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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银行
发布时间:2018-09-08     


1945年8月,中国国民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苏皖两省的解放区即将连成一片,物资交流日益频繁,以各军区分社地方性银行,各自发行货币已不适应形势要求。为此,中共中央华中局决定组建华中银行,发行华中币,以适应华中地区的金融斗争及经济建设的需要。8月1日,华中银行总行在盱眙县张公铺成立。9月,随苏皖边区政府迁至淮阴。


一、华中银行第一分行


1945年9月21日,如皋城解放,江淮银行总行和第三支行、第四支行即在如城筹建华中银行分支机构。同年12月,苏皖边区第一行政公署成立,作为其组成部分之一的华中银行第一分行也宣布成立。行长由炘元锡兼任,1946年1月管文炳任行长,同年7月邓克生任行长,任副行长的前后有储韦修、李鸿渠、龚铁等。分行下设人事、秘书、业务、会计、出纳5个科和金库、仓库两库,共约70余人。


1946年9月,由于解放战争形势发生很大变化,国民党将重兵驻守通榆一线,一分区被分割为东西两块,华中局决定分设一、久两个分区,因而华中银行一分行也在9月间改为以、九两个分行。分设后的一分行行长为邓克生,1947年行长由谢金声担任,副行长为余清波。


二、华中银行第九分行


1946年9月分设华中银行第九分行,行长李鸿渠。由于战事紧张,于年底在如东掘港胡家园与九专署财粮处、第九行政区货管局合并组成九专署财经处。1947年9月,重建华中银行第九分行,行长金逊(兼),李林任副行长。1948年秋,李林任行长;年底,沙汉、殷成章任副行长。1949年4月,沙汉任行长。1949年5月底奉命改建中国人民银行南通支行。


1、发行华中币。根据华中局授权,华中银行发行统一的货币,在新四军到达地区,不分军区界域,与地方抗币一律等价通用,人民习惯也称为抗币。各军区的地方性银行发行权,由华中银行统一管理。华中币发行额中80%有粮、油、盐、布等物资及黄金外汇作准备;其余20%为信用准备,用以保证金融物价的稳定。


从1945年8月至1949年5月,将近4年中,华中币的发行,经过艰难曲折的斗争。


①,与法币作斗争。法币是华中币的主要斗争对手。国民党利用所占领城市经济上的优势,和人们心目中的正统观念,大量投放法币到解放区收购物资。法币大量涌入,华中币的阵地受到压缩。1946年2月,国民党破坏双十协定,不断向解放区进攻。同年4月,华中局发出《排法排银的通知》,解放区开始禁止法币流入。8月,国民党对一、九分区大举进攻,投机商亦趁机收购物资,大量法币更汹涌流入。同时,国民党反动派对使用华中币者残酷迫害,威胁华中币的流通。11月15日,九专署发出《排法通知》及宣传要点,各县召开各种会议展开活动,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教育群众,并发动群众订立拒用法币合约。但由于国民党反动派军事进攻步步深入,法币也随着占领了广大乡镇,至1947年春,在九分区内华中币仅剩沿海4个多乡还能隐蔽流通。1945年华中币1元值法币50元,1947年春,市场比价华中币跌至1元只值法币0.85元。同年夏秋之后,游击活动区有了扩大,华中币的流通范围也稍有扩大,但法币仍占统治地位。冬季,解放区用华中币收购棉花、布匹,又增加了华中币的投放。这种货币斗争与贸易斗争相结合的斗争形式,前后持续了一年多。到1948年夏秋,随全国斗争形势胜利发展,九分区也有了比较稳定的游击中心区,江海公司、公营商店定点恢复营业,又扶植各乡镇中一些商贩建立商业网络,一切商品以华中币计价,再次确定华中币为本位币。并积极开展排除法币的活动,广泛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将收进来的法币限期出口换回物资。同时不断调整比价,既稳定了华中币的价值,又使商人无非法利润可图,从而限制了法币的流入和物资的外流。1948年8月,国民党实行所谓币制改革,实际上是更凶狠的掠夺人民财富。人民群众说:“金圆劵,只能看,送到市面上转,买东西听人家算,过了一夜只剩一半。”由于假期排除法币宣传,得到人们拥护,游击边区的人民也采用物物交换的办法来抵制金圆劵,金圆劵只能在据点里流通。南通解放后,对群众手中尚存的金圆劵,于1949年2月中旬,限每人一次3000元,以1:6兑换华中币,以减少贫苦劳动大众的损失。


