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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鸦片战争前)南通地区的社会经济
发布时间:2018-09-08     


明清(鸦片战争前)时期,通州东部沿江一带坍而复涨,明清两朝初期均实行奖励垦荒的政策,使遭受重创的社会经济得以恢复。南通地区经济进一步发展,逐步形成以棉花为主体的农业、以纺纱织布为主体的家庭手工业和盐业等三大主体产业。随着商品流通的兴盛,各类市场、店号相继出现,通州成为棉、布、盐等商品的集散中心,一批新兴市镇纷纷涌现。

 

一、耕地垦辟和水利建设

 

元末至清初,通州东部江岸连续发生大规模坍塌,后在其东部形成新的沙洲。为避水患,海门数迁县治。明洪武二年(1369年),废静海县,通州领海门县,增领崇明县。清康熙十一年(1672年),海门废县为乡,并入通州。雍正二年(1724年),通州升为直隶州,隶属于江苏布政使司,领如皋、泰兴二县。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割通州19沙、崇明11沙及新涨的天南等41沙设海门直隶厅,直属江苏省管辖。

 

改朝换代,带来的是残酷的杀戮和经济的破坏。为巩固统治地位,明清两代初期均采取休养生息、奖励垦荒的政策。明代起,由地方政府组织和民间自发的拓荒垦殖持续进行,捍海堰外实施大规模围垦,新淤涨的盐场荡地得到垦殖,耕地面积大量增加。清顺治六年(1649年),朝廷下令:“凡各处逃亡民人,不论原籍别籍,必广加招徕,编入保甲,俾之安居乐业”。康熙四十五年(1705年),崇明人陈朝玉率先过江到海门拓荒开垦,并带动周边民众前来开发沙地。其时,海门境内1万多人,其中崇明人近3000人。从明永乐二十年(1401年)到清嘉庆十四年(1809年)的400年余间,通州、海门的田地从3973顷增加到10495顷,这些新增土地为种植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明朝时,江海堤岸多次坍塌。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7月,海水冲毁吕四场堤堰,淹死场民3万余人。朝廷下诏,调集苏、松、淮、扬四府民夫培修范公堤。永乐九年(1411年),“海溢堤圮,自海门至盐城凡百三十里”,次年10月,负责从长江口至辽东地区运输的朝廷总兵官陈瑄组织40万兵夫筑捍海堤1.8万余丈。此后潮涨堰坏,均旋即修复。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通州各盐场普修捍海堤。万历十三年(1615年),巡盐御史谢正蒙主修范公堤,南自吕四场,北迄庙湾场,总长800余里,为宋时范公堤的5.3倍。古海堤堤线从此基本定型。清代在续修范堤的同时,加强堤闸修建,解决挡潮和排涝矛盾。至乾隆中期(约1736~1759年),最终形成范公堤归海十八闸。此后范公堤列入日常管理,州、厅境内,在关键地段每里设堡夫1人,及时挑土修补。

 

明清时期,多条运盐河得到疏浚、开凿。明弘治十六年(1503年),两淮盐运史毕亨修浚通州至仪征运盐河。嘉靖十六年(1537年),通州同知舒缨主持开凿自利和镇经余西、余中场达吕四场的运盐河30余里。隆庆二年(1568年),开通串场河,贯通吕四、余东、余西、余中、石港、金沙诸场。清康熙七年(1668年),知州白映棠主持修浚通泰运盐河。与此同时,在吕四、余西场及州城建设了一系列闸坝。明嘉靖年间,如皋县县令李衷纯动员民众每百亩凿一池,池中养鱼,池水用以蓄水灌田。

 

二、以植棉为主的农业生产

 

明清时期,南通地区农业生产逐渐出现“西粮东棉”格局。优越的气候、土壤条件使南通滨江临海一带成为棉花种植区,所产棉花纤维长,色泽洁白,富有弹性,是棉纺的优质原料。

 

明代以来通州已普遍植棉,万历年间(1573~1619年),通州棉花畅销徐淮、山东等地。清初,统治者为恢复农业,鼓励垦荒植棉,实行移民与计丁授田办法,垦辟荒地作为世业。以崇明移民为主体的吴地棉农纷纷迁往通海地区垦荒耕织,成为通海的首批拓植者。清代通州的植棉面积已达全部农田面积的七八成。当地培育的青茎鸡脚棉(因状如鸡脚,故名)比江南优质棉吴下种出棉率高10%。乾隆年间,通海地区所产“通花”盛销东南沿海地区。每年秋后,徐、淮、山东及广东、福建商贾云集通州,委托花行收购棉花。

