渍污、不洗刷之中、中、交法币,一律十足使用。同时,还建立流通兑换处,用抗币承兑法币。采取种种限制措施后,流入根据地的法币日益减少,在根据地流通使用的法币又被大量推向沦陷区,换回所需物资。法币逐渐退出四分区的流通领域,至1944年初,法币在四分区根据地市场上已不多见。到1945年,南通革命根据地开始禁止法币流通。


    日伪极力把中储券推行到抗日根据地和游击区,掠夺物资和财富。我方严禁中储券在根据地市场流通和使用,与其不建立关系,也无比价。不建立关系不等于不发生关系。在反“清乡”斗争初期,四分区全部游击化,在敌占区、游击区收缴公粮、征收税款,群众手中没有抗币,常以中储券代缴。对投机商人为争购物资带进根据地的大量中储券予以没收。我方将收兑和没收的中储券到敌占区采购军用物资和军需民用物品;换取黄金,进行保值。为抵制伪币向根据地的流入,我方严密管理出口物资,实行“以物易物”,使敌方不能任意购买根据地的物资。1944年12月1日,苏中行政公署发出《关于加强货币斗争与贸易管理的指示》,四分区进一步加强了反伪币的斗争。除在人民群众中加强爱国主义和形势教育外,继续加强对盐、棉、粮等主要物资的管理,统制运销,实行以货易货,有计划地进行敌我区间的物资交换。在“清乡区”内,号召群众多存货少存钱,并鼓励人们将物资运到根据地进行交换,以减少伪币流入。在根据地内,对盐、棉、粮等主要物资,采用抗币计价,提高抗币威望,在“清乡区”内的游击区,也逐步推行以抗币计价,摆脱伪币控制。并从票面面额和数量上对伪币加以限制,携带少量伪币者允许入境,超过一定数量,就予以处罚或没收。1945年,随着军事和政治形势的胜利发展,抗日根据地完全禁止伪币流入,对人民群众持有的伪币,进行登记封包,限期出境换回物资。在游击区内,继续打击伪币信用,使人民群众认清伪币的危害,积极抵制使用伪币,迫使伪币不能久留于游击区。同时,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手段,将伪币从北向南压缩到被日军占领的大据点中去。在运用行政手段禁止伪币流通的同时,根据地还通过提高抗币比值,阻止伪币流入。1945年3月,新江淮币与中储券比值是1∶120,到6月,比值提高到1∶220,1945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投降。新江淮币与中储券的比值在9月又提高到1∶2000。10月16日,华中财委明令禁用伪币。至月底,南通革命根据地的伪币基本上被排出。


    在抗日战争时期的货币斗争中,抗日根据地党政军民还进行了反对日伪假票的斗争。如1943年10月间,在如西县白蒲等地发现伪造的江淮银行五元抗币行使于市面。这显然是不法之徒企图鱼目混珠,借以牟利,破坏抗币信用,扰乱根据地金融,贻害人民。针对这一情况,苏中三专署经苏中行署批准,于1943年11月21日颁布了《惩治危害战时金融暂行条例》。同日,苏中行署发出了查禁假票的公告①,公布江淮银行发行的五元抗币真票与假票的不同之处,命令各级政府切实查禁假票。1945年2月,在紫石县发现大批假一元抗币,是敌伪伪造的。江淮银行迅即发出通告,申明:将“调查伪票来源,严密追究”,并“请大家留神,如果发现使用伪票的人,即行扭送交附近的政府机关查究,切莫放松”。通告详细地附了真伪的辩别办法。通过反假票斗争,进一步树立了抗币信誉,维护了抗币信用。


    (二)解放战争时期的货币斗争


    1946年6月,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地处华中解放区东南前沿的南通地区首当其冲。国民党军队在发动军事进攻的同时,对解放区进行经济封锁,并煽惑群众拒用华中币,以扩大法币流通范围。而外地大量华中币又涌入南通地区,以致物价一度上涨。从5月中旬到6月中旬,粮食价格上涨417%,土布上涨227%,豆饼上涨472%,“五洋”、杂货平均上涨222%。为了保护群众利益,安定人心,华中一地委、一专署采取果断措施,布置各县立即加强排除法币,抛售物资,并对盐阜淮解放区通过南通地区采购物资的现金加以管理。在此期间,各县银行大量抛售除黄金、白银、布疋以外的储备物资,并支持粮食部门实行平粜。一专署所辖各县和江海贸易总公司分两期,共抛售6200万元(华中币)物资,其中如皋200万元、如东900万元、南通400万元、紫石900万元、东南800万元。在抛售物资的同时,对大额贷款只收不放,并催促提前归还。通过这些措旋,回笼了大量华中币,使物价逐步下降,稳定了市场,安定了人心。


