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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地方志办专题学习 《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8-10-24     作者:王 娜


10月23日,南通市地方志办召开《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专题学习会,开展集中学习,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全体在职同志参加学习,主任助理尤斌主持学习会,主任张鹏飞作讲话。


学习会会场_副本.png


学习会前,通过传阅、小组讨论,大家对条例有了一定的认识。学习会上,方志处处长邓永定、年鉴处处长张献先后作法规导读和心得交流。邓永定介绍了我省地方志立法的历程,分析《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对32条内容进行系统串讲,对机构职责、工作要求、开发利用等结合工作实际进行重点讲解,提出要守好本分、做好本职、练好本领,依法修志,让这部地方良法落地生根、善治有为。张献结合《南通年鉴》编纂出版工作的实际,从年鉴编纂的定位、导向、举措等多方面深入分析,指出《条例》对年鉴编纂工作具有的指导性、规范性,并结合当前形势提出要注重人才培养储备、资源开发利用等建议。


张鹏飞主任在讲话中要求,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加强方志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名镇名村志等编纂与指导、健全审查验收等制度,加强《条例》宣传和地方志工作的宣传,进一步营造依法修志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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