 

明清时期南通地区的粮食作物有水稻、三麦(大麦、小麦、元麦)、荞麦、粟、玉米、三豆(蚕豆、赤豆、黄豆)、薯类等。经济作物,除棉花外,还有蚕桑、麻类、芝麻、香料、中药材等,各类蔬菜、瓜果、花木等也普遍种植。

 

明初,朝廷强制农民栽桑育蚕,蚕桑始有发展。明中叶,水旱灾害频发,尤其长江堤岸坍塌,沿江大部桑田被毁,桑蚕生产受挫。如皋栽桑养蚕业得到发展,在苏北居领先地位。蓼蓝大量种植,为制靛业提供原料保证。据明《万历通州志》记载,其时岁贡土靛,通州达3500斤,海门为1000斤。

 

清代南通地区畜牧业形成一定规模。清嘉庆年间通州建有猪业公所,后发展为畜产业同业公会和鲜肉公会。利用滩涂丰盛的饲草,养羊甚为普及。海子牛是沿海一带常见的役用牛良种。它体高力壮,两牛共挽一车,载重达1000到1500公斤。

 

值得注意的是,盐区农业生产也取得发展,在明代已具一定规模,清代中期以后离海渐远的盐场逐渐把农业作为主要经济。明嘉靖年间市境12所盐场每年向官府缴纳田赋,共有麦2280石、豆2367石、米2953石。至万历年间,盐政衙门在海滨设庄田,通、泰、淮三分司各有庄田10处,平均每个盐场盐课司有1处庄田,两淮灶户兼事农耕。清代灶户田赋改征折色银。征收灶田课赋成为清各盐场大使的主要职责之一。

 

渔业生产持续稳定。明清以来,各盐场均出现一批专业渔户,各盐场有“腌切”一项专门供应水产品腌制保鲜。至嘉庆年间,通属9场中的7场皆有渔船出洋捕鱼,吕四场渔业生产规模最大。光绪末年,吕四场356户灶户共有渔船130多艘。

 

三、以纺纱、织布为主的家庭手工业

 

元代,黄道婆创制的手工棉纺织技术在江南地区迅速传播。至明清两代,形成以松江为代表的全国棉纺织工艺中心。清初,崇明等江南移民把纺纱织布技术带入通海地区,通州成为继松江、太仓之后的土布之乡。南通地区所产棉花、棉纱大部分供应本地手工纺织土布。

 

本地农民自织棉布,最初主要是织“稀布”、“小布”(供包装裱糊、制作船帆之用),后品种逐渐增多。乾隆元年(l736年)前后,通州民间已有手工染色土布,采用天然植物染料分别染成红、黄、黑等颜色。以后,还掌握了色织土布织造技术,生产衣衫、床榻品的上等面料。坯布多产于兴仁、西亭、观音山等地,日均上市万疋(30万米)左右;供染布多余的销往外地。嘉庆以后,随着土布品种和销售地区的增加,先后出现县庄、京庄、关庄、申庄、杭庄。通州土布南经闽粤远销东南亚,北由安东进入朝鲜。通州特产的紫花土布还和松江棉布一起,以“南京布”之名销往欧美。清代,如皋也成为土布重要产区,生产的红青布行销大江南北。

 

棉花、棉纱、棉布三者紧密相连,南通地区就此形成从植棉业到棉花加工业、手工纺织业和花纱布商业的“一条龙”产业,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清顺治年间编纂的《海门县志》载:“一手所制,足活三口;三手并作,则八口无虞”。可见纺棉织布在当时已成为农民重要的生活来源。为纺织业所配套的车木店、笼筘店等手工业作坊也在通州城广泛设立。

 

明清时期,缫丝、织绸、麻纺是南通地区的传统家庭手工业,主要出产丝线、麻线、丝绵等。明代通州产麻线被列为贡品,如皋产衣尖线是朝服用品。

 

服装加工逐渐兴盛。清代,南通本帮裁缝在民间走街串巷,上门加工为业,手针缝纫四季服装。集市设有绱鞋摊、铺和鞋店,并出现制作各类帽子的手工作坊。

 

四、由盛而衰的盐业生产

 

