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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银行
发布时间:2018-09-08     


一、江淮银行的创立


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根据党中央决定,新四军在盐城重建军部,大江南北抗日游击战争局面迅速打开,抗日民主政权陆续建立。为了打破敌人经济封锁和调剂解放区内的金融,以适应战时发展经济的需要,军部决定建立由军部直接领导的华中一级独立自主的金融机构——江淮银行。该行实行四级制:即军部设总行,各军区设分行,各军分区设支行,县和行署设办事处,统辖苏皖解放区的金融事业。它的任务:一是发行货币,抵制伪币侵入,调剂社会金融;二是代理金库,管好革命财产;三是办理存款、放款、汇兑等银行业务。


在筹备过程中,参照旧银行资料,结合解放区情况制定各项制度和章则,并从抗大五分校女生队抽调三四十人,进行会计专业培训。1941年4月1日江淮银行在盐城正式成立。行长由军部财经部长朱毅兼任,副行长由财经部副部长李人俊、军区供给部长骆耕漠兼任。总行设一室三科一库,即秘书室和会计、营业、总务三科及金库,共50余人。开办了金库,办理存款发放贷汇兑等业务,钞票因印刷较迟,未及发行。


1941年6月15日于如东栟茶镇(当时属泰东县)成立江淮银行苏中分行,行长李人俊(兼)未到职,由四分区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范醒之主持日常工作。后又在李堡设立江淮银行泰东县李堡办事处,随后范醒之又率领一部分人去掘港镇,在四分区金库的基础上,组建成立江淮银行掘港支行。分行和支行办事处都代理金库并办理存、放、汇业务。因时间短,业务未能得到开展,只在同年7月份用间接方式办理往上海的汇款,其他各县未及建立银行。


1941年7月20日,日伪大举向盐城进攻,江淮银行总行随军部撤出。至7月底,形势仍然紧张,总行难以恢复工作,遂宣告撤销。


同年8月13日,日伪军由盐城返回苏中进行大扫荡,军区及分区撤离栟茶与掘港等城镇,江淮银行苏中分行、掘港支行、李堡办事处全部撤出。银行业务随即停止。


二、建立苏中军区和苏中行署领导的地方性江淮银行


1942年,日伪为了巩固其对经济、政治、军事中心——南京、上海的统治,加强控制苏皖,在城镇集市遍设据点,封锁水路交通,把苏、皖分割成几个小块,使军民来往不便。军部根据这一情况,发出指示:“暂不设华中一级统一的银行,各军区可设立自己的地方性银行。”据此,新四军一师和苏中军区于1942年决定建立苏中江淮银行。分三级,总行受一师和苏中军区及苏中行政公署领导,军分区和专署所在地设支行,县和行署设办事处。初时,总行行长仍由朱毅兼任,直至1945年,续由陈国栋兼,副行长管文炳。同年9月,由管文炳任行长。


三分区建立江淮银行第三支行,1942年由财经处长兼任行长,1943年由季凯兼任行长,金库主任为黄玉明。


四分区建立江淮银行第四支行,由财经处长宋季文兼行长,副行长是金库主任陆慕云。1943年3月由财经处长肖朗兼行长,副行长赖畅茂(兼)、马一行(兼)。1943年11月,财经处长马一行兼行长,1944年财经处长副处长金逊兼副行长,直至归并华中银行一分行。


