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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
发布时间:2018-09-13     


一、财政支出概况


南通革命根据地的财政支出是指战时经济条件下,根据地人民革命政权根据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原则,将通过各种形式筹集上来的财政收入进行分配和使用的过程。在革命战争年代,一切为了夺取革命战争的胜利,这就决定了保障人民军队的给养,是根据地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的主要任务。在重点保证军费开支的同时,要兼顾人民革命政权的经费支出等其他方面的支出,处理好“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关系,促进根据地的经济发展,改善根据地人民的生活。


土地革命抗争时期,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军事行动。抗日战争期间,南通抗日根据地的财政收入分为上缴苏中区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两方面。征收的公粮地方财政仅可动用2%,屠宰税、契税等地方税收入作为县的财政收入,其余均归苏中统一支配使用,分区不得随便动用,以保证苏中主力部队供给。


解放战争期间,南通解放区的财政支出,坚决贯彻“先军队后地方,先主力军后地方军,先华中后分区”的供给程序,大部分财政收入上缴华中、苏中,优先保证主力部队的供给,同时保障本分区的供给。


1946年下半年苏皖第九行政区共支出(包括分区党政军8~12月和南通、如东、海门、启东4县7~12月,以及余丰、盐务分局11、12月的支出数字)现金18858.93万元(华中币),杂粮1484.55万市斤,公草843.70万市斤。


1947年度,华中九分区党政军经费共支出现金(华中币)322140万元,其中:军事支出218572万元,占67.85%;行政支出71902万元,占22.32%;党务支出17685万元,占5.49%;人民武装支出13466万元,占4.18%;抚保支出322万元,占0.10%;文教支出193万元,占0.06%。


杂粮支出2618万市斤,其中:军事支出995.89万斤,占38.04%;行政支出912.1l万斤,占34.84%;党务支出128.28万斤占4.90%;人民武装支出307.62万斤,占11.75%;抚保支出133.78万斤,占5.11%;文教支出140.32万斤,占5.36%。


公草支出1759万市斤,其中:军事支出1026.2万斤,占58.34%;行政支出327万斤,占18.59%;党务支出 126.12万斤,占7.17%;人民武装支出265.25万斤,占15.08%;抚保支出6.68万斤,占0.38%;文教支出7.74万斤,占0.44%。


九专署1948年上半年,党政军经费支出现金418483万元(华中币);杂粮1576.4万市斤,以单价每斤300元计算,折华中币472920万元;合计891403万元,其中:军事支出604282万元,占67.79%;行政支出154124万元,占17.29%;党务支出53128万元,占5.96%;人民武装支出33695万元,占3.78%;文教支出10518万元,占1.18%;抚保支出 35656万元,占4%。


二、军费支出


南通革命根据地的军费开支历来占财政支出的大部分。据1947年1~12月九分区党政军支出汇总统计明细表记载,军事支出占2/3左右。再据1948年1~6月九分区党政军支出统计图记载,军事支出和人民武装支出占71.57%。


军费包括军事人员的生活供给,武器、弹药费,伤、病员医疗费,办公费,抚恤费等。南通革命根据地的部队随着斗争的发展逐渐壮大,正规军、军分区部队及警备部队、县区乡部队人员都不断增加。保障部队的供给,一直是根据地财政的主要任务。部队人员每天的米、油、盐、菜,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能做到基本保障。每月的津贴费,有钱时就发,钱不足时就少发,无钱时就不发。每人每年的单衣、衬衣、棉衣、绑腿、卧单、夹被供给,均能基本保障。武器、弹药等军需品,主要是来自对敌战斗中缴获的战利品,但数量有限,不能满足我军装备需要,因此仍需投资购买和制造各种军需品,满足部队需要。


抗日战争时期,苏中四分区在北兴桥设有后方医院;解放战争时期,苏皖九分区在栟茶设有后方医院。南通、如东、如皋等县民主政府也设有医院。这些医院所需医疗费一般列为军费项目。


三、行政费支出


行政支出包括根据地各级人民革命政权及所属机构的干部生活费、业务费、培训费和其他行政费用。


对根据地的行政人员实行供给制(1946年3~12月,货管、盐务、银行、贸易等4个系统的干部待遇一度实行工资制)。供给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适时调整。


1941年夏,苏中行政委员会鉴于各县供给标准很不一致,在上级指示下,本着地方武装的供给标准低于主力部队,地方党政人员低于地方武装的精神,订出本区临时统一供给标准:


