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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财政管理体制
发布时间:2018-12-14     

    

    财政是一种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这种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新民主主义时期南通革命根据地的财政,是抗日民主政权、解放区民主政权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人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是民主政权集中一部分人民收入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以达到夺取阶段性斗争胜利。财政具有阶级性和公共性、强制性和非直接偿还性、收入与支出的对称性等基本特征。财政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部分。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和公债,支出主要有社会消费性支出、财政投资性支出和转移支出。


    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未能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财政经济。当时各县委的革命活动经费有两个渠道,一是由省委按月发给,二是自行组织收入,时称“经济工作”或“干经济”,系向豪绅地主商借或抄收的款子。对自行组织的收入款的使用比例有严格的规定:党的活动经费为30%,救济经费为30%,补助各县为10%,买枪弹为20%,上缴省委为10%。救济费用于抚恤牺牲的革命烈士家属。经费开支和自行组织的收入,每月都要向省委结报。例如,1928年7月如皋《县委之经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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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军游击队和红十四军的给养靠没收地主的粮食、财物和向农民派饭解决。刘瑞龙同志在《回忆红十四军》一书中指出:“关于红军的给养问题,当时还不得采取征收公粮、赋税的办法,确定原则上从斗争中没收地主的粮食、财物来解决。只靠这一点不够,经过县委和大队几次讨论,决定暂时以大队部的名义,向富裕农民进行征收,以补不足。”以上是通海地区的做法,如泰地区的做法是:如泰工农红军时,分队长月饷30元,战士月饷15元,伙食由当地地主、富农供给(后改在贫农家吃派饭)。红十四军建军之初,将士每人每月发饷6元,何昆就任军长后减为3元,每人发一套蓝布单衣。伙食供给用不分贫富向农民派饭的办法解决。这方面的负担使一些穷苦农民难以承受。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南通革命根据地财政的主要任务是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争取革命的胜利。根据地的财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政经济工作总方针,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实行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和控制赤字、力争收支平衡的财政政策,保证了南通地区革命战争的供给,成为社会主义财政的必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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