1943年4月,日伪对四分区实行“清乡”,抗日民主政府作了高度精简,实行一元化领导,江淮银行四支行并入专署财经处;各县未设银行,由县财经局代理。


三、江淮币的发行及与伪币、法币的斗争


(一)、江淮币的诞生


1941年6月,汪伪成立中央储备银行,发行“中储劵”,但人们不信任,无法下乡,只能在据点里流通。因法币(1935年以后国民党政府发行的纸币。下同。)根深蒂固,人们信任它,日伪不敢贸然禁用,只得同时等价流通。解放区仍以法币为本位币,城乡都可以流通。日军见法币既可在解放区采购物资,又可在上海、香港等地换取外汇,向外国采购军需物资,便大量吸进法币,使解放区货币流通量不足,影响商品流通。解放区不得不采取措施控制法币外流,防止敌人套取外汇,并缓和解放区内货币流通量的短缺。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上海租界被日军占领,租界内中外银行都被日军没收,上海港成死港,法币的外汇作用随之消失,国民党已无力与伪币作斗争。1942年3月29日,汪伪宣布法币贬值30%。到6月21日又宣布:苏、浙、皖三省禁止法币流通,并以2:1之比价限期调换“中储劵”。一方面强制推行伪币,加强伪政权的统治力量;另一方面用调换来的法币,投入解放区市场,以操纵金融物价,进一步掠夺人民的劳动成果。南通地区紧邻淞沪,首当其冲,受害最深。


伪币发行后,日伪依仗军事力量和利用占领城市是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的优势,将伪币渗入到游击区。日伪滥发伪币,引起通货膨胀。1942年4月,通如地区每斤猪肉涨至8元,而紧邻的盐阜地区仅3元多,相差一倍有余。商人为盈利,大搞贩运,一度出现伪币由南向北,而物资则从北向南大量外流的情况,削弱了我苏北农村抗战的物质基础。


货币是商品流通中不可缺少的媒介物,既起价值尺度作用,又是支付和流通的手段,谁掌握它,就为谁服务。因此,它既是工具,也是一种武器。新四军初到苏北,没有自己的货币,在建立政权开展经济斗争中往往受制于人。


中共中央财经部早已洞察这一局面,于1942年2月5日发出《关于法币问题的指示》。要求各抗日根据地迅速成立银行,发行边币和辅币等。苏中区党委于同年10月24日发出《关于敌汪伪排斥法币及我根据地发行抗币的决定》。从此,江淮币(亦称抗币)宣告诞生。从1942年冬至1943年春季,南通地区共投放江淮币101万元(农贷34万元,财政经费开支27万元,兑换出40万元),在群众缴纳赋税时又回笼进来,故进入市场流通的为数很少,但在人民群众中影响很大。


(二)、江淮币在斗争中成长


苏北地处敌后,又有敌对的国民党顽固派军队盘踞一侧,环境险恶。江淮币诞生后,就在错综复杂的斗争中成长。


第一,与伪币作斗争。伪币是抗币的主要斗争对手。1941年,抗币还未诞生时,抗日根据地即绝对禁止伪币流入。对流入伪币少则没收撕毁或盖上“汉奸票”印记,使其不能参加流通;对使用量大者则以汉奸罪惩罚。因此,伪币不能下乡。1942年后,日伪依仗军事力量,增设据点,盘踞一部分农村,使伪币流通地区扩大;同时,因日伪还控制着城市商品流通主要渠道,随着棉花、盐、粮、猪、油等的销售,伪币通过物资流转扩展,渗入到抗日根据地,夺取了部分货币阵地。对于伪币的这种渗透,法币无力抵抗。当时,抗币数量虽很少,却因在群众中的巨大影响,成为敌人的眼中钉。汪伪对持抗币者即视为新四军或亲新四军者,加以逮捕毒打,有的甚至遭枪杀,迫使人们不敢使用抗币。但人民爱护抗币,冒着被烧房杀头的危险,保存着抗币。


