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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年鉴编校合一的可行性
发布时间:2019-03-28     作者:王世伟


目前国内出版的年鉴有以书号出版的,也有以期刊形式出版。不论以何种形式出版,都要遵循书刊的编辑出版程序,尤其是文字工作的两个重要环节——编辑和校对。


随着传统出版向现代出版的飞速转变,加之年鉴编辑出版的特点,要提高年鉴的编校质量,在编辑出版工作中实现编校合一是可行的。“年鉴编校合一”是指要在遵循传统编辑出版程序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三审—文字加工—三校”的工作程序,强调编辑、校对的再次分工,把校对由“发现原稿不妥之处,提出质疑交编辑解决”,提升为“协助编辑共同解决原稿疏漏、错讹和不妥之处”。


一、年鉴编辑出版机构的特殊性,是实现年鉴编校合一的客观条件


最近几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机构改革使多数地方综合年鉴编辑出版单位归并到各政府机关,从事年鉴编辑校对的人员也随之变成国家公务员。地方综合年鉴绝大多数稿件是由相关政府机关单位提供,稿件交给年鉴编辑出版单位之前已经过撰稿单位多道把关。此外,部分地方综合年鉴编辑出版部门还会组织本部门内部人员进行部分内容的撰稿。正是年鉴“众手成书”的特点,稿件质量不等、情况不一,对年鉴的编辑、校对的要求也比较高。因此,有专家提出作为合格的年鉴编辑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必要的思想政治觉悟,必要的综合知识背景;必要的宏观—中观—微观眼界,必要的演绎—归纳、分析—综合之能力;必要的政治职能、社会事略管理之知情,必要的信息搜集、文字处理之技能;必要的严谨、耐心、静思之性格,必要的统筹、协调能力。”在地方综合年鉴编校的实际工作中,由于机构的特殊性,责任编辑在信息采集、选题策划、组稿、签订出版合同、出版物宣传等工作环节中所承担的工作并不多,绝大部分的精力是放在文字的加工整理、校样处理等方面。专业年鉴、行业年鉴的编辑出版部门也大多是本专业、本行业的行政主管理部门,情况与地方综合年鉴大同小异。年鉴校对人员承担的工作并不比其他出版单位的校对人员少,由于稿件的特殊性、复杂性,要求甚至更高。但是,在年鉴编校的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地方综合年鉴会采取同一栏目内容由同一人做责任编辑、责任校对。在2016年以刊号出版的省级年鉴中,《贵州年鉴》是少有的明确注明“责任校对”的年鉴,绝大部分只明确了“责任编辑”。由此也可以看出在年鉴编辑出版过程中,编纂出版部门对校对工作并不是十分重视。或由责任编辑同时担任责任校对,校对工作也混合在编辑工作中同时完成,故会出现个别年鉴所注明的“编校人员”;或是聘请编辑部以外的人员做校对工作。编辑、校对两个环节工作混在一起必然会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由年鉴编辑部以外的人员来做校对,也是费时费力效果不好的做法,所以此两种举措都会降低年鉴编校质量。因此,鉴于年鉴编辑出版机构及编辑校对人员的特殊性,在确保年鉴编校质量,可以采取“编校合一”的方式,编辑、校对工作也可以在编辑部内部交叉进行。