②,与伪币作斗争。华中币开始发行时,日本即将投降,但日伪仍大量发行大额伪币,企图以此掠夺抗日根据地物资。新四军采取针锋相对的办法,老根据地绝对禁止伪币流入,游击区限制伪币流入,对携带伪币多者,除没收外还要给予处罚,少者封包限期输出换回物资。新解放城镇除5000元面额伪币外暂准流通,但限期输出换回物资,汇兑工作采取以物换物的办法,将伪币排除在流通领域以外。1945年10月16日,华中财委明令禁用伪币,至月底全部排出。


③,与假票作斗争。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派及社会上不法分子,千方百计制造假华中币和假本票,到解放区掠夺物资,破坏华中币信誉。据一分区金库统计:1946年仅如皋一县即收进假票166万元。假票泛滥威胁着华中币正常发行。1948年4月,东南王鲍区南乡发现1000元、2000元面额的假本票,华中银行九分行立即组织反假斗争,因处理及时,没有造成大的危害。


④,与金银黑市作斗争。金银是贵重金属,解放区早已加强管理,不准自由买卖,银元也不准在市面流通。1946年4月,华中局发出布告重申前令,一分区及各县也都发出布告禁止金银黑市和银元流通。1947年10月,政府为了照顾贫苦农民用在土改时分得的银元医治战争创伤,允许持区乡证明,由银行收购一部分。1948年下半年,因法币贬值,国民党统治区人民自发用银元来抵制法币,也影响到解放区华中币的流通。淮海战役胜利后,从徐淮一带流入的银元较多,为此,解放区严禁银元在市面流通。对群众中持有的少量银元,按牌价收购;量大者打7折或8折收购。对贩卖银元牟利者,情节严重的,所持银元没收,还以扰乱金融罪论处。1949年2月,南通解放,第二天军管会即发出通告,禁止金银黑市买卖与银元在市场流通。上海解放,6月份发出以银元带头的物价狂涨,南通紧邻上海,受到波及。华东局迅速即重申严禁银元买卖,并在车站码头严加检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使一部分贩卖金银、银元者受到打击,平息了这次涨价风。


2、稳定华中币币值。1946年夏,由于国民党军队将大举向解放区进攻,严格经济封锁,解放区进出口呆滞,物资缺乏。国民党特务大肆活动,散布谣言,人心动荡,奸商乘机囤积居奇。同时,1945年解放区遭到严重灾荒,物资缺乏,华中币发行量增加,加上各级党政对排除法币工作不够重视,任凭内流,压缩了华中币流通范围。再加相邻分区的公营商店,不按规定,直接在市场抢购物资,造成市场混乱。因上述种种原因,1946年6月,一分区物价大幅度上升。如5月中旬到6月中旬,粮食每石上涨417%,土布上涨227%,豆饼上涨472%,五洋杂货上涨222%。物价大幅度波动,直接影响到人民生活和生产。为平抑物价,稳定华中币币值,华中局于1946年6月上旬和下旬两次发出关于平抑物价,紧缩通货的紧急指示。此后,一分区立即组织金融贸易工作委员会,由专员贺希明任主任,并于6月15日发出《通知》,要各县也立即成立金融贸易委员会,采取果断措施,整顿市场秩序。《通知》规定:凡采购物资都需经货管局安排,不得自由进入市场。同时决定向市场抛售物资,以排除法币。并设法冲破经济封锁运进物资,缓和市场供应状况。


规定各县抛售物资任务一览表(单位元)