1942年12月1日,苏中行政公署发出《关于加强货币斗争与贸易管理的指示》后,四分区进一步加强了反伪币的斗争,主要做了下面几项工作:开展宣传攻势。大力进行爱国主义和形势教育,坚定人们抗战必胜,日伪必败的信念;宣传伪币将成为废纸,拒用伪币是利国利己的爱国行动。在“清乡”区内还配合武装,突入集镇召开群众大会,晓以抗日救国大义,提出:人人要为抗战作贡献,排除伪币是每个中国人应尽之责,从而使伪币退向敌伪大据点。加强对盐、棉、粮食等主要物资的管理,统制运销。在“清乡”区内,教育群众“物资是个宝,存钱不如存货”,并限制投机商贩下乡收购。有条件的地方,鼓励人们将物资运到解放区交换,减少伪币流入。将盐、棉、粮等主要物资与抗币联系起来,采用抗币计价,提高抗币价值尺度的威望。在“清乡”区外的抗日根据地建立抗币为本位货币,“清乡”区内游击中心区也逐步实行以抗币计价,摆脱伪币的控制。


限制伪币流通的主要办法有:一是从票面面额上限制。随着伪币的贬值,票面不断增大,从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到日军投降前夕,已发行1000元面额的钞票,凡发行新的大面额伪币时,即限制流入抗日根据地。1945年初对100元伪币禁止流入,500元的绝对禁止流入;8月份即绝对禁止1000元面额的流入,违者没收、处罚。二是从数额上加以限制。凡携带伪币作为路费或零用者,允许入境,多者则处罚或没收;1945年,规定老解放区不准带入伪币,进行兑换或封包寄存,使伪币龟缩到大据点内。三是用比价进行限制。1942年至1943年间,伪币大流行,日伪压低法币与抗币的价值,比价在1:1以下,随着斗争不断取得胜利,而伪币又不断贬值,则采取比价斗争(见下表)。


时间

抗币/伪币

备注

1945年3月

1元:120元

《苏中报》

1945年5月2日

1元:160元

《苏中报》

1945年5月28日

1元:180元

江淮银行通告102号

1945年6月

1元:220元

江淮银行通告104号

1945年9月

1元:5000元

档案(海安地区)


抗币兑换价格的不断升值,既保护了解放区人民利益,又限制了伪币的流入。四是流通地区的限制。1945年随着军事政治斗争的胜利,“清乡”区外的抗日根据地完全禁止伪币流入,对已流入之伪币,进行登记封包,限期出境换回物资,违者以破坏金融论处。“清乡”区内,继续打击伪币信用,使人们认识伪币之危害,积极抵制使用伪币,使之不能流入我中心区。并施加压力,把伪币从北向南退向敌伪占领的大据点中去。


第二,与假票作斗争。江淮币纸质平常,印刷技术水平也较低,敌人容易仿造,以假江淮币来解放区搜括物资、破坏金融物价、破坏抗币信誉,因此反假币斗争也是货币斗争中的重要内容。抗币发行不久,1943年即发现假票。1945年日军投降后,东南行署为解决抗币筹码不足,发行本票5万元,发行不久,就发现了假本票。1946年,江淮银行已改组并入华中银行,仍发现假江淮币扰乱市场。针对印制假票的阴谋,苏中行政公署和各地专署、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1、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投入反假票斗争,并建立“假票识别所”,培训反假票人员。2、将真假票的区别予以公告,帮助人们提高识别能力。3、组织群众查缉假票,严禁假票流入解放区。4、制定反假票惩办条例,对制造或私自带进者严加惩处,使其有所畏惧。对发现假票和查获假票者给予奖赏。当每次发现假票时,必穷追猛击,狠狠处治,所以假票虽多次出现,均得到及时扑灭,对发行江淮币未造成太大影响。


第三,与法币的联合和斗争。在抗日战争期间,抗币与法币,既有联合,又有斗争。而联合是暂时的,斗争是一贯的。与法币联合的四个因素:1、法币从1935年起即被国民党政府定为法定本位币,人们使用它已成传统习惯。2、国民党政府还在抗日,为共同抵制伪币,必须与法币联合。3、抗币发行数量不足,当市场需要货币时,打击了法币,反给伪币以可乘之机。4、法币在国民党统治区和敌占区还能购物,因而可起外汇作用。1943年后虽然伪币占了绝对优势,但法币尚有一定实力与之相对抗。