(一)伙食部分


县团武装,每人每天大米1斤9两(16两制,下同),菜金6分(包括油、盐、菜),烧草3斤。


县、区行政机关,每人每天大米l斤8两,菜金5分(油、盐、菜),烧草3斤。


15人以下的伙食单位,每人每天增发大米2两,烧草半斤。


(二)津贴部分


党、政、军,按团、营、连、排、普通五级,其标准:普通干部(士兵),每人每月发猪肉l斤(折成代金发给,下同),旱烟4两。每高一级增发猪肉半斤。


(三)实物部分


被服标准(按年计算,见表)



通讯员:每人每年增发布鞋两双。


日用品(按年计算,按季发给)供给标准(见表)



(四)税务部门从1943年6月实行半薪给制。伙食费标准:每人每月小麦90斤(粮、菜、油、盐)。薪俸标准:分局主任、税务所长,每人每月小麦90~150斤,税务员每人每月小麦60~120斤,不满六个月的见习生每人每月小麦30~60斤。其差距每级10斤,评定时参照工龄、职务,工作能力,政治思想四个条件,民主评议。税务员报县局批准,所长以上报专区局批准。工龄超过5年的税务员最高可达140斤。


银行系统从1945年10月实行半薪给制,其标准低于税务1个级差,即低l0斤。享受薪给制待遇,不再发给被服,日用品和津贴费。


1944年4月,华中局财经会议讨论制订了《华中统一供给标准(试行)》。这个供给标准是在华中统筹统支的基础上制订的。华中对各行政区、县采取收入分成,支出包干的办法。因各地经济基础不一样,财政充裕的地区,超过了供给标准;财政困难的地区,供给不能达到标准。到1945年6月,华中局财委会总结各地试行情况,要求经济条件好,财政充裕的地区不得超过标准,已超过者,要降到标准范围内。经济团难,财政收入不敷支出的地区,要依靠自己努力,从发展生产中逐步提高标准,以期与规定标准相等。并对供给标准作出了修订。修订的主要部分是:


1.认真评定干部待遇,纠正过去绝对按现任职务定干部待遇的简单做法。要求按照干部的党龄、工作职位及其担任本职的时间、工作能力、思想意识进步与否等四项原则,由下而上的进行民主评议,经各级评审委员会审查后,报上级批准。


2.优待有技术的干杂人员。对技术人员加发技术津贴。以猪肉计算发给代金,每人每月标准是:一等l斤半,二等1斤,三等12两,四等半斤。技术人员系指机务、机要、报务、医务员等。如技术熟练的油印员、会计员,亦列入技术人员。


3.党政干部实行供给证制度。供给证每人一份,工作调动时随工作介绍信到新单位呈验。凡无供给证者,在未取得原机关负责证明前,一律不发给供给品。供给证三年一换。


4.停发部分供给品。棉背心、雨衣、包袱布、背包带一律停发。财政困难的地区,不发蚊帐,财政充裕的地区,区、营干部发小蚊帐一顶,县团级发大蚊帐一顶,连队以下每人发帐纱10平方尺(2尺宽5尺长),每年秋后收回。


5.服装节约,按当地市价计算,奖励个人30%的奖金。


6.节约粮食,超支不补,结余不再交公。结余部分由各伙食单位根据公私兼顾原则,民主讨论分配用途。炊事房的分红不得低于30%。


1946年10月,苏中行政办事处鉴于解放战争爆发后,战争频繁,财源减少,财政困难,干部流动量大的新情况,将原来垂直供给的货管(税务)、银行、公安四个系统,改为统一划属各地方领发结报,并对供给标准作了部分修改。


(一)税务分所以下工作人员暂保留原薪给制,分局以上人员由11月份起取消薪给制,按党政人员标准供给。


(二)银行工作人员一律取消薪给制。


(三)菜金自11月起改发大米,每人每天l0两(1市斤为16两制,下同)。


(四)干部普通津贴及日用品,每人每月改发大米15斤。


(五)干部待遇由各县在生产盈余中解决,不再报销。


(六)办公费、杂支费,按实有人数的菜金总额二分之一发给实物。


1946年11月1日,九专署颁发了本行政区各级党政机关供给标准:


伙食标准:普通人员吃粮每人每日大米1.5市斤;菜金每人每日莱1市斤;油、盐各4钱,折发杂粮1.75市斤;伙草(包括卫生、茶水、洗澡)每人每日3.5市斤。夜餐费连菜金在内大米0.75市斤。