县名

南通

紫石

如皋

如东

东南

第一期

200万

300万

100万

400万

600万

第二期

200万

400万

100万

500万

200万


《通知》还规定抛售物资一律收取华中币,抛售时禁止机关、部队、公营企业乘机收购,违者以破坏金融论处;各地银行所有物资除黄金、布匹外,一律抛售,暂停吸收国民党统治区的汇票;停止拆放,到期货款应即收回,未到期的大额贷款,通知贷方提前收回,小额贷款在原额度内随放随收。银行并要支持粮食部门实行平粜。各县行库存限额为华中币50万元,多则解缴分行,黄金、法币、美金及国民党统治区的汇票,除酌留少数法币供旅客兑换路费外,其余悉数解送分行,大力排除法币,以期实行统一的华中币市场。


由于各级党政的重视,各部门密切配合,上下一条心,行动迅速果断,又得到人民的拥护支持,抛售物资的任务,按期完成,物价逐渐下降,稳定了市场,安定了人心。


1946年10月上旬,由于我军战略转移,如皋、东台、盐城、阜宁失陷,人心恐慌,商人囤积居奇,而友邻分区纷纷来九分区采购物资,华中币阵地已较前缩小,一时涌入大量通货,造成物价暴涨一倍之多。10月14日,九专署再次作出决定,向市场抛售物资,粮赋增加代金部分,规定海门5万石,启东5万石,如东2万石,南通、通海除酌留少数口粮外,全部征代金。此外,财经处将一万石大麦,交银行抛售,同时加强了市场管理,禁止抢购物资。至月底,物价逐步回落,华中币的信誉得到恢复。


1946年年底,国民党军队大举进攻九分区,华中币阵地进一步缩小,物价又起波动,后经采取抛售物资的措施,物价趋于稳定。华中币始终与物资结合,币值相对稳定,绝非法币可比。


3、搞好货币,统一货币。华中银行成立时宣告,华中币与各地抗币等价相互流通,不受地域限制。华中币无限制等价兑换各地抗币,便利于解放区的物流交流。为了在流通领域内保持一定的货币交流,采取有计划有步骤地兑换抗币,1945年10月底,老抗币兑换结束。华中银行为进一步统一货币,于19456年4月25日和6月1日两次发出通告,收兑各地区发行的抗币,限6月底完成,并请税所和公营商店优先收受各地抗币,进行大量兑换工作。华中银行总行为为了了整顿华中地区流通的货币,绝对从1948年6月1日起收兑4种本票,限6月底截止。一分行于6月26日发出通告,为照顾未兑换者延期至7月15日止;总行在8月1日夜发出通告,对两种2000元面额本票未兑者,延期至8月底,逾期不收兑。通过多次兑换,华中币终于成为市场上统一的货币,既便利了群众,也促进了商品的流通。


为了保护人民利益,对残缺的华中币也进行兑换,在流通中受磨损毁坏,凡缺一只角,一个洞或缺少不足1/4者,实行全额收兑;缺少1/3或仅存1/2者,按票面半价收兑;仅存1/3或不足半张者按票面1/4收兑;不满1/3或仅剩一角者,一律不予收兑;对故意撕毁新票与故意用火烧坏的,根据上列规定折半收兑。通过收兑,流通领域中的华中币平整无破损,既方便使用,又保护了群众的利益。


4、存款工作。1945年12月23日,总行颁布代理公营事业收款简章。一分行随即也发布存款暂行章程,大力开展存款活动,存款有所上升。公营单位按政府规定存付都应在银行,因而数字比较大,往来也较多;私营工商业为取得银行贷款,亦在银行开户,收付也比较频繁,只是数字不大。私人储蓄分活期、定期两种,虽存者不多,但银行还是认真宣传动员,天天挂牌公告利息,吸引人们参加储蓄。如1946年4月25日挂牌,后期储蓄月息八厘、定期3个月月息一分二厘,半年期月息一分五厘。后来物价波动,为保护存款人利益,随时提高利率,如在1947年,活期储蓄利率提高为月息五分,储蓄定期一旬月息五分五厘,半个月为六分,一个月为七分,两个月为八分,3个月为九分,4个月为十分,5个月为十一分,6个月为十二分······等,这种从实际出发,照顾存户利益,充分体现了民主政府银行的特征。


