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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发布时间:2018-09-08     


一、抗日战争时期财政经济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未能建立巩固的根据地和政权,没有形成系统的财政经济体系。


南通抗日根据地的财政经济,是随着新四军在苏中力量的逐步壮大及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和巩固,逐步发展起来。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南通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体系初创阶段(1940年7月~1941年3月)


这一阶段,新四军苏北指挥部东进,先后开辟了以黄桥为中心的抗日民主根据地和南通、如皋(东)、海门、启东抗日民主根据地。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废除了国民党政府及其军队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减轻了人民的沉重负担,深得群众拥护。由于根据地初建,尚未建立统一的财政经济制度,经济建设也未开展,仅仅是为保障部队和民主政府供给采取的经费筹集措施。一是向殷实富户筹借和动员献金。二是沿用国民党政府的旧章,贯彻税不重征和合理负担的原则,开征过境货物税和盐税。据1940年8、9两月统计,黄桥税务总处(苏北税务总处)共征税款法币32万余元。三是沿用国民党政府的旧章,开征了田赋。


第二阶段 南通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发展阶段(1941年3月~1943年3月)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通海如泰游击根据地建立的苏维埃政权存在时间较短,根本不可能建立自己的财政经济。南通革命根据地的财政经济,是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风风雨雨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1941年3月,苏中战略区建立后,通、如、海、启四县划为苏中第四行政区,军事上为苏中第四军分区(简称四分区)。四分区党政军领导机关相继建立。根据地的不断巩固和扩大,为抗击日伪军不断“清剿”、“扫荡”,保障苏中部队和本分区各级党政军日益增加的财政,苏中四分区贯彻了苏中一系列指示和决定,加强了党对财经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调整充实了各级财经机构,分别招收培训了财经工作人员,并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财经制度,严肃了财经纪律,各部门工作逐步走上统一轨道。


1941年3月,江苏省第四区经济委员会建立,统管财经各部门的工作,增设了金库,实行一切收入入库。同年5月,为开征救国公粮,增设了各级粮食机构,专门负责公粮征收、保管、支付、调运等工作。从1942年起,根据苏中行政公署决定,贯彻了并赋征粮的政策,田赋与救国公粮合并征收,工作任务更为繁重。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加强税收工作,1941年六七月间,调整了税务、盐务机构,建立了苏中四分区税务管理局,并逐步调整健全充实了下属税务机构。贯彻执行了苏中统一的税制、税则、税率、征收标准和征收方法,征收了进出口过境货物税、油饼税、土酒税和盐税,从1942年起又先后开征了猪羊税、海产税、牙税、棉花税、执照费等税费,并进一步加强了各税费征收管理。


为加强对各县财政工作的领导和地方税征管,1941年7月,四专署增设了财政科。


为监督党政军机关严格执行财政制度,1942年8月四分区增设了审计委员会,内设审计室,专门负责对机关经费和用粮收支预决算的审查。


为发行江淮币(简称抗币),抵制伪币(即汪伪储备银行的钞票),保护根据地经济,1942年8月,建立了江淮银行苏中第四支行,业务由金库代理,开始进行排斥伪币的斗争。


这一阶段,在日伪军不断进行“清剿”、“扫荡”,主要集镇被敌占领,交通干线被敌控制的斗争环境中,广大税务、粮赋干部,努力组织财政收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四分区的税收,1941年3月~12月共收370余万元(法币,下同),1942年收入达1333万余元,约占苏中税收总数66%左右。粮赋,1941年夏季实征救国公粮10.6万担,代金8万元,秋季实征公粮9.5万担。1942年田赋与救国公粮合并征收,公粮收入增加较多,夏季实征公粮27.44万担(包括代金折粮),秋季实征20多万担。两年公粮,均占苏中征收总数45%左右。根据苏中规定,地方财政可在征收的公粮中动用2%,屠宰税、契税等地方税收入,作为县的财政收入,其余均归苏中统一支配,分区不得随便动用,以保证苏中主力部队供给。


第三阶段 南通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的困难和转折阶段(1943年4月~1944年10月)


