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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命根子”到“钱袋子” ——南通地区农村生产关系变革
发布时间:2018-09-04     作者:陈磊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党课宣讲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新民主主义时期,党领导江海儿女通过分田尝试、“二五”减租、“五四”土改和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使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站起来。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党领导南通人民历经探索,从1979年起在农村逐步开展“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搞活了农村经济。进入21世纪,南通开始探索现代农业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新民主主义时期,党领导江海儿女通过分田尝试、“二五”减租、“五四”土改和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使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站起来。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党领导南通人民历经探索,从1979年起在农村逐步开展“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搞活了农村经济。进入21世纪,南通开始探索现代农业之路。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应该分置的设想,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南通通过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走上了农业现代化之路。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改革——农民站起来的保证


 20世纪30年代前,在南通农村,封建土地所有制占统治地位,土地大多为地主阶级占有。在土地封建所有制的年代,地主收受地租,规定时限和实物质量,极其苛刻,有的地主与官府勾结,私设公堂,豢养打手,催租逼债,迫使农民家破人亡。1925年党的四大提出:“农民是无产阶级天然的同盟者,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若不去发动和组织农民斗争,无产阶级的领导地位是不可能取得的。”尔后党在开辟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时,提出一系列深入土地革命的政策和原则。


1926年,南通农民在党的领导下,相继建立农民协会,进行人口、土地的调查。如皋县江安区六甲乡在中共如皋县委组织领导下,进行分地的试点。大革命失败后,1928年党领导了江北地区规模最大的如泰五一农民暴动。暴动期间,如皋县委通过农民协会同地主进行合法斗争,召开农民大会,提出了“一切土地归农民”的要求,宣传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之后,“没收和分配地主土地”被当作地方党和红军的一项重大任务提出来。政策上,1930年5月18日,通海特委制定、颁发了《暂行土地法解释书》,对土地的没收对象、分配对象、分配办法和土地的使用等作了规定。方法上,以村成立土地委员会,调查人口、田亩,烧毁地主田契,然后按人平均,将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效果上,范围不大,时间不长,仅在红十四军活动区域内,且因军事斗争的失利未能坚持下去。但毕竟是通海如泰地区人民对土地革命和建立革命政权的一次有益的尝试,把这一地区农民斗争的形式推向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对其后的革命斗争有着不可低估的深远影响。


新四军在通如海启地区的领导地位基本确立后,1941春夏之间,南通各县农抗会相继成立。从1941年夏收开始,党领导南通地区各县农民,连续三年开展了夏秋季减租减息斗争。政策上,为提高农民的抗日和生产积极性,同时,争取地主抗日,“减少其对我们发动农民抗日的阻力”,各县抗日政府,根据中央指示制订实施细则,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相继颁发减租减息法令,以法令的形式规定土地租佃制度、业佃合法权益。方法上,各级政府领导出面召开士绅座谈会,对他们宣传党的“二五减租”政策,进行守法教育,说服、推动他们带头实行减租、减息、增资。对一些态度蛮横,拒不减租减息的地主,则通过农抗会,组织发动群众,采用说理的方式,开展斗争。效果上,连续三年的夏秋季减租减息运动,使广大佃农尤其是佃中农得到了实惠,减轻了负担。1945年,如东县减租的地主8397户,受益佃户38887户,每户收益120市斤粮食。减租减息运动,达到了既发动群众,又联合地主阶级共同抗日的目的,发展了农村统一战线,巩固了抗日民主根据地。


1946年5月底,南通解放区根据华中分局《关于研究和执行中央土地政策新决定的通知》,施行“五四土改”。政策上,根据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批准农民获得和正在获得土地”的要求,将减租减息政策逐渐转变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在解放区首先实行耕者有其田。方法上,5月底至6月底7月初,在紫石县、如皋县的3个区开展试点。之后,在“力争快分”的思想指导下,采取“中间不动,两头拉平”的分配办法,在一个行政村的范围里,按总田亩数和农业总人口数,计算平均每人应有的土地亩数,然后根据各户原有土地的数量,在居住地近旁,抽多补少,把地主多于平均数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贫雇农和土地面积低于平均数的中农。效果上,如东、南通、东南、通如四县477个乡,当时九专署控制的437个乡中,进行土改的有378个,占86.5%。对沿海垦牧公司也进行了土改,使垦牧公司不复存在。“五四土改”的胜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保卫解放区、发展生产、支援战争的积极性,为解放战争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为南通解放后经济恢复建设提供了稳定的保障。


1950年6月30日,中央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从1950年下半年起,南通地区普遍进行了土地改革。政策上,依据《土地改革法》,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自,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方法上,根据苏北人民行政公署颁布的《苏北行政区土地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发动群众,开展诉苦活动,划分阶级,分配土地。效果上,至1951年11月底,老区、恢复区850个乡的土改全部结束,新区218个乡的土改也在年底基本结束。经过土地改革,各地将没收征收的土地财产均进行了公平合理的分配,无地、少地的贫雇农都依法分得了一份土地。全区农村土地占有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占人口总数90%左右的贫雇农和中农,得到了占总面积70%~80%左右的土地。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摧毁了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使深受剥削压迫的农民获得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摆脱千百年来封建宗法的人身束缚,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迅速走向恢复和发展。党依靠土地改革中形成的有觉悟有组织的阶级队伍,完成了对旧的乡村基层政权的改造,为逐渐走向进步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二、改革开放以来的联产承包——农村富起来的基础