5、贷款工作。贷款是银行的主要业务。总行和分行都制订了贷款章程,公开登报,张贴宣传。华中银行的贷款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低息。尤其是农业合作社贷款,充分体现支持鼓励农业生产和合作事业;二是直接放到从事生产和经营者手中,不被城乡高利贷者或封建霸头所垄断,使贷款直接用到生产和流通中去。贷款又分实物与货币两种,根据当时当地情况决定。


①贷款指标的分配。由政府拨款和分配,具体工作由银行实施。如1946年2月13日,苏皖边区政府决定春耕夏收前发放5000万元农贷,其中分配给一分区260万元,并指明集中用于棉农贷款。1946年9月,一、九两分区分开后,九分区的农贷指标是杂粮10000石,分配启海4000石,如东、南通各3000石。1948年2与22日在上级指标未下达前,分区决定贷款额为3亿元。如东、东南各一亿,南通7000万元,通如3000万元。同年3月15日,华中行政办事处决定给九分区4亿元贷款指标。后因战争不断取得胜利,解放区得到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和物资交流不断发展和扩大,同时物价也有上升,故华中行政办事处于9月17日又作出决定,除春天发放之农贷收回后准予再行发放外,另外还发放:猪只贷款杂粮(大麦)4000担;油坊贷款1亿元;耕牛、农具及海船、小船贷款2亿元。


②贷款种类与办法。农业贷款。1946年2月14日,华中银行公布农贷暂行章程:其宗旨为发展农业生产,活跃农村经济。贷款范围包括种籽、肥料、青苗、农具及小规模水利等5种。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者,贷款分现金与粮食两种,每户现金不超过200元,粮食不超过100斤,以一季归还为限,最多不超过两季。贷款利息:现金月息一分二厘。粮食一个季度秋借夏还每10斤加1斤,如夏借秋还每10斤加半斤,延至两季者每10斤加1.5斤。发放办法:县政府分配指标到各区,由区政府与贫管会为主进行宣传,组织审查;银行负责具体办理并事后检查,发现贷款不当的,向乡、区政府汇报予以纠正。耕牛贷款。1946年2月14日,华中银行公布耕牛贷款暂行章程。其宗旨为提高农业生产力,解决贫农购牛缺乏资金的困难。规定,凡3~5户合伙买的,要自行解决一头牛的1/4资金,其余3/4可向银行贷款;个体农户自有半只牛资金的,其余一半可向银行贷款。采取整借零还,即借耕牛资金3/4的小组,每一农业收获季节,还其借款的1/3;借半只牛资金者,每一收获季节还一半,骑利率每月每元一分五厘,利随本清。贷款办法:由个人申请,经区乡审查,银行发放。养猪贷款。一般结合农贷,发放少量养猪贷款。1946年冬季,九专署为了发展养猪事业决定对如东发放养猪贷款(从农贷中抽出),每头贷给杂粮400斤。凡贫苦农民养种猪者都可贷款。纺织贷款。纺纱织布是农村中的家庭副业,为了支持其发展,满足军需民用,九专署特设纺织贷款,扶助范围限于东南、南通两地。贷款总额不超过5000市担皮棉。其办法有二:一是群众缺少皮棉。可采取“贷花还布”,或“以布换花”;二是灾区可经生产小组评议,由采购机关核借一定资金,但需重点解决问题,保证收回。为保护贷户不受损失,在还贷时,皮花跌价,可照贷放时市价折成皮花计算。贷款与收购帐分开,并非领粮(花)交布,二是借粮(花)待织布出售后还花(或折粮还),以免劣质布搪塞。渔业贷款。一分区沿海有东南、如东、东台3县,每年春汛下海捕黄花鱼,事前要修船,添置网具,置办渔需物资,所需费用甚大。船主船工都难拿出,过去向渔行(渔霸)借贷,受高利贷剥削。1946年春,一分行即组织力量(包括县行)发放渔贷,计东南共有海船130多条,贷放30户,金额30万元;如东有海船90多条,贷40户,金额35万元,另有小额渔贷10万元,每户贷款500元左右;东台县有海船191条,贷放94户,金额50万元。合计贷放165户,金额125万元,使200多艘渔船赶上春汛。经过三汛捕捞,渔民都能还清贷款,并付清利息(利率1.5%)。如东“小渔贷”的对象是海边小渔船主和民兵、小贩,分地区组织便于管理。获得渔贷的渔民和鱼贩纷纷积极投入生产和组织运销,既促进了生产,又满足了社会的需求,同时繁荣了经济。油坊贷款。油坊在农村生产中占有重要位置,及时为农民加工黄豆、花生,豆饼、花生饼既是肥料,又是饲料,豆油、花生油,则是生活必需品。因此,九专署非常重视这项工作。1946年贷款指标为1.5亿元,分配如下:东南、如东各5000万元,南通3000万元,通如2000万元。发放对象:私营油坊为主,合作性质的油坊,也可酌予贷给;对地主开的油坊,贷款数额较小,以免引起群众反感。油坊贷款的利率略高于农贷。小本贷款。九分区初成立时,确定全分区小本贷款指标为600万元,通如海启4县各150万元。发放的目的是扶助市镇贫农中的小摊贩、小手工业者,解决其谋生困难,又能生产出人民生产、生活必需品,从而繁荣市场,安定生活,贷款对象分4种类型。