1943年4月~1944年10月,苏中四分区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反“清乡”斗争。在反“清乡”斗争开始前,在党的领导下,四分区广大军民从思想、组织、军事、经济等方面作了充分准备。财经方面,为适应日益紧张的斗争形势,并贯彻落实苏中精兵简政实施步骤,1942年11月底,各县税务、粮赋、财政等部门奉命进行合并,分别建立了东南(海、启)、南通、如皋(东)、通海四县(行署)财经局,各区相应合并,建立财经分局,各乡设乡财经助理员。原县级税务局各分局所辖的税务分派所,划归所在地财经分局领导。各级财经机构由同级党委统一领导。同年12月上旬,四分区税务、粮赋、财政、金库、银行等部门合并建立四专署财经处。12月底,苏中区党委召开财经工作会议,新四军一师师长兼苏中军区司令员粟裕在会上作了三次报告。会议主要内容是:统一苏中财政经济工作,加强财政纪律,集中统一领导,反对贪污浪费,实行精兵简政,开源节流等。四分区各县认真传达贯彻了这次会议精神。


根据反“清乡”斗争形势的变化,四分区反“清乡”斗争时期的财政经济工作可分为两个时段:


第一时段,从1943年4月反日伪第一期“清乡”(“军事清乡”)斗争开始到1943年12月反日伪“延期清乡”斗争结束。日伪在“军事清乡”中“强固封锁”根据地,全分区日伪据点由60多处增加到200多处;在“清乡”区边缘赶筑竹篱笆近200公里长,设大小检问所150多个,从而对“清乡”区形成大包围。四分区面积相对缩小,财源大量缩减,这对四分区开展财政经济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面对重重困难,在苏中四地委的坚强领导下,四分区军民沉着应战。一是进一步调整行政区划,精兵简政。4月撤销了通海行署,改设通海办事处,归南通县领导。秋季撤销了如中行署,归如皋(东)县领导。二是坚持搞好夏收夏征、秋收秋征。5月、8月,四地委两次发出指示,提出夏收运动和秋收运动的方针及具体任务,并对粮赋征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四分区1至6月共收税款1123万元,其中盐税447万元。三是自力更生,组织生产自给。从1943年5月起,分区和如皋(东)县团,在苴镇地区先后开办了被服、毛巾、肥皂、军工等厂,以解决分区部队和各县、区武装大部物资供应。四是实行战时贸易管理,严管进出口物资。


第二时段,从1944年1月反日伪“高度清乡”斗争开始到1944年10月取得反“清乡”斗争的决定性胜利。日伪“高度清乡”,是在“延期清乡”局部得逞的情况下开始的。日伪深入四分区中心区,构筑据点30多个,并在边缘地区增筑封锁据点15个,压缩抗日军民的活动范围。由于根据地遭“清乡”摧残,人民负担能力降低,财政调度困难。面对严重的斗争形势,苏中四地委认真总结教训,确定了新的斗争策略。号召四分区军民作好长期艰苦斗争的准备,继续坚持斗争到底。这一期间,四地委、四专署对财政经济工作高度重视,6次发出与财政经济工作有关的文件。这些文件是:1月1日四地委《关于财经工作的决定》,2月15日四地委《关于开展救济运动的指示》,2月四地委《关于发放农贷的指示》,5月上旬四专署《关于加强财经工作克服财政危机的决定》,5月16日四地委《关于克服贪污浪费现象巩固组织解救财政危机的指示》,8月25日四地委《关于秋季工作的指示》。为了克服严重的财政危机,四地委、四专署加强了对财经工作的领导,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有:积极开征粮赋,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各县按时开征,尽可能伸展到敌人控制地区和据点内去征收,并多收粮食,少收代金,努力完成任务;加强税收工作,调整征税方法,根据苏中行政公署决定,采取从价又从量的征税办法,对大宗物品和可以从价计征的,均改为从价依率计征,执行调整后的税率;实行财政高度集中,统收统支,量入为出,改善财务管理,恢复党政军机关收支预决算、审计等制度;组织生产自给,节约财政支出,反对铺张浪费,认真贯彻苏中区党委决定,把反对贪污浪费的斗争和教育,作为财经工作的主要任务;开展救济运动,帮助群众解难。1944年春,为赈济在反“清乡”斗争中遭日伪烧、杀、抢而倾家荡产流离失所的干部和群众,四分区抗日民主政府发放救济粮7000担和农贷粮1.5万担,还动员机关团体和个人捐献,组织群众互助互济和生产自救,搞纺纱织布,由政府进行收购。经过努力奋斗,财政危机得以克服,在5月至10月对日伪的夏秋季攻势中,广大财经干部积极组织粮草和钱物,保障了部队和党政人员的供给。


