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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年鉴功能,推动年鉴事业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9-11-01     作者:潘捷军


年鉴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产物。年鉴编纂始于欧洲,近代传入我国。改革开放之初,作为一种具有独特的资政育人优势的重要信息载体,年鉴编纂逐渐引起人们关注,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1979年10月,邓小平在与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负责人谈话中指示:“编辑出版年鉴,很有必要,这是国家的需要,四化建设的需要”。此后,年鉴编纂工作在全国逐步兴起。几代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对包括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在内的地方志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地方志工作给予高度重视。2014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博物馆参观北京历史文化展览时强调:“要在展览的同时高度重视修史修志,让文物说话、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激发我们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坚定全体人民振兴中华、实现中国梦的信心和决心。”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地方志工作专门作出批示:“地方志是传承中华文明、发掘历史智慧的重要载体,存史、育人、资政,做好编修工作十分重要。”2015年12月,李克强总理再次对地方志工作作出批示:“直笔著信史,彰善引风气,为当代提供资政辅治之参考,为后世留下堪存堪鉴之记述。”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对全国地方志工作作出科学布局。


在2016年12月第一次全国地方志工作经验交流会暨2017年全国地方志机构主任工作会议上,时任中指组常务副组长李培林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地方志转型升级要实现“六个转变”,即实现地方志事业大局化、全面化、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国际化的“六化”。“六个转变”为地方志工作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对年鉴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要求下,年鉴工作不能只做“来料加工”,编纂成书就算完成任务,一年一鉴就万事大吉,而是要全身心投入到年鉴事业转型升级的发展中,全力提升年鉴质量,为世人留下丰硕的文化精品,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中指组及其办公室的有力领导下,浙江省年鉴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全省2018年卷三级综合年鉴公开出版97部,覆盖率达96.04%;2019年卷三级综合年鉴启动编纂101部,启动率达100%。同时,全省各类年鉴在中指组、中国地方志学会举办的历届全国年鉴评审活动中屡创佳绩。在近三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中,全省累计共有57部年鉴被评为三等以上年鉴,其中8部被评为特等年鉴,19部被评为一等年鉴。此外,《温州年鉴(2016)》《杭州年鉴(2018)》先后入选中国年鉴精品工程“中国精品年鉴”;温州市地方志办公室还被列入全国年鉴工作中国年鉴精品工程试点单位。在年鉴理论研究方面,浙江同样人才辈出,近年来出版(发表)了一大批高质量的理论成果,为年鉴事业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2019年是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编纂《浙江年鉴》的开局之年。2018年11月,按浙江省级机关机构改革统一部署,并由省编办正式发文,同意省地方志办公室自2019年起承担《浙江年鉴》编纂工作,同时在省地方志办公室综合处加挂年鉴编纂处牌子。2019年初,省地方志办公室组建专人专班并在年鉴编纂处下设《浙江年鉴》编辑部,专门从事年鉴编纂工作。目前,《浙江年鉴(2019)》编纂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开展。针对当前年鉴编纂工作中实际,笔者着重围绕如何进一步推进年鉴事业发展,谈三点意见。


一是要从总结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战略高度重视年鉴编纂工作。综合年鉴是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载一个特定区域一个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发展成就和重大变化的重要文献,是一种“集百业于一册,缩一年为一瞬”的高密度、大容量的地情资料书,不仅具有重要的资政作用,更具有珍贵的存史价值。尽管当今社会现代化传播方式日新月异,展示手段丰富多彩,但年鉴这种特殊价值却是其他形式载体难以企及的。


浙江作为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改革开放先行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在全国的影响地位日益引人关注。2018年又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和主持的“八八战略”在浙江实施15周年,是全国改革开放40周年,2019年又欣逢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些年来浙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理应载入史册。这对《浙江年鉴》编纂而言意义重大,作为年鉴编纂人员,不仅要将去年围绕这一主题的相关内容记录下来,更要把“八八战略”的重要思想贯穿于整部年鉴,贯穿于编纂工作始末。同时要善于让人们从《浙江年鉴》中全面、客观、系统地了解浙江一年来在“八八战略”引领下,通过建设“绿水青山”、实施“六个浙江”和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等一系列工作举措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从而既可以存史方式为后世留下重要的历史印迹,同时又可激励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而且对全国发展和向世界展示浙江形象也有积极意义。


二是要善于从专业工作角度认识和把握好年鉴编纂工作。《浙江年鉴》自1986年创编以来,由于历任省委政策研究室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总体而言质量较高,并在全国年鉴界产生了积极影响,为今后的编纂工作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2018年浙江省级机构改革时,省委、省政府从全局考虑,决定将《浙江年鉴》编纂出版工作由省委政策研究室正式移交给省地方志办公室。一方面,是因为国务院2006年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中,明确提出各地的综合年鉴应由当地的地方志部门负责编纂。另一方面,《地方志工作条例》还将志书和年鉴的性质都定位为“资料性文献”。按国务院20年一修志书的周期要求,特别随着现代化编纂手段的日益完善,今后各地的志书编纂将越来越依赖于日积月累、逐年形成的年鉴资料。因此,将这项工作移交给地方志工作机构,对更有效地记述全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变化,对统筹推进地方志事业和提升工作质量效率等都具有积极意义。


从专业工作角度来看,一本好的年鉴绝不等同于一般的资料汇编,而是对一个区域一个年度发展新面貌的集中展示,是对自然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一次升华。因此,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将在继承《浙江年鉴》一直以来所坚持的“记录浙江、解读浙江”宗旨的基础上,紧扣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在突出时代性和地域性的同时,坚持将“精品意识”贯穿于编纂工作的始终。要牢固树立“可信、可用、可读、可存、可鉴”的编纂理念,坚持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编纂原则,不断丰富年鉴内容和表现形式,使年鉴充分反映时代特征、展现地方特色。特别是要注重对省委、省政府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亮点的系统收录,充分展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


三是要充分调动各供稿单位的积极性,只有各司其职,群策群力,才能高质量地完成年鉴编纂工作。对年鉴编纂单位而言,若各供稿单位不能及时报送资料,或所报资料不具备年鉴的必要信息,则无异于“闭门造车”和“无米之炊”,再努力也可能事倍功半甚至无济于事。


为了尽量避免此类情况的出现,自2019年卷编纂工作启动以来,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一方面不断充实壮大年鉴编辑部的力量,加强与供稿单位和供稿人的联系沟通,在原有基础上尽快组建称职稳定的作者队伍;另一方面通过业务研讨和专业培训等途径,有针对性地开展编纂业务指导,以提升供稿人的撰稿水平。毕竟,年鉴工作时效性很强,不能随意拖延,也不能因机构改革中部分单位工作出现空档而中断。在必要情况下,省地方志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行政督查等措施,加大对《浙江年鉴》编纂工作的行政指导和督促工作力度,使依法修志编鉴落到实处,力求使这项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提高和进步。


(作者系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浙江年鉴》主编、研究员)

(来源:《中国年鉴研究》201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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