小本贷款一览表

类型

贷款最高额

利息

期限

小手工业

2000元

2分

两个月,不超过100天

小摊贩

5000元

5分

两个月,不超过100天

进出口商人

50000元

1角

计算其一次来回时间而定

合作小组

10000元


两个月到100天


1948年秋,物价上涨幅度较大,贷款指标相应提到一亿元。分配:东南3000万元,如东2000万元,南通2000万元,通如1000万元,掘港1000万元,分行机动1000万元。并规定4种贷款对象:生产困难缺本钱者;小贩资金不够周转者;生产经营积极而经营不积极者;好吃乱花者;二流子未转変者;生活不困难资金可周转者。贷放方法:采用调查访问摸清情况,然后把他们按地区、按行业组织起来。如掘港镇150多户组成11个借贷小组;海安莫家庄建立了8个借贷小组。然后以小组为单位组织学习贷款章程等,使其知道民主政府对贫困人民的照顾和必须奉公守法,积极搞好生产经营。统一认识后,自报互评贷款数额,最后由银行审核发放。这样有领导有组织地发放贷款,既能帮助他们摆脱困难,又繁荣了市场,群众亦称方便。


1949年2月,在新解放的城镇居民中,有的因停工失业,有的因无本设探,生活有困难,市军管会特作决定:于2月中旬对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码头工人和人力车夫等发放小本贷款3亿元。分配通城18000万元,茅镇、三厂、青龙港各5000万元,如东2000万元,南通3000万元,启东2000万元。这些贫民得到贷款后,进行生产、贩运和摆摊经营,解决了生活问题,安定了社会。


6、汇兑业务。是银行为物资交流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在战争环境下未能得到开展。1946年一分行与靖江支行及高邮、天长、沭阳、泗阳、益林等分行都通汇,到1947年停顿。1949年2月南通解放后,通汇的地点有泰州、扬州、盐城、淮阴、如皋、东台、海安、益林、徐州、海门、启东、二甲。金沙、掘港等地。


汇兑分票汇、信汇、代收票据款项、买入汇款4种。


手续费:1946年票汇、信汇一律按金额3‰收取;1949年票汇、信汇一律按金额8‰收取。汇水:视不同情况,随时规定。凡属工、抗、烈属赡家生活费用在100元以下的都享受免费代汇。汇款未付出前可申请退汇,汇款到达3个月无人领取则退回。汇票遗失查明尚未付出时,可办理挂失手续进行重汇。1946年汇款限额每张50元起汇,最高额50000元为限,1949年限额为5000万元。