第四阶段 南通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的巩固和健全阶段(1944年11月~1945年8月)


反“清乡”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后,根据地不断扩大,财政收入逐步回升。但由于财政支出空前庞大,财政困难仍相当严重,加之伪币横流,物价高涨,人民生活十分拮据。1945年春,苏中区要四分区筹款1亿元,支援苏浙军区军需之急。因分区金库无款,财经处设法向敌占区变卖大籽盐,才凑满8000万元伪币上解苏中区。为克服困难,保障供给,四分区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努力开源节流,不断与贪污浪费现象作斗争。逐步加强税收工作,加强税收专业领导和进出口物资管理。不断抓紧确保现粮和整理陈粮,加强粮赋征收和保管,以保障部队和各级党政干部供给。


二是开展对敌经济斗争。根据苏中区指示,从1944年12月起,逐步建立抗币本位,增发抗币,分区、县、大集镇殷实商号,先后分别印制流通券和本票,在各自范围内与抗币等值使用,以解决货币流通需要。发动群众,不断开展排斥伪币的斗争,并在一定条件下,联合法币打击伪币。


三是逐步加强贸易管理。掌握根据地物资,实行以货易货,进行敌我区域之间的物物交换,促进根据地之间的物资交流,以打破敌人经济封锁掠夺。1945年初开始,分区和县的贸易机构、公营商店先后建立,并建立群众性的生产合作社,组织发动妇女纺纱织布做军鞋,既增加群众收入,又解决部队需要。


二、解放战争时期南通解放区的财政经济


从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到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解放战争时期南通解放区的财政经济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抗战胜利后的短暂和平和解放区自卫战争阶段(1945年8月~1946年9月)


这一阶段南通解放区经历了两次行政区划调整。第一次是1945年10月29日苏皖边区政府在淮阴成立后,原苏中三、四分区撤销,建立苏皖第一行政区(简称一分区),辖12个县(行署、市)和1个办事处。12月初,一分区党政领导机构在如皋城建立。第二次是1946年8月,中共中央华中分局决定,因一分区被国民党军队分割为东西两半,将南通、如东、海门、启东以及崇明办事处划出,另行建立苏皖第九行政区(简称九分区),相应建立了九分区的党政领导机构。


抗战胜利后,南通解放区的环境比较稳定,社会秩序渐趋正常,财经工作有了很大加强。


一是加强对财经工作领导,健全组织,强化管理,实行统一财政。调整了财经工作机构,进一步充实了人员,各机构工作上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项工作逐步走上统一轨道。1945年10月,四分区召开财经工作会议,对建立制度、厉行节约、紧缩开支、清偿银行透支、整顿结清陈账等作了具体布置。12月初,苏皖一专署成立后的首次行政会议,对统一财政,统一收支,健全预决算制度,开展机关生产,紧缩开支,减少浪费,平衡财政收支等作出了决定。


二是加强粮赋征收保管和税源的控制征收,大力组织收入。1945年秋季粮赋征收,是在抗战胜利后进行的,四分区的征收标准比上年提高三分之一,应征面积基本做到全部征收。1946年春,针对公粮应存与实存差距较大的情况,全面进行清查存粮存草,彻底清理陈粮,除保证本分区上半年部队和机关吃粮外,还上交华中10万担。1946年6月开征夏季粮赋,华中分配一分区75万担的征收任务(其中在接敌地区可征5~10万担代金)。是年秋季粮赋征收,是在土地改革以后进行的,采取按各户田亩等级定额征收,改变了原来累进征收办法,由于斗争形势日益紧张,各县都组织了突击征收,及时完成了任务。为加强公粮、公棉保管,防止挪用,减少损失,1946年春建立了各级粮库机构,按不同地区和条件,采取集中和相对集中为主的保管办法,先后统一使用了一专署财粮处和边区政府财政厅印制的粮草提领证,进一步严密了粮食支付管理制度。