法币本身也有明显的弱点:1、国民党政府用发行法币的办法来弥补财政赤字,形成通货膨胀,给人民造成灾难。2、国民党政府迁至四川重庆后,与苏北敌后相隔甚远,法币失去经济基础的支撑,软弱无力。3、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民党在上海的金融机构完全被日军劫收,苏北地区的法币陷于孤立无援的地位。由于以上因素,苏北地区的法币逐步变成伪币的附庸,助纣为虐,在此情况下,就必须与它展开斗争。


具体方式是:1、采取部分限制办法。1942年,停止中国农民银行钞票在解放区流通;1944年6月,停用1936年以后印制的法币,只准6种钞票流通,这样限制力量大量法币流入根据地,扩大了抗币的流通阵地。2、南通“清乡”区内曾是伪币的阵地,1944年下半年游击中心区反对伪币,但抗币很少,又常受敌伪骚扰,群众不敢多接受抗币,一切商品交易仍用法币标价,便以法币为基准,使其摆脱与伪币的关系,共同抵制伪币。3、因法币不断贬值,为保护人民利益,经常适度调整比价,控制法币流入,减少人民受法币贬值之害。4、1945年起,南通“清乡”区外的老根据地,开始排除法币,而以抗币为法定货币,作为一切商品标价和往来结算的计算单位。


抗币与法币比价情况表

时间

抗币/法币

备注

1942年11月

1元:5元

《苏中报》

1943年3月

1元:7元


1943年7月

1元:9元

《苏中货币斗争总结》

1943年12月

1元:10元


1944年4月

1元:12元

《苏中报》

1944年9月

1元:50元

江淮银行通告


四、江淮币发行种类


江淮币在复杂斗争中成长起来,由于筹码不足,决定同时发行本票,并批准三、四支行发行流通劵。苏中各县也发行过江淮币的本票。


江淮币发行种类

种类

年度

券别

 

1941

 

1943

 

1944

 

1945

 

合计

二角


2



2

五角

1

3



4

一元

1

1

2

2

6

五元

2


1

1

4

十元



1

1

2

二十元



1


1

劵别小计

4

6

5

4

19

 

江淮币本票发行种类

种类

年度

券别

 

1945

 

5元

2

50元

1

100元

1

小计

4

在南通地区发行的江淮银行流通卷、本票

年度

劵别

票面

1994

苏中第四行政区流通券

5角作1元

1945

南通县本票

50元

1945

江淮银行第四支行本票

50元

1945

江淮银行东南办事处代价券

5元

1945

江淮银行第三支行流通劵

1元、5角


江淮银行第三支行本票

100元


如泰靖流通劵

1元


五、代理金库


金库由银行代理后,银行协助财政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保证军队、机关的供给。1943年在整顿财经纪律时,银行还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规定了税款解缴时间、数额等办法。凡需从金库支出款项,银行执行凭苏中或分区支付通知书支付的制度。特殊情况下确需立即支出资金,在对象、用途、额度等方面也作了明确规定,银行可视情通融处理。由于银行把好关,使财政制度得到认真执行,收入有保证,支出有监督,全分区财政情况不断好转,增强了抗日力量。


六、江淮银行的金融业务


(一)、贷款


农贷是中国共产党和抗日民主政府极为重视的一项工作,每年冬季搞“三冬”运动时,将它列入“冬耕”运动的中心一环。1941年根据地建立不久,财政极度困难,但还挤出钱粮发放农贷。


发放农贷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缺少的资金或物资,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使农村物资丰富,从而增强抗日力量;同时引导农民组织起来,加强集体观念,走团结抗日,共同富裕的道路。


农贷发放组织:分区将农贷指标分配到县,再分到区,以区政府为主体,会同区农抗会、工抗会、教抗会、区队部、区参政机关或开明士绅组成农贷委员会,主持全区农贷分配、保管及监督发放等工作。乡成立农贷小组,协助区农贷委员会发放农贷。