7、对银钱业的管理。1946年6月,苏皖边区政府颁布《银行钱庄注册暂行条例》。1949年1月5日,华中银行总行发布《关于新解放区城市金融工作的指示》,明确规定对城市中私营银钱业,不论新开或复业,均须向政府办理申请手续,经政府核准后,方得开始营业,只准做存、放、汇业务,不得经其资金囤积投机,操纵市场,并须定期向政府银行作营业报告等。1949年2月2日南通解放,华中银行九分行即明确规定:凡过去的地主钱庄一律停业,并督促转业,只有3家钱庄可申请复业。上半年经审查并缴纳准备金批准志诚,盈泰两钱庄复业,下半年批准东源钱庄复业,对停业的银钱业督促清理结束账目,并检查有无地下金融活动。


8、代理业务。①代理金库。主任都由行长兼。工作人员一般都配备身强力壮,对党忠诚的同志。在战争年代,他们身上背着钱,手里拿着枪,要求做到“人在钱在,人亡钱不亡”。金库有一套完整的制度:一切收入要入库,一切凭支付命令书付款,分区和各县无权利动支金库款。在战时,规定各县急需用款,其临时调度暂行规定为一个月预算总数之1/3,并需在经费中扣除。各县整批购买弹药或紧急后勤所需,均应由县级以上党政负责同志联合出具借据向金库借用,否则金库主任有权拒付。九分行在1947年底,因战争紧张,为确保安全,特租用海船两条作为金库,并于陆上取得联系进行工作。在海上要防国民党军舰与海匪袭击、空中国民党的飞机轰炸,还要防止陆上国民党军队“扫荡”。1948年3月有了较稳定的后方,才撤掉海上后方金库,随九分行在如东沿海一带工作。②代理发行救灾公债。1946年3月20日,苏皖边区政府发行救灾公债一亿元,分配给第一行政区3000万元,月息二分,利随本付清。分两期归还,于同年8月1日归还一半,至同年11月1日再还另一半,后因战争爆发,一分行提前归还。配合有关部门发放工赈贷款、水利贷款,银行只是在现金供应、账务处理等方面予以协助。


附录一

华中银行第一分行工作人员名录1945~1946.8

行长:炘元锡(兼)、管文炳、邓克生

副行长:储韦修、李鸿渠、龚铁

秘书:朱有成

行员:李锐、杨映、秋许力

人事科长:禹光(党总支书记)

业务科长:余清波

副科长:洪仪、蔡焰

行员:陆振东、缪其芳、甘炎亢、陆明、吴春生、沈琦、杨铭馨、陈昌华、明朗、陈哲民、江鸥、(季云峰)、姚圣祥、戴文忠、于伯之、炘元英、吕卜村

会计科长:麦洁红

科员:易平、臧文、祝圣林、陈侃、凌之远

行员:范式歧、乐磊、焦鸣、季刚

出纳科长:赵醒吾

科员:蓝晴

行员:叶守进、缪连德、薛亚颐、张玲、郭澄、章立功、张志国、王迪、沙绪六、花雪均、吴令娴、杨汝菁、浦生珠、贾宇、黄林

仓库主任:荣廉泉

总务科副科长:徐立之


一分行弶港办事处工作人员名录1946.4~1946.9

主任:荣廉泉

业务负责人:陈昌华

出纳负责人:薛亚颐

行员:朱涌、张志国、夏华、沈玲、成超、张华


附录二

华中银行第一分行工作人员名录1946.9~1949.5

行长:邓克生、谢金声

副行长:余清波

业务科科员:陆振东、陈昌华、陈哲民、姚圣祥、戴文忠、江鸥、薛亚颐

会计科副科长:凌志远、易平

科员:炘元英

金库主任:孙其昌

出纳科行员:杨汝菁、郭澄、吴令娴、秦介之、施泽


附录三

华中银行靖江办事处工作人员名录(1946)