津贴费:1.普通津贴,每人每月猪肉1市斤,折发杂粮15市斤。2.粮贴:一律以大米计算,照1∶1.6折发杂粮。凡机关工作人员财政收支及技术人员因家庭负担关系须领粮贴者,由县呈请上级机关批准发给。已领粮贴者,除供给伙食外,不再供给日用品、服装、卫生费、干部待遇等费用。等级标准:三级大米130市斤,四级大米120市斤,五级大米110市斤,六级大米l00市斤,七级大米90市斤,八级大米80市斤,九级大米70市斤,十级大米60市斤。


技术津贴:技术工作者如电务、医务、会计、出纳、审核、测绘、速记员等,按政府规定标准发给技术津贴。一等大米10市斤,二等大米8市斤,三等大米6市斤,四等大米4市斤,五等大米2市斤。


干部待遇:分等以现任职务评定,实物按月以市斤计算。一类:猪肉半市斤;二类:猪肉1市斤;三类:猪肉1市斤,猪油1市斤;四类:猪肉1市斤,鸡蛋30个;五类、六类略。上项标准一律折发杂粮,猪肉1市斤折发杂粮15市斤,猪油1市斤折发杂粮20市斤,鸡蛋每只折发杂粮1市斤。


卫生费:妇女干部按月发草纸1刀(受孕期停发),折发杂粮8市斤。


理发费:每人每月理发1次,发杂粮4市斤(领粮贴,薪给者停发)。


特别费:包括医药费(每人每月发杂粮8市斤)、生育费、会议费、家属救济费(每份照50市斤大米计算)、其他各种特别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尽量节省开支为原则,编报预算,由专署核准发给)。


日用品:按年计算分季发给。第三类以下发毛巾3条(冬季不发)、肥皂4块(2条)、牙刷2支(春秋各发1支)、牙粉12包、鞋子4双,袜子2双(冬季发);第四类以上发毛巾4条、肥皂6块(3条)、牙刷2支、牙粉12包、鞋子4双,袜子2双(冬季发);交通人员鞋子:夏、冬增发1双,其余相同。


对发薪给制的税务、盐务干部每月标准为:盐务办事处主任大米180~200市斤;稽征所、税务所所长大米160~180市斤;会计大米160市斤;征收员大米140~l60市斤;查验员大米130市斤。上项薪给粮以大米l斤折杂粮2斤计算发给。凡领薪给粮的,伙食、津贴、理发费、干部待遇、日用品等均不再发给。


1947年2月15日,苏中办事处颁发《苏中地区党政机关供给标准》,自3月1日起实行。原颁发的供给标准和各种补充规定及各级自订的标准一律作废。


粮草标准:各级党政民学机关、公营工厂、公司的干部每人每日大米1斤8两,杂务人员每人每日大米1斤9两,烧草均为3斤。乡干部每乡每月发粮3份,每份大米88市斤(包括菜金、烧草、办公费)。以上大米折发元麦、小麦、玉米,其折合率为1∶1.6。


菜金标准:区以上机关人员,每人每日青菜1市斤,油、盐各4钱,以县、分区为单位每月统一规定代金价格。


津贴费:每月5日发给,不得无故拖欠迟发。5日前调动工作者,由原机关发给。1.普通津贴:各级党政民学机关、警卫武装、公司、工厂人员一律每人每月猪肉1市斤。2.特别津贴:凡因有家庭负担或有特殊困难者,请领特别津贴,须经该机关负责人证明,并经县级机关审查后,呈请专署批准。领取特别津贴者,伙食、粮草、菜金照发,被服、日用品、待遇费等不再另发。医疗费照一般干部处理。等级之确定,依其行政职位、工作能力而定。一级大米150市斤,二级大米140市斤,三级大米130市斤,四级大米120市斤,五级大米110市斤,六级大米100市斤,七级大米90市斤,八级大米80市斤,九级大米70市斤,十级大米60市斤。报务、机务、机要、医务员每月分等增发特别津贴。一等猪肉(下同)4市斤,二等3市斤,三等2.5市斤,四等1.5市斤,见习员1市斤。技术熟练之油印员、电话员、会计员照上列规定半数发给。


干部待遇:一律以猪肉市斤折发代金。地方党政干部待遇标准:一类0.5市斤,二类1市斤,三类1.5市斤,四类2.5市斤,五类3.市斤,六类7市斤。


被服装具:地方党政人员标准:棉衣3年1套,棉帽2年1顶,大衣区级以上干部3年1件(其余不发),单衣1年2套,草帽1年1顶,布鞋1年3双,县级以上干部布鞋2双,棉鞋1双,布袜1年1双,蚊帐县级以上干部5年1顶(其余不发)。