抗战胜利后,将税收工作重点逐步从乡村转移到城镇,调整了税网设置,全面加强了点线和港口等税源的控制征收。从1945年12月起,执行了苏皖边区政府统一颁发的进出口及转口货物税、产销税、营业税等征收暂行章程和货管总局颁发的进出口货物管理、货物分运、罚没处理、保证金缴解等办法。1946年1月起,统一使用了苏皖第一行政区货物管理局印制的各种票证。根据中共中央华中分局决定,从1946年5月起,将屠宰税、牙税、契税等收入划给专署,由财粮部门负责征收。接着,苏皖一专署颁发了上述三税的暂行征收章程和办法。随着收入大幅度上升,1946年上半年,华中要一分区完成4800万元(华中币)的征收任务,其中东南鱼税办事处征收的春汛黄花鱼税就达867万元。


三是开展机关生产运动,节约支出。为渡过1946年春季财政难关,减轻人民负担,增设了各级生产建设机构,领导生产运动。在开展群众性大生产运动的同时,组织各级党政民机关和县、区武装以及后方固定机关,开展生产运动,解决菜金自给,规定4月份菜金按标准发一半,5月起全部自给,分区部队菜金减半发给。根据华中分局决定,从5月起,屠宰税、牙税、契税等收入统归专署用作行政经费,从6月起,要求做到经费全部自给,边区政府不再拨给。


四是加强贸易管理,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抗战胜利后,贯彻了“恢复生产,繁荣市场,活跃金融,安定生活,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的贸易工作方针,城市一经解放,恢复城乡贸易自由,取消农村对城市的物资管理,把贸易管理移至大交通线和港口,加强对国民党统治区的贸易管理。货管部门结合税收,加强进出口货物管理,实行以货易货,争取商人带回军需民用必需品,减少法币流入。贸易部门掌握解放区主要物资,通过各种关系,向蒋管区采购各种军需物资,以配合对敌经济斗争,打破敌人封锁。


五是加强金融工作,建立华中币本位。1945年8月华中银行建立后,发行华中币,与江淮币等值使用。在抗战胜利后,把努力建立华中币本位,排除肃清伪币,作为财经工作一项重要任务。经采取一系列措施后,到1945年底,伪币在南通地区各县已基本肃清和停用。从1946年初开始,金融秩序渐趋正常,华中币占领了解放区市场,并逐步回收了江淮币和本票、流通券。1946年4月,根据华中分局指示,在解放区禁用法币和银元,以防扰乱金融。


六是支援五、六分区救灾和自卫战争。1946年春,华中部分地区发生严重灾荒。根据华中分局紧急指示,贯彻“自力更生,自救救人,互助互济,发展生产”的方针,开展救灾工作,及时完成了华中分配给一分区推销3000万元(华中币)短期救灾公债任务,其中900万元留作一分区救灾外,其余上解支持五、六分区。同时开展了劝募赈济、以工代赈和组织群众发展农业、手工业生产度荒。为配合救灾,调剂民食,解决春荒,一分区规定,禁止粮食出口,争取粮食进口,对进口粮食给予免税照顾。为准备自卫战争,保证华中主力部队供给,从6月开始,一分区奉命将海门、启东两县1946年征收的大批公粮(杂粮),先后从内河和海上,分期分批突击北运东台和射阳等地,前后历时半年之久。“苏中战役”开始后,如皋、泰兴、紫石、如东、南通、东台等县,突击组织大批粮草和副食品支援前线,为取得战役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苏中战役”结束后,随着斗争形势急剧变化,为保存物质力量,避免和减少损失,从9月开始,南通、紫石、如东、如皋、海门、启东等县对保管在接敌地区的公粮、公棉,先后组织了突击抢运、转移、隐藏和变卖处理。


第二阶段,解放区敌后坚持和转折决战阶段(1946年10月~1949年2月)


“苏中战役”结束,华中主力部队北撤后,从1946年10月起,南通解放区转入了极为艰苦的敌后坚持时期。由于国民党军队集中兵力,对九分区的疯狂进犯,南通地区水陆交通干线和大部集镇以及主要港口,先后被敌占领,九分区被敌分割成若干小块。1947年4月底,我方控制的面积仅占25%左右。在分区部队和各级武装的反击下,下半年起,斗争形势逐步有了好转。随着据点不断被我军攻克,从1948年初开始,斗争形势进一步好转,我控制地区不断扩大,到同年11月底,我方控制面积已达78.76%,人口已达66%。淮海战役结束后,人民解放军第二(中原)、第三(华东)野战军乘胜南下,南通地区各县县城和主要集镇在1949年1月底2月初次第解放。这二年四个月余财经工作主要任务是组织财政收入,保障军政供给,开展对敌经济斗争。