主任:申锡桐(1947)

副主任:黄如之、田西畴

行员:蒋国喜、郭澄、朱明智、周桂华


华中银行紫石县支行工作人员名录(1945~1946.8

行长:戚慕光、黄玉明

副行长:黄玉明、严德伦

课长:吴铁鹏、孙其昌、刘礼凡

行员:王中丽、季振明(求英)、陆淑润、林秋


附录五

华中银行海安办事处工作人员名录(1946.9——1949.5

主任:孙其昌

副主任:张伟民、刘彬

业务股长:薛亚颐

会计股长:田均

副股长:吴令娴

会计:明朗、卜用嘉、刘秀庭

出纳股副股长:石泰金泰学贤、陈惠民

出纳:薛政、叶培

曲塘分理处主任:刘秀庭

江海公司:黄希穆、鞠精成、徐伯茂、白玉、秦伯玞、夏瑞琴、伍云光、黎白、崔世睦


附录六

华中银行如皋县办事处工作人员名录(1946.7~1947.1

主任:蔡焰

副主任:甘炎亢

业务股长:姚圣祥

会计股长:缪启芳

出纳股:戴文忠

全处共有30多人


重建后华中银行如皋县办事处工作人员名录(1948.1

主任:曾寿松(兼)、杨宗俊

副主任:黄希穆、田西畴、陈哲民

股长:鞠山、林徐中、戴文忠、朱志强、许夕和、陈光、刘克谐、张布田

工作人员:丁正负、沈竹贤、朱彦西、尤泽惠、石建文、顾全、蔡日龙、王瘦石、石书、石美、石丽、时芳、吴宏生、刘坦、王普勋、汪帆、孙汉康、孙忠仁、孙明仁、戴春林、周义生、顾正、洪云、吴素珍、施云、周桐、钱贵真、苏来义、仲远程、陈步先、李修


附录七

华中银行第九分行工作人员名录(1946.9~1946.12

行长:李鸿渠

业务科科长:洪仪

会计科副科长:易平

出纳克副科长:蓝晴

行员:章立功、张志国、明朗


华中银行第九分行工作人员名录(1947~1949.2

行长:马一行、金逊、李林、沙汉

副行长:金逊、李林、沙汉、殷成章

业务科科长:顾盼、陈展成

科员:杨铭馨、胡生、明朗、季里、施圣祥、易峰、周明成、成里千

九分行直属北坎兑换所主任:易峰

调研科科长:陈展成

科员:胡生

会计科科长:蓝晴

副科长:马志飞

科员:章立功、田衍、沈希、文曹彧辉

行员:龚培廉、杨乃器、吴石非

出纳科科长:龚殿伦、吴叔华

海上金库保管处主任:朱廉、崔度云、张桐生

科员:曾克石、张志国、严振新、张超、李青芝、朱锦昌

行员:施汉华、施锦芳、张尧、葛来换、吴石林、项金英、倪冠军、吴功法、管月华

总务股长:倪世伯

会计:朱璐平

江海公司经理:李林(兼)

副经理:殷成章、邢炳生、陈东明、张震、周俊、黎传声


华中银行第九分行工作人员名录(1949.3~1949.5

行长:沙汉

秘书科长:林山

文书股长:顾慎初

收发:成千里

总务股股长:朱锦昌

会计:李新

事务员:施锦芳、项金英、樊宝林

业务科科长:林山(兼)