明初,两淮运盐使司(驻扬州)下设通、泰、淮3个分司,今南通市境内有通州分司所领的“上十场”和泰州分司所领“中十场”中的2个场。正德十五年(1520年)起,通州分司长驻石港场。明朝廷为监察盐课,每年派巡盐御史至两淮,以通州为驻地,前后达百余年。明嘉靖年间,通州分司的“上十场”年产量达到12万吨左右,为市境古代盐业产量最高纪录。据嘉靖年间(1527~1579年)统计资料,市境内12个煎盐场有草荡面积3.29万顷,从事盐灶人口1.48万人。嘉靖年间,通州屡遭倭寇骚扰,市境各盐场成为海防要地。嘉靖三十三、三十四年(1554、1555年),官军与盐民在吕四场多次合力击溃入侵倭寇。余西场盐民曹顶英勇抗倭,壮烈牺牲,成为世人景仰的民族英雄。

 

明末清初,盐业生产因战乱而遭破坏,直至清代中叶才得以恢复。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煎盐场减为9场,直至清末,称为“通属九场”。因海势东迁,荡地淤涨,盐产量锐减。以坍荡最多的吕四场为例,明万历年间额设灶丁1588人,至清康熙、雍正年间额设仅346人,仅为原额1/5,而实际还不及此数。清嘉庆七年(1802年)市境内煎盐场年总产盐10.02万吨,约占淮南盐产总额的30%。道光六年(1826年),市境内煎盐场年总产盐下降至3.89万吨。

 

盐的经销在明朝以后发生变化。明朝以前,市境各场所产盐斤由场官设仓收纳转运。明万历年间实行“纲法”,官不收盐,令商人自行下场收购运销。清顺治十七年(1660年),各场设立公垣(用矮墙围起的盐仓),供场商收积灶户煎出之盐。场商一般在扬州派有常驻代办人。嘉庆以后市境各场有据可考的场商共64家。清代以行盐者为运商。淮南运商群居扬州,接运通盐销往湘、鄂、赣、皖等地。市境城乡居民食盐由商贩小额贩运。清雍正十二年(l734年),通州及如皋县登记发牌,由州县所在盐场酌留余盐供售“筹盐贩”,每次不超过20公斤。

 

五、逐渐兴旺的商品流通业

 

明朝以后,植棉业和家庭手工纺织业兴起,通州逐步发展为苏北商品棉和土布的集散地。城镇布庄林立,有“土布之乡”的称誉。清初通州就有专营染料的靛行,较有名的是乾隆末年开办的保鼎隆靛行。

 

明清时期,通州城内木行、砖瓦行集中在城西沿河一带(今西濠河、盐仓坝)。明嘉靖年间,石港和通州城的北河梢、端平桥河东街等处为米、豆麦、杂谷等市场。清代,南通城内瓜果经营主要集中在西门吊桥(今和平桥),较大规模的中药店有8家之多,还有多家前店后坊的酱园。因清代朝廷通令一律剃头梳辫,理发业渐成固定职业。外地商人来通开店的日渐增多。安徽人经营茶叶、杂货为主。宁波人经营药材为多。镇扬人经营京货业、杂货业、香粉业等。明清时期,地方名特产品不断涌现,有“八珍糕”(通州名医陈实功创制)、白蒲茶干、林梓潮糕等,菊花火锅为如皋上贡佳肴。

 

明清时期储运业不断发展。明朝初年,南通市境内有盐栈10处。明清两朝都重视粮食储备。通州建有常平仓、通济仓、丰备仓、社仓、盐义仓、积谷仓等储粮仓库。其中盐义仓主要为救济盐民而设。清代出现代客买卖的牙行和零售米铺。

 

疆粮漕运条件改善,以扬州为中心,联通泰州、如皋、通州等地的内河航运系统逐步建立。明代,通州每年额征潜米3592石,由通州守御所官旗船押运。清雍正七年(1729年),通州应征的漕粮,改兑狼山营兵米,就地支给。

 

明中叶以后,通州一带民间建造沙船逐步兴盛。清康熙中期开放海禁后,关东地区每年有大量豆麦运至上海,加之本地盐、棉外销和物资引进,更刺激了造船业、运输业的发展。通州、海门、崇明3州县在上海从事运输的沙船有600艘左右据《上海沿海运输志》记载,清嘉庆、道光年间,各地沙船汇聚于上海约3500多艘。每一州县之船为一帮,共11帮。其中,通州、海门、崇明3帮规模较大。。早期航运企业——沙船行开始出现。道光五年至六年(1825~1826年),通州有7户船商、70多艘沙船应募参与江苏漕粮运输。

 

六、城市建设和新兴市镇的形成

 