日用品标准:按年计算,按季发给。区营以下毛巾3条,牙刷2支,牙粉6包,肥皂4块(2条);县团以上毛巾3条,牙刷2支,牙膏4条,肥皂6块(3条)。


行政业务费的支出,包括军政会议、参议会等各种会议的开支和办公费、什支费以及用于选举、统战、司法、民政、财政、宣传等方面的经费。对会议经费严格控制。凡吃公粮者一律不准报销伙食菜金粮,照例收取伙食费。1946年11月,九专署明文规定:专署级召开区级以上会议,每日增加猪肉3市斤,折发杂粮45市斤;县级召开行政会议(区长级干部参加)、抗属荣军会议、各界人士代表会议(每桌8人),每日增加猪肉2市斤,折发杂粮30市斤。小型的区干以下会议一律不加菜。办公费:党政机关一律照机关人员菜金粮1/4折发杂粮;训练机关照菜金粮1/15折发杂粮。什支费:行政机关照菜金粮1/4发给;党务机关照菜金粮1/8发给。


四、文教事业费支出


抗日民主根据地开辟后,各级党政军机关十分重视教育工作。根据地因陋就简,陆续恢复、开办了一批中、小学。著名的南通师范一直坚持在海复镇附近进行游击教育。南通县中学在四安温家桥,海启的民办明德补习班在启西区,海门中学上校在三星镇附近,坚持教学从未间断。1942年,联抗司令部拨出经费,恢复了紫石中学,招收了5个班的学生。接着,又出资扶助私立成德中学、进德中学,克服困难,坚持上课。南通县滥港桥小学校长陆见齐创办苏北测试师范班,招收学员70余人。从1944年秋开始,苏中四分区文教研究会变为四专署抽调各县教师(主要是小学教师)定期学习的机构,一般为期3~5个月,共举办了4期。抗日民主政府在物质条件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关心教师的生活,改善他们的物质待遇。1943年8月,苏中行署废止对小学教职员工的公粮、公草津贴制度,一律改发实物薪给。还规定女教职员工在生产期间给假8个星期,薪给照发。根据地人民民主政府在艰苦的战争环境中,克服严重的经济困难,保证教职员一定的经济待遇,地区不同有所差异,经济困难地区小学教师每月70~130斤杂粮,中学教员月薪大米200斤左右。敌我拉锯地区情况更困难。解放战争时期,中学归九专署管,小学属各县管。1948年11月九分区统计,共有中学3所,小学1005所(其中公立高小19所、民办公助166所、民办812所、私立8所)。其时海安县有民办小学320所,如皋县有民办小学429所、中学1所。解放区中小学的主要任务是基础教育,有时还承担战时预备干部的培训任务。如南通县中学一度时期曾打破普通中学的班级教学形式,按类培训学员,建有文教队、卫生队、财经队,小教一队、二队等。学员学习期限一般是3个月左右,学习结束后分配到有关部门。


除中小学教育外,根据地十分重视群众教育和干部教育。每年利用冬闲举办冬学,对青壮年进行识字明理的教育。为了培养抗日军政干部,1941年4月,苏中第四行政区抗日军政干部学校在如皋(东)掘港成立,第四军分区司令员季方兼任校长,同年秋停办。1942年5月,抗日军政大学九分校在南通县海复镇正式成立,新四军第一师师长粟裕兼校长,刘季平任政治委员。学校刚成立不久,即逢上日军疯狂扫荡,学校转移江南继续办学。四分区还举办了各种军政干部培训班。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1月,在如皋丁家所以四分区专科学校和三分区干部学校合并成立苏中公学分校,1946年7月改名江海公学,培养战争年代急需的干部。华中九地委开办了华中九分区军政干部学校,培养了3000多名有觉悟、有文化、守纪律的优秀军政干部。同时,还新办了九分区卫生学校,学校成立不久即遇上国民党军队持久的大规模进攻,遂并入干部学校转移,坚持办学。1947年后各类干部学校又相继恢复和建立。