1947年上半年九分区现款上解任务最大,加之斗争环境紧张,九分区大部分地区的税收,基本上处于停顿状态,收入急剧减少。在货币方面华中币几乎全部北流,法币大量涌入泛滥各地,蒋管区物价一日数涨,造成解放区经济和财政严重危机。为了克服严重的财政困难,增加收入,支援战争需要,九专署在粮赋征收和税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月底,九地委要求各县确保现粮,严格执行供给标准。接着,九专署决定将如东县沿海的掘东、桐本、丰中东区现存公粮全部用作分区部队和机关吃粮,并要求各县不得变卖公粮。3月下旬,专署财经处要求各地税务干部,配合武装斗争,挺进边区,潜入据点,开辟税源,努力增加收入。4月中旬,根据苏中区指示,将如东3万余担大米突击调运东台、滨海地区,由于全分区现粮不足3万担,地委要求各县整理陈粮共9万担,以保证主力部队南下作战时和本分区5、6月份食用,并严格了粮食支付管理制度。6月,为鼓励群众缉私和商人自动投税,专署颁发了《投税缉私奖惩暂行办法》。接着,东南行署海东区创造了发动群众护税的工作经验,增加收入较多。该经验后在全分区推广。7、8月间,各县开征了夏季粮赋,经各方配合,共同努力,九分区征收到的面积,约占50%左右,共征公粮约30万担(包括代金折粮,下同)。8月,专署召开第二次财经工作会议,要求各地贯彻“敌退我进”的方针,大力开辟财源,全面开展群众护税,并充实基层财税干部力量。是年秋季,九地委、九专署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秋征领导,贯彻“敌退我进”方针,各级武装挺进边区,扩大坚持阵地,保卫秋征。各县在10月间突击开征,征收面积比夏季增加,全分区共征公粮约57万担。是年冬,为调动税务干部工作积极性,专署财经处颁发了《货管人员立功细则》,建立了各级评功委员会,推动开展立功运动,收到良好效果。九分区1947年共收税款华中币69亿元。


1948年,随着军事上不断胜利,我方控制地区不断扩大,粮赋和税收收入不断增加。6月,专署财经处召开货管工作会议,要求各地继续开展群众护税,进一步加强税源控制,配合武装斗争,加强边区和港口税收,继续开辟据点税收,努力增加收入。夏征,地委、专署分别指示,要求各级党政进一步加强领导,深入动员,全力突击,各级武装要挺进边区,进一步扩大阵地。全分区征收面积达445.3万亩,共征公粮68.31万担,超过华中分配任务13.85%。秋征,征收面积达451.6万亩,共征公粮64.31万担,籽棉9万余担。上述征收的公粮大部上交华中、苏中支配。11月起,贯彻执行了华中行政办事处颁布的进出口货物税、货物产销税、营业税的征收暂行章程及其新的税目税率表,废止了牙税及棉商营业税两个章法,划定了九分区出口贸易管理线,调整了税网配置,加强了征收和进出口货物管理。九分区1948年共收税136亿元。12月,贯彻华中粮食工作会议精神,除现有存粮34.5万担供华中调度外,九专署开会布置预借1949年度公粮16万担,籽棉5000担,整理陈粮1万担,征收2万担,要求在1949年1月15日前完成,以准备南下大军的供应。


在大力组织收入的同时,九地委、九专署采取一系列措施节省支出,反对贪污浪费,集中财力,支持人民解放战争。根据华中局决定,为大反攻需要,集中财力物力,保证主力部队供给,从1948年9月起,坚决贯彻执行了实行财政“三统一”(统一政策、统一收支、统一制度),一切收入归金库,调度权属华中,分区金库和粮库收支独立,向华中负责,分区一切支出和预决算均须报华中批准。为此,进一步严格了各项财经制度。经广大财经干部的努力,据统计,九分区两年来,共收税款华中币205亿元(价值大米86万担);共征公粮(包括代金折粮)219万担,籽棉10万担,整理陈粮2万担,清理资财和节约交公计华中币2.5亿元,大米2.7万斤,缴获交公2,000余万元。上述收入,大部分上缴华中、苏中用于军事支出,同时也保障了本分区的供给。1947年九分区各级党政军共支出现金华中币32.41亿元,杂粮26.18万担,公草17.59万担。1948年上半年共支出华中币41.84亿元,杂粮15.76万担。在分区的支出中,军事支出均占三分之二左右。此外,九分区两年来共拨放生产救灾的杂粮9.71万担,华中币4.54亿元,草1.5万斤,救济受蒋灾的干部和群众。