土地改革的胜利,使农民分得土地、房屋、粮食、耕牛、农具等物,解放了生产力。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南通农村实行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经济困难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推行“大寨分工”,搞平均主义,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农村发展滞缓。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将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决定。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成功。1979年以后,南通农村逐步开展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1983年初始,南通市农村经过多种形式责任制比较,联产计酬成为农业集体经济经营的主要形式,并普遍推行大包干分配责任制。据统计,1983年上半年全市52644个生产队,实行包干分配的51996个,占98.8%,联产到劳的42个,联产到组的322个,小段包工的284个。土地承包分地形式中,按劳承包的占36.7%,人劳结合的占54.1%,按人承包的占9.2%。


1984年7月,南通出台《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的意见》,将责任承包期限延长至15年,并在全省率先推行承包合同一定三年不变政策,进一步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9年8月,南通出台《关于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推行“两田制”中具体政策问题的意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调整和完善工作。采取按人分口粮田、按劳分责任田的办法,对承包地作较大范围的调整。在农民自愿互利基础上,逐步将承包土地以零并整、相对集中,适度连片、合理轮作。至1989年底,全市4695个村51802个组中有44713个组进行调整完善,其中实行口粮田、责任田分包的37555个组,变动承包地农户157.36万户,调整承包地面积24.41万公顷。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农民获得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把农民的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既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发挥农民家庭经营的积极性,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热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85年,全市粮食作物播种面积64.84万公顷,比1983年58.98增长9.9%;总产273.9万吨,比1983年247.5万吨增长10.7%。南通主要夏粮作物小麦,1984年种植面积113.37万亩,比1977年76.76万亩增长47.7%;亩产287公斤,比1977年156.5公斤增长83.4%。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南通水稻种植面积年均240万亩左右,比70年代末期200万亩左右增长20%;中稻亩产稳定在450公斤左右,比70年代末期350~400公斤增加50~100公斤。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土地不再仅仅是农民的“命根子”,更成为了农民的“饭碗子”“钱袋子”。1983年全市年人均口粮577斤,比1978年增加99斤,1987年达到894斤。1985年1月1日,中央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后,南通涌现一批专业户、专业村,一大批专业户和重点户成为农副产品生产的生力军。海安县实行的“种、养、加”(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三结合经营,搞生态农业发展农村经济,被作为“海安之路”在省内外推广。到1989年,南通组建种植、养殖、编织、农副产品加工等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50个,入社农户2.45万户,实现产值5836万元,带动3102户贫困户脱贫。南通农村居民年纯收入实现快速增长,1983年327元,为1982年118.1元的2.8倍,1989年增加到871元。


三、新时代的土地流转——农业强起来的后盾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20世纪90年代中期,南通粮食作物和农副产品市场开始饱和,出现产品结构性过剩。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开启现代农业之路,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之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更趋稳定,南通开始探索以土地转包、转让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土地流转。2005年3月,《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实行。南通开展以补、换发证书为重点的土地二轮承包完善工作,有37.6万个农户取得县(市、区)政府补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证率98%以上。之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创建活动,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2006年,南通提出大力发展高效规模农业的土地流转,化解高效农业规模化发展的削约因素。全市124个乡镇有117个通过土地承包规范化验收,有23个乡(镇)启动土地承包规范管理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全市土地流转面积累计6.01万公顷,占承包面积的15.48%。其中,经济特色作物集中连片或家庭规模经营在1.33公顷以上的面积达到1.36万公顷,占流转面积的22.66%;亩效益2000元以上的高效农田占比为24.5%,增幅全省第一。全市形成出口蔬菜、禽蛋、蚕桑、花木、长寿食品等九大高效规模产业,其中禽蛋和蚕茧产量名列全国之首。2009年,南通建立起农户、村、乡镇、县、市五级联动土地流转信息网络。2010年,南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9个村138个村民小组进行登记试点,涉及农户5090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农户4802户,占95%。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出发,着力推进土地制度改革,以改革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南通先后出台《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的指导意见》《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的指导意见》,提出“农村土地经营权主要向本地农民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流转”,规范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土地入股、土地托管,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2012年,南通全面建成乡(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在全国率先推出土地“全托管”,即由专业化的服务组织为无力种地、无暇种地农民提供从种到收乃至销售等贯穿生产和经营全过程的服务。到2015年底,全市“全托管”服务主体1145家,服务面积50.9万亩,占水稻面积的20%,服务农户14.26万户,实现了农业乡镇全覆盖。规模化生产使1.2万亩田埂废塘变成良田,2015年直接增加农民收入7亿元,南通被评为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7年,南通全面完成1368个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全省首创“高标农田建设、适度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联盟”试点,不断释放土地财富效应,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全市土地流转面积累计278万亩,占承包地总面积的50%,其中68%的土地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市高效设施农业面积累计135.08万亩,占耕地面积20.19%;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72元,居苏中苏北第一,比2012年13231元增长54.7%。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南通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解决了一系列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全面提升了新农村建设水平,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南通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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