    1946年10月上旬和当年年底,九分区物价有过两次波动。公营机构除抛售物资外,还扩大粮赋改收华中币的地区。1946年10月物价波动中,通过征收代金,回笼华中币4亿元。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加强了市场管理,严禁法币流入,从而抑制了物价上涨风。


    1947年春,国民党军队向九分区大举进攻,由于局势恶化,华中币在九分区的阵地丧失殆尽,仅在沿海几个乡还能隐蔽流通。在这以后,随着解放战争的不断胜利,华中币的阵地不断得到恢复。1947年10月30日,九专署发出《关于逐步恢复华中币阵地,大力动员群众排斥国民党纸币的指示》。同年11月2日,九专署财经处要求中心地区的税款应多收华中币,并提高华中币对法币的比值。1948年1月,九专署召开金融贸易工作会议,重点部署开展货币斗争,要求继续巩固和扩大华中币阵地,在中心地区肃清法币。1948年4至7月,排除法币(时称蒋币)成为解放区人民的自觉要求和强烈愿望。如4月15日,东南行署7个中心区的农村和市镇,家家户户扯起齐心旗,学校组织学生游行,宣告禁用蒋币。国民党统治区人心动荡,其统治下的南通二甲镇商人、海门青龙港商人都关门拒绝营业,并把手头现存的法币急送上海购货。随着法币的贬值,华中币与法币的比值也不断提高,从1:1到1:2以上。到1948年7月,华中币对法币的比值提高到1:400。


    1948年6月,国民党统治区物价直线上涨。6月11日至18日,一般民用物资平均上涨100%,高者达170%,迅速影响了解放区的物价。九分区通如等地物价亦大幅上涨,特别是通西接近国统区,华中币阵地不够巩固,物价跟随国统区上涨,贸易基本停滞,华中币极少南流;再加上税收回笼大、公营商店及合作社吐出筹码少等原因,形成市场华中币筹码缺乏。为了巩固华中币阵地,通如银行办事处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大幅提高汇价,以接近市场自然比率;二是宣传使用法币的危害,从7月1日起边缘地区市场禁止使用法币,各区、乡一切买卖必须用华中币,不准以货易货;三是银行挂牌大量收进黄金、白银(银元、银器),增加商店贸易基金,收购粮食、皮花,投放华中币;四是边区征收代金必须收华中币。


    由于国民党政府滥发纸币、搜刮民财,造成通货恶性膨胀,物价飞涨,法币全面崩溃。为挽救其财政危机,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政府宣布“币制改革”,以金元券代替法币流通。金元券1元兑换法币300万元,限3个月内收兑完毕。9月7日,九专署发出《对付蒋币的指示》,指出:8月19日宣布的“币制改革”,实际上是一张纸币兑换另一张纸币,是无限制的通货膨胀。根据华中工委指示,提出5条措施:(一)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揭露国民党阴谋;(二)迅速动员群众将国民党老纸币以最快的速度设法排斥出去,做到全部肃清,免遭损失;(三)加强贸易管理,对解放区主要物资如棉花、粮食、海产出口争取以货易货,禁止国民党新老纸币流入;(四)在边缘地区划出一定的范围,对新纸币不实行严厉查禁政策,中心地区则坚决不准流入;(五)暂停汇价挂牌,今后汇价挂牌改以新纸币为对象。


    在解放战争时期的货币斗争中,同样进行了反假票斗争。国民党政府为掠夺解放区的物资,破坏解放区的金融物价并败坏华中币信誉,印制大量假华中币。为了保护人民利益,维护解放区的经济秩序:一、九专署和各县政府,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群众投入反假票斗争,并将真假票的区别公告群众周知,组织群众查缉假票。此外,公安、银行、贸易公司、货管等单位密切配合,认真追查假票来源,严厉惩处故意带进假票、使用假票的不法分子。经过反假票斗争,假票在解放区未能造成大的危害,华中币得以正常流通。


图片6.png


图片7.png

史志通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联系我们|民意征集

主办单位:中共南通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 南通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14-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苏ICP备18056518号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505号 Design by : worldid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