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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8-12-13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历史性的战略决策,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党风和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中共南通市委、市人民政府多次召开常委会和市长常务会,研究部署全市的反腐败工作。1993年和1994年,市委分别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反腐败斗争部署的实施意见,对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原则、重点、方法、步骤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建立了明确的责任制,将反腐败斗争的各项任务分解到责任部门并明确责任人,确保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反腐败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1994年9月,中共南通市第八次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坚决按照中央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坚定不移地抓紧抓好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中纪委和省委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处大案要案,对严重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依照党纪国法严肃惩处,不管是什么人,决不姑息迁就。进一步密切党同群众的关系,依靠和带领群众加速推进南通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南通市本世纪末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为贯彻执行中央纪委提出和重申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南通市委加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规范和督促检查工作。


在制度规范方面:1993年6月,市纪委根据当时经济活动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分别发出《关于坚决制止纠正公费出国出境旅游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坚决贯彻执行中央规定,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1994年2月,南通市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转发省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必须严肃处理继续发放、使用代币购物券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根据市委的要求,市纪委和有关部门拟定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评议党政机关县处级干部制度》等6项制度。为督促清理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问题,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下发《党政机关进一步贯彻中央、省关于党政机关不准经商办企业规定的意见》,明确了具体要求。


从1994年至1996年,市纪委更加注重从制度上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纪委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同时,根据南通市实际,在规范领导干部住房和驾驶公车、规范党政干部公费购置和使用通讯工具、清理机关干部违规在企事业投资入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制度、规定,为切实解决党政干部在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供了纪律和制度保证,取得较好效果。


在抓督促检查方面:从1993年下半年到1994年上半年,根据市委要求,全市各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抓好三件工作:一是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市委常委带头召开以廉洁自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全市132个县处级单位基本上都按要求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查自纠。二是对全市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三是修订和完善了领导班子勤政廉洁制度。市委常委制定了廉洁自律14条守则和工作规划。全市各县处级单位也对照有关规定,修订和完善勤政廉洁制度,促进了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从1994年开始,市纪委突出履行监督职能,围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对领导干部执行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礼金和礼品登记上交等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全市党政干部的通讯工具和住房实现了由清理、规范到运用市场机制实行货币化改革的过渡。共有7176部公费住宅电话、2000余部公费移动电话和近万部公费寻呼机折价过户给了个人。清退多占住房111套(处),收回超面积房款890多万元;基本完成了对军转干部占用部队住房的清理工作,退还部队住房1.1万余平方米;建立了购房补贴审批备案制和公示制,反映领导干部住房问题的信访件明显减少。认真抓好对小汽车问题的清理及规范,健全了配车档案,对购买和更换小汽车严格审核把关。与此同时,注重将廉洁自律工作延伸到基层。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县直机关部门负责人,街道、乡镇领导干部及基层站所负责人,都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主动查纠存在问题,遏制了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领导,1993年10月4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成立南通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小组。1994年2月7日市委召开常委廉洁自律情况通报会。市委书记陈根兴代表市委常委,向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及有关部门的代表通报了市委常委廉洁自律自查自纠的情况,并就市委常委今后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和打算。与会代表对通报的内容进行评议。市纪委组织有关人员分由4位常委带队,在部分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召开了6个类型的10个座谈会,发出问卷调查表1100份,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本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反映。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工作要求。随后,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召开了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会议,下发《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编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手册》。全市103个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自查自纠,有199人退收受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76320元, 18人上缴接受赠送的信用卡20张,10人退还单位的信用卡11张。131名经商办企业和在经济实体中兼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除确有必要经市委批准后继续兼职的外,其余基本与企业脱钩。1995年、1996年,市纪委明确要求各级党政组织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按要求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存在问题。重视利用本地反腐败成果特别是正反典型事例,经常给各级干部特别是县处级干部、乡科级干部发廉政教材,上廉政教育、警示教育课,告诫大家以身边的人和事为镜鉴,知是非、辨正邪、明得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993年,市纪委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后,迅速形成查案执纪合力。是年5月,市纪委、监察局召开全市案件检查工作会议。为积极挖掘案源,市、县、区纪委多次向社会公布举报方法和举报电话;11月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反腐败工作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市委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近期反腐败斗争部署的实施意见》,明确全市的反腐败斗争由市委书记、市长总负责,全市查案执纪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全年共立案查处案件598件,其中万元以上大案40件。处分党员41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7人、乡科级干部47人。行政处分6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人、乡科级干部7人、一般干部53人。1994年,中央纪委有关查处经济犯罪大案要案的电话会议召开后,南通市重点抓了领导干部经济案件的查处。全市各县(市、区)普遍建立了领导办案责任制,市县两级纪委共划分办案责任区57个,包案件线索排查、查处进度和业务指导。各级纪委普遍制定《案件检查管理办法》、《责任区工作实施办法》、《乡镇、县直机关案件检查考核办法》等制度。市、县纪委还加强了对基层案件的协查,促进了查案执纪工作。1994年全市立案707件,其中经济案件362件,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案件8件。查结663件,党纪处分514人,行政处分181人,其中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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