南通革命根据地宣传文化工作有声有色。1940年10月,联抗成立后,创办了旨在宣传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联抗报》。同年冬,如西县创办了《如西报》。南通中心县委成立不久,接办了国民党苏四区的报纸《东南晨报》(三日刊),还创办出版了党刊《江海大众》、《红星》。1942年初,苏中四地委机关报《江海报》创刊。东南(海启)、南通县委分别创办了《东南报》、《南通报》。1946年9月,华中九地委党刊《工作者》创刊,约半个月出一期,到1949年4月26日停刊,共出版67期。1945年11月,苏中四地委机关报《江海报》与苏中三地委机关报《江潮报》合并为《江海导报》,作为华中一地委机关报。1946年8月,新的华中一地委、九地委成立后,《江海导报》为华中一地委机关报。九地委从9月起,编印出版《消息》报,摘登新华通讯社播发的重要电讯稿。11月11日恢复《江海报》,到1949年9月,共出415期(发行量3000份)。各县(工)委分别出有《紫石大众》、《如皋大众》、《如东大众》、《南通大众》、《通如大众》、《海启大众》。


革命文艺工作者广泛开展了戏剧、音乐、美术、诗歌等文艺创作活动,创作了一批密切结合斗争形势、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出现了不少传颂一时的名作、名篇。宣传工作者还编写了大量的通俗易懂的传单诗。抗战期间,联抗政治部创办了《文学者》杂志。解放战争期间,华中九分区政治部编辑出版了《前锋报》、《前锋画报》、《前锋》杂志。1947年11月,华中九分区政治部成立了文工队,培养文化干部,开展部队文艺工作。1948年10月,华中九分区文协筹备委员会成立了文化工作团,各地也组织了业余剧团。华中九分区韬奋书店(1947年改称华中九分区新华书店)和韬奋印刷厂坚持在战争环境里编辑、出版、发行革命书籍。


各地革命群众还利用舞龙灯、打花鼓、荡湖船、送财神、挑花篮等民间传统文艺形式,注入新的内容,开展群众自己宣传自己、自己教育自己的演出活动。如皋(东)县先后成立了海风俱乐部、大众俱乐部,自编自演了《打鼓骂汪》、《送子参军》、《巾帼英雄》等受群众欢迎的节目。


五、经济建设支出


南通革命根据地的各级人民政权遵照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指示,大力发展经济,在财政支出中以一部分财力支持生产建设事业,以促进经济发展,丰富财源。


农业是南通革命根据地经济的主体。根据地的财政支出中,有相当部分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南通革命根据地以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的主要形式是向贫苦农民发放低息贷款,用于购买种子、耕牛、开垦荒地、兴修水利等。1941~1945年,南通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多次发放农业贷款。1942年和1943年,苏中四分区每年发放农贷公粮15000担。1944年至1945年,每年发放农贷2万石公粮。从1944年起,各县收回的陈贷又继续发放。解放战争期间,南通解放区继续发放低息农贷,先后有棉花贷款,杂粮贷款,农具、种子、肥料贷款等,贷款总额超过15亿元,有效地解决了部分贫苦群众生活困难,帮助他们发展了农副业生产。


南通革命根据地发展工商业方面的财政支出,体现在发展军需工业、公营工商业等方面。


六、社会救济与抚恤支出


南通革命根据地财政支出中的社会救济支出,用于抚慰苦难群众,帮助解除疾苦。在1943年严重春荒中,四分区各级抗日民主政府开展救荒工作,帮助30多万饥民渡过饥荒。1944年春,四分区抗日民主政府发放救济粮7000担和农贷粮15000担,赈济在反“清乡”斗争中遭日伪烧、杀、抢而倾家荡产、流离失所的干部和群众。1946年春荒,南通解放区在完成短期救灾公债任务的同时,开展劝募赈济、以工代赈和组织群众发展农业、手工业生产度荒。

    

优待革命军人家属是南通革命根据地人民革命政权和人民群众支持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一项重要工作。苏中四专署于1945年2月1日颁发了《苏中第四行政区优抗救济抚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优待抚恤范围为抗战军人家属、烈士家属、荣誉军人、公务人员家属;各县、区、乡(镇)政府均设优抗救济委员会(简称优救会),组织抗属协会、荣誉军人协会,建立优救会基金,用于解决抗烈属生活问题。《办法》明确,对根据地抗属烈属优待,以解决生产为主;对沦陷区抗属烈属优待,以货币救济,帮助发展副业为主。《办法》对荣誉军人分等优待生活费、烈属恤金的数额也作了相应规定。解放战争中,华中行政办事处于1948年6月20日颁发的《关于荣军供给标准的规定》,在南通解放区得到了切实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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