股长:陈孝慈、周明成

业务员:习尔谟、高中庸、应慰祖、张崇信、茅声炎、顾小祝、黄瑜、黄裕敏

调研股股长:易峰、施圣祥、龚炳逊

调研员:朱斌、成述民

会计科科长:蓝晴

副科长:顾树轩

科员:章立功、曹彧辉、刘一平、沈希文、江立、张子芹、吴石非、孙琦、龚培廉

行员:戴毓章、江汉楠、丁伯彦

出纳科科长:吴叔华、郁进之、秦介之

科员:施汉华、严振炘、李青芝、丛昌盛、张超、吴石林、张尧、倪冠军、陈一春、葛来焕

行员:吴功法、孙桂明、曹梅英、陈惠中、马如珍、汤岭、汤岩、管月华

仓库主任:管守先

会计:茅祖森

办事员:吴石林、陈舜徒栈司唐龙、徐士良

炊事员:龚善成

工友:倪金富

介绍去华中银行总行学校学习的有明谦、明尔中、王坦、王亚萍。


华中银行如东办事处工作人员名录(1946~

主任:蔡焰、洪仪

副主任:丁之

股长:张同生

行员:孙国兴、肖旭、周东平、田衍、许敏行之、徐冰、杨惠民、吴建友、钱菁、刘一平、蒋萍、章锦霞、朱豪经耀、杨文儒、秦益


华中银行如东办事处工作人员名录(1947.9~1949.5

主任:郭大海、孙宗海

副主任:钱惠林、孙宗海、施杰

股长:易峰、杨惠民、胡四冲、徐冰、施杰、李甫仁、徐晋旺

行员:徐晋旺、周醒、王能谦、从昌盛、江志礼、朱凯、顾琪、成希、范达、朱坚、马志平、徐一菁、季明、谢金凤、邢达、季明、宋杰、陆济社


华中银行南通县支行工作人员名录

行长:许负山

副行长:盛金生

业务课长:顾盼

财务课长兼建设办事处主任:龚殿伦

出纳课长:易尊吾

办事处主任:刘蔚

工作队长:易峰

行员:周旋、陈沭、单纯、徐英、严彤煊、凌美华、顾树轩、李青芝、石荷、张子芹

江海公司:陈东明、纪云光、崔度云、朱仲达、杨斌、张超、周达、黄冲贤、贾策


华中银行南通县办事处工作人员名录

主任:盛金生、顾盼、施志坚

副主任:顾盼、张仁宽、于伯之、吴叔华、刘蔚

业务股长、会计股长:顾树轩

出纳股长:张志国

行员:张子芹、张克初、杨乃器、陈善成、高建成、徐亮、余萍、陶景兰、仲伟智、李亦男


华中银行通如办事处工作人员名录

主任:顾盼

会计主管:章立功

会计:龚培廉

出纳:曹福英

业务主管:季斌


华中银行东南办事处工作人员名录1945.2~1947.1

主任:张苏

副主任:吕卜村

业务股长:邵之久

副股长:陈昌华

会计股长:马志飞

副股长:林秋

出纳股长:叶守进、赵怡

副股长:薛亚颐

1948年3月至年底恢复华中银行东南办事处,由财政局副局长张劲、王味辛兼主任。

专职副主任:丁之栾、林山、陆剑东

支部书记:王能珍、黄志芬

业务股长:邵之久、施圣祥

副股长:江中孚、张明

贸易股股长:冯惠芳、施兴邦

贸易股副股长:周石毅

会计股长:马志飞

会计:李淑仪、陈昌权、叶世民、钮金和

保运股长:施兴邦、陈伯涛、蔡晓天

调研室:龚炳荪、石永亮、钮松

业务人员:周坚、施健、沈瑞青、沈士卫

大东商店总账会计:钱志成

会计:朱亚梅、周玉芳、杨冰玉

出纳:张祖成、陆寒梅、梁锡珍、陈惠中

押运员:陆士周、薛兆荣


华中银行海门办事处工作人员名录(1949.2~1949.5

主任:戈平

副主任:陆剑东

业务股长:江中孚

会计股长:叶世民

出纳股长:张祖成

江海公司海门分公司经理:施兴邦


华中银行启东办事处工作人员名录(1949.2~1949.5

主任:施圣祥

业务股长:张明、朱洪达

业务员:杨乃器、张汝泽

会计股长:陈昌权

会计:吴桂仙、王圣山

出纳股长:王淑珍、陈锦

副股长:陈婉言、陆寒梅

出纳:吴健馨、沈九如、茅安兰

江海公司启东分公司经理:周石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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