二、年鉴编校质量下滑的趋势,是要求年鉴编校合一的重要因素


在年鉴编辑过程中,文字内容上大多数的问题是出现在编辑校对过程中,这也是决定年鉴质量高低的关键环节。近些年来部分年鉴出现质量下滑现象,“2006年,中央级年鉴的优秀率仅为26.67%,低于当年的平均优秀率29.28%;不合格率达20%,接近当年的平均不合格率23.70%。省级年鉴的优秀率为36.36%,略高于当年的平均优秀率29.28%;不合格率高达45.46%,远高于当年的平均不合格率23.70%。”2011年牟国义先生的《年鉴质量问题浅析》一文中指出:“从参评(全国地方志系统第二届年鉴评选和江苏省首届年鉴奖评选)年鉴条目质量上看,仍然存在五个方面的老问题:一是文不对题,记述内容偏离条目主题;二是名不副实,条目标题过分夸大;三是主次颠倒,条目标引中心词倒置;四是信息内视,偏离组织机构职能;五是痕迹较重,照抄照搬总结内容。”从这些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年鉴编校质量的问题一直得不到切实解决,根本原因是年鉴编辑、校对工作不到位。传统的编辑出版工作,编辑和校对的工作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编辑应做的工作做不到位,必然会影响后面的校对工作,造成校对的疏漏。当前年鉴编校质量日见下滑的趋势,且存在的“老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分清编辑、校对的责任,尤其是对校对工作重要性的忽视。在年鉴编辑校对的实际工作中,不论是编辑部内部的交叉校对还是由责任编辑一人完成的后期稿件校对,大多会把主要精力放在文字内容的编辑加工上,校对工作还停留在传统的“校异同”上。但是在出版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情况下,年鉴与其他出版物的校对工作同样也发生着变化,“而最显著的改变便是校对方法的改变,即由传统的依从原稿‘校异同’,转为依靠校对人员的丰富经验和广博知识‘校是非’”要提高年鉴的编校质量,必须对编辑、校对工作职责重新划分、明确,提高校对人员的综合能力,把校对工作提升为“协助编辑共同解决原稿疏漏、错讹和不妥之处”,充分发挥校对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积极融入到编辑出版的整体工作中。如能实现以“校对的精神”来编校年鉴,对年鉴编校质量的提高将会有很大的帮助。


三、年鉴原稿电子文本化的事实,是实现年鉴编校合一的重要条件


近些年来,电子计算机技术在年鉴编辑出版工作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年鉴的编校工作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年鉴撰稿单位提供的稿件基本实现电子化,电子文本、磁盘稿件完全代替了传统的纸质书写式稿件。在这种情况下,年鉴的原稿基本杜绝了错字的出现,加之撰稿单位对稿件的政治性、机密性、客观性的严格把关,如果责任编辑不在内容的“入鉴标准”、条目的文体语体上下功夫,就会使年鉴的大部分原稿就成为了校稿。也正因为这样,在年鉴编校的实际工作中会出现“由责任编辑同时担任责任校对,校对工作混在编辑工作中同时完成”的情况。这种不正常现象的出现,其实也是年鉴编辑部门在新情况下对编辑、校对工作责任混淆或是将责任编辑后移至校对而导致的。因此,重新明确责任编辑、校对的各自职责,实现“编校合一”就势在必行了。


年鉴原稿基本实现电子文本的情况下,责任编辑的主要职责应集中于对“入鉴内容”的全面优化,主要是指从年鉴框架设计、内容选择、体例把关、记述规范、排版版式等方面入手,提升年鉴的资料性、年鉴性、检索性、可读性,从而增强年鉴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实现年鉴存史、资政、教化的功能。如果说年鉴责任编辑的职责是对年鉴编辑质量宏观的把握,那么校对就应该从细处入手,积极主动地发现和纠正稿件中的错误和疏漏,把好年鉴编校质量最后一关。当然,在计算机普遍应用于年鉴编辑出版工作的今天,很多校对软件也不断被运用于年鉴校对工作中,对传统的校对工作有很大的辅助作用。因此,年鉴校对工作应改变传统校对“校异同”的工作方式,向“校是非”转变。这就要求校对人员,以新的职责和要求,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水平,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年鉴的编辑工作中,把校对由“发现原稿不妥之处,提出质疑交编辑解决”,提升为“协助编辑共同解决原稿疏漏、错讹和不妥之处”。


四、年鉴编校合一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在年鉴编辑校对的实际工作中,由于年鉴编辑出版单位机构和编校工作人员身份的特殊性以及年鉴稿件情况、出版方式等特点,在实施年鉴编校合一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年鉴编辑出版工作要严格遵循国家及新闻出版行业的相关规定。采取新的工作方式,不是摈弃传统、行规,更不能违法违规。年鉴的编校合一的前提,是要严格做到年鉴稿件的“三审”“三校一读”等行业规范。


其次,年鉴编辑部要对编辑、校对人员的职责有明确的规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校对人员的工作职责提出新的要求,更要明确编辑人员在前期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责、各尽其责,以避免编辑和校对的“互不合作、互不信任、互相指责、互相推诿”现象。


再次,年鉴编校合一要避免同一稿件责任编辑、校对人员同为一人。一人完全负责同一稿件的编校,虽责任明确,但不可避免会出现因能力水平、责任心等主观方面的原因,影响稿件编校质量的现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年鉴编辑部门在人员安排上,可采取人员交叉做编辑、校对,如此,既可以节省人力又可以提高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尤其有助于提高校对环节的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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