明清时期,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通州城规模进一步扩大。明初,守御千户杨清、姜荣相继修筑通州城,辟三水关,又在城门外设东、西、南3座吊桥。明武宗正德七年(1512年),知州高鹏重建南门外瓮城。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知州王之城采石筑新城,次年竣工。新城从南望江楼两翼建城墙,分别向东、西延伸,再北折,接原州城城脚。建新城后,原南濠河成主城内河,东、西设两便门。新城与旧城相连,城区较原来扩大了2/5。

 

清代,通州城垣又有多次修建。新城最后一次整修在康熙元年(1662年),后因年久失修,至乾隆时已废。原州城在康熙、乾隆、道光年间多次修建,使通州成为一方重镇。

 

随着盐、渔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活动的拓展,通州沿海岸地区逐渐形成新兴的市镇。明清时期南通地区市镇主要有如城、海安、掘港、丰利、栟茶、角斜、石港、金沙、余西、余东、吕四、茅家镇、四甲、西亭、兴仁、白蒲、丁堰、林梓、石庄、曲塘、李堡、丰利、马塘等。这些市镇工商业都比较繁荣,大部分建有文化教育机构。吕四成为南北五省渔盐集散之地,掘港成为盐、棉、米、茧“四白”集散中心,均有“小扬州”之美誉。

 

七、阶级对立和社会矛盾

 

明清两朝前期,自耕农占绝大多数,是封建王朝的赋役来源。明永乐二十年(1422年),通州有丁漕田地数38.73万亩,中农1284户,平均每户占地11.5亩;贫农3966户,平均每户占地5亩。岁纳税粮2.2万石,租钞1010贯,马草1.19万包。明代皇室地主、大官僚、乡官、绅士和庶民地主通过暴力掠夺、购买、兼并等手段,使土地不断集中,大地主家族拥地达万亩之多。明朝中后期,添兵增饷,吏治不整,农民濒临绝境。崇祯年间(1633~1637年),通州赋税陡增,累计加派募兵军饷银、弓箭弦扣银等802万两。在乡间,地主隐匿赋税,佃农负担加重。

 

海门沿江土地自明正德元年(1506年)后,坍没日甚一日,居民四处逃亡,朝廷仍征田赋,住民不堪负担。嘉靖二年(1523年)大饥荒,民相食,死者以万计。嘉靖十一年(1532年),全县2580户、10322人,税粮7549石,租钞1028贯,马草12964包,租税沉重,农民入不敷出。

 

更有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盐丁,“终日熬波煎淋卤,食不充饥衣不补”(明代《淮南中十场志》收录季寅《盐丁苦》诗)。如遇巨风大潮,便成盐民的灭顶之灾。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嘉靖十八年(1539年)、万历十年(1582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等大潮、海啸,每次淹死两淮灶丁男女老幼达两万多人。

 

生存环境的恶劣,导致社会矛盾日趋激化。农民、盐民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反抗压迫和剥削的斗争。明弘治年间,通属各场1162名灶丁因生活贫困逃离盐业,占灶丁总数十分之一强。崇祯三年(1630年),通州、海门沿海地区灶民因不堪忍受官府的苛政严限,焚劫地方富户。其势猛烈,波及整个通州城。举人明万里、苏如轼等乘机发起反对通州士绅的市民暴动,不久被镇压。清康熙初年,淮南各盐场灶户不堪坍赔(坍荡盐课仍由灶户包赔),纷纷离业逃亡。随着市境海滩东延,旧时灶地海潮罕到,已不宜蓄草煎盐,加之价低无利,不少灶民逐渐垦荡成田,种植农作物。清廷官员为保盐利,多次禁令开垦。道光十一年(1831年),余东场大使立石永禁开垦。在灶民的持续斗争下,最终不得不开禁。

 

明清之交社会动荡,战祸不断,民族矛盾尖锐。明洪武年间(1368~1398年),通州总人口有近7万人。清初,满清统治者推行剃发令1645年,清军进入江南后仿照关外推行的“剃发易服”,重新颁发“剃发令”,强迫汉人仿照满人习惯剃发,实行“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对不服者进行暴力镇压,发生扬州十日、嘉定三屠等血腥事件。,“人民多遭惨杀,田土尽成丘墟”。顺治二年(1645年),通州丁口仅剩2.2万人。通州、如皋一带志士先后起兵抗清。顺治十年(1653年),周应魁、王鼎等率通州农民义军两次攻打州城均告失败。之后,朝廷实施奖励垦荒的政策。经大规模开垦滩地,吸引外来人员流入,至康熙五十年(1710年),通州人丁增至6.9万人,与明洪武末年基本持平,社会经济得到恢复。第二章晚清、民国初期的南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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