在对敌经济斗争方面,主要是开展对敌货币斗争,保护解放区经济。1947年冬,在斗争形势逐步有所好转后,九专署全面增发华中币,逐步恢复华中币阵地,动员群众大力排斥法币,限制法币使用范围,调整了华中币对法币的比值。各县中心地区的税款也多收华中币,少收法币。进入1948年后,九专署决定继续巩固扩大华中币阵地,不断开展排除法币的斗争,力求稳定市场物价。针对5、6月间国民党统治区物价飞速暴涨的情况,为防止法币大量涌入,发动群众大力开展了排法币斗争,以减少损失。不久,国民党政府进行所谓币制改革,从8月下旬起发行“金元券”,以“金元券”代替法币流通。对此,根据华中指示,九专署采取了大力宣传,揭露其阴谋;动员群众将手头的法币迅速排出解放区购回物资,加强贸易管理,争取以货易货,禁止“金元券”和法币流入等措施。9月28日,专署还发出了查禁粮食出口资敌的决定。


第三阶段,南通解放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夕阶段(1949年2月~1949年9月)


南通地区各县城和南通城解放后,南通地区和南通市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及时将工作的重点由乡村转移到城市。财经工作的重点也实现相应转移。


南通城解放后,九专署(5月更名为南通行政区专员公署)在做好接管南通城和新解放区城镇、乡村的同时,着手恢复工交财贸。专署部署市和各县多次召开工商业者座谈会,宣传“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打消工商业者的顾虑,通过扩大加工订货、调整劳资关系等办法,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复工复业。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深入大生电厂、大生纺织一、副、三厂宣传工商政策,切实解决企业缺少资金、原料、燃料等实际问题,各厂在一两周内陆续恢复生产。市政府下属部门动员纱庄、布庄、南北货等主要商店首先开门营业。在旧企业中逐步开展民主改革,大生一厂、副厂和县办纺织厂废除抄身制。同时进行工商登记,各县市发挥工商联的作用,加强对工商业的指导和市场管理。大生第一纺织公司、复兴面粉厂、通城纸厂、通燧火柴厂等单位实行公私合营。为恢复经济,保护群众利益,专署布置各县市执行有关币制改革的规定,迅速建立华中币本位,对国民党政权发行的“金元券”等货币,限期全部肃清,禁止使用。


税收工作逐步走上统一轨道,工作秩序转入正常。建立了税务机构,执行老解放区的税制,沿用了国民党政府部分旧税种,加强了对固定税源的征收管理。同时对商户存货,进行登记补征货物税,以平衡税收负担。各县全面调整了下属税务机构设置,充实了人员,加强了市镇税收。重建了盐务机构,统一了盐税征收管理。从4月下旬起,全面贯彻执行苏北行署颁发的苏北区货物产销税、营业税、营业牌照税、屠宰税、房捐等五个暂行征收办法。在苏南和上海解放后,根据苏北行政公署决定,从6月1日起停征了进出口货物税,取消了进出口货物管理。9月起,开征了娱乐税。


南通地区解放后分别建立健全了粮食和财政机构,进一步严格了管理制度。1949年上半年的工作,除补征新解放地区上年秋季粮赋外,主要是集中力量,突击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南下大军的供给,支援渡江战役。仅据如东、南通两县统计,先后调运泰州和江南的公粮达46万担,公草3.8万担,油、盐、猪肉、萝卜干等共约25万斤。另外还拨付杂粮3200担,用于本分区春季救灾。6月,开征1949年夏季粮赋,建立粮库,公粮集中归仓保管,据通如海启四县统计,应征面积共为594万亩,实征公粮108万担。秋季粮赋征收,是在建国后开征的,南通行政区(包括崇明)共计应征面积697.58万亩,因自然灾害严重,农作物歉收,实征公粮114.5万担,棉花4.617万担。


1948年秋季的雨潮风灾,导致南通地区1949年严重春荒,灾民达50万人。1949年7月强台风过境,166万亩农田被淹,26%的农田失收,灾民达100多万人。面对灾害,专署及时组织各县、市政府发动群众进行生产自救,恢复生产,并组织各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援救灾,终于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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