农贷发放对象:在抗日战争中遭难或生产困难之民兵、抗日军人家属、工农抗日干部为主,以及有组织的对象或如合作社、伴工队等,禁止贷给地主富农和地痞流氓。


发放手续:先进行借贷资格审查,由乡、区农贷小组及农贷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民主鉴定,凡合格的农民可直接申请,分别由农抗会及民兵组织办理集体的保证书手续便可领取,也可集体购买实物分发。


农贷用途:必须保证全部用于生产,首先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如购买肥料和购置农具。其次是使用于农副业方面,如饲养、纺纱、织布和其他小手工业等。个别地区春荒严重时,可放青苗贷款。如发现贷款不用于生产者,立即收回,并停止其贷款权。


在清理陈贷时,把贷出与收回区别开来,不得借口旧的不还,新的暂不发放,以致贻误农时。同样不得因发放新贷,放弃清理陈贷。要求农贷放得出,收得回,周转使用,不断发挥支农作用。


从1942年起至1945年,全区每年发放农贷二万石公粮,分给各县的为1.5万石(见下表)。(从1944年起各县收回的陈贷可继续发放,不在1.5万石计划内)。


如皋(即今如东)

南通

东南

5000石

5000石

5000石


除农贷外,还举办以下几种贷款:(1)移民贷款。为了解决新移民的生活困难,发放小额贷款供他们坐贩运盐、棉,从事手工纺织和制造蜡烛、肥皂等小本经营的资本,促其自力更生。(2)大生产运动贷款。1942年后,部队、党政机关、学校都开展大生产运动,银行给予贷款,作为生产基金。(3)黄花鱼贷款。沿海一带渔民,每年春汛要出海捕捞,修船、制网和购买渔需物资耗资很大,过去均向渔霸贷款,遭受剥削甚重。为了发展渔业生产,减轻渔民负担,由银行贷给,一般春借夏还,短期周转。(4)小额工商贷款。是对集镇工商业的贷款,扶持他们搞好经营,活跃市场,方便人民。


(二)、汇兑


没有全面开展,只限于办理军政人员的委托,企业来往业务较少,主要承办上下级经费划拨和钱款上缴等。


(三)、外汇业务(指对日伪占领区和国民党统治区的划拨往来)


由于大部分城镇为日伪所占领,商品流通渠道掌握在敌人手里,而江淮银行和江淮币,在日伪或国民党统治区都被认为是非法的,遭到禁止,不能直接通汇。但江淮币在抗日根据地具有物资依托,价值作用不可抹杀。随着物资流转的扩大,外汇业务也就得到开展。根据地出口、进口物资,除通过货管部门进行以货易货外,还采取和商贩联系,由他们将伤害等地银行、钱庄的款项,划到解放区附近的银行、钱庄,兑换抗币向解放区购买物资,也可由解放区附近的银行、钱庄开出“申票”,由上海地下党去支付使用,这是一种间接的汇划办法,对解放区输出物资或采购军需民用物资起了很大作用。


附录一

江淮银行总行工作人员名录(1942~1945

行长:朱毅、陈国栋、管文炳(曾代理金库主任)、闵之

秘书:邓克生

行员:麦洁红、臧文、蓝晴、叶守进、薛亚颐、张亦鸣、谢伟英、刘蔚、曹文相、许希平、王真、王剑虹


附录二

江淮银行第三支行工作人员名录

行长:季凯

金库主任:黄玉明

行员:杨铭馨、陆振东、赵新吾、赵介吾、戴文忠、吴令娴、朱敏玉、张


附录三

江淮银行第四支行工作人员名录

行长:宋季文、肖朗、马一行

副行长:陆慕云、赖畅茂、马一行、金逊

金库主任:陆慕云、姚惠滋

行员:臧文、许希平、陈钧、